9月1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 问: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开展的有关背景。 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2009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共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保留项目4218个,撤销项目144187个,总撤销率为97.16%。清理后,每年可节约资金63.48亿元,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有的地方和单位开展活动追求轰动效应、不顾实际效果,成为流于形式的形象工程;有的地方和单位极力拉拢权威机构作为合作方,借以扩大活动影响,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权威机构的公信力。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各省区市也相应出台了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管理。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牵头部门,认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的清理工作。 问:在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工作中,你们总体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总体上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凡是不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影响政府创新管理,脱离群众以及流于形式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二是坚持从严从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虽有依据但可开展可不开展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这次取消的76个项目占总项目的20%。三是严格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清理政策,统一标准,对各部门的项目一把尺子量到底进行清理。 经过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国务院审议等环节慎重研究决策 问:国务院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涉及面广,你们如何开展清理工作? 答:清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过了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的过程。 首先,研究提出拟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意见。人社部等牵头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提出清理政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对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逐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在与各部门反复沟通协商一致后报送国务院。 其次,专家组进行评估。国务院专门成立由熟悉政府管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的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对牵头部门提出的拟取消项目集中进行讨论,提出评估意见。 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相关牵头部门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作进一步研究,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了这76项取消项目。 问:这次取消的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答: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评比项目13项,涉及8个部门,如“全国教育技术装备与实验教学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品教材评选”、“全国体育标识评比”等。二是达标项目9项,涉及6个部门,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基层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等。三是表彰项目49项,涉及21个部门,如“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气象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等。四是评估项目5项,涉及5个部门,如“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药科研实验室分级评估”等。 确保落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 问:下一步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工作,还有哪些举措? 答: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坚决贯彻“四个一律”的要求,继续做好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清理工作。 一是确保这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落到实处。对于国务院已经决定取消项目,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防止“割韭菜”现象;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二是继续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 三是严格控制新设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切实防止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依法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凡是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经发现,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有关规定,创新管理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使各级政府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日常行政管理上。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12日 06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