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调研组:
按照上级下达我市调研内容,现就我市残疾人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落实残疾人的特惠政策;残疾儿童康复当前面临困难与问题等四个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残疾人需要解决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在日前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残疾人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主要表现在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信访维权等方面。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实现就业。日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层次低、工资待遇差,就业不稳定性、流动性大。少数私人企业为避税,名义上安排残疾人上班,实际上弄虚作假,占用残疾人就业指标,侵害了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我市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26万,目前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排0.25万,各单位分散安排0.3万,个体灵活就业0.5万,仍在0.21万残疾人没有就业,就业率为83%。各类残疾人由于残疾程度的不同,就业的需求也不同,聋哑人、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偏大的残疾人更是难以就业。个体就业所占比重较大,大多数收入不稳定,无法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为此,第一,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注重培训的实效性,避免为了培训而培训,实现培训与市场需求接轨,做到培训与市场相结合,让残疾人通过培训实现就业,达到培训一人、稳定一家、带动一遍、就业一群的效果。第二,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第三,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扶持和奖励。从残保金中划出一块,制定个体就业残疾人奖励政策,为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费补贴,提高他们自谋职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必要的扶持。第四,强化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逐步转移工作重心,由残保金的征收向就业服务方向转变,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开展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促进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市目前仍有极端贫困残疾人1.3万,低收入残疾人3.5万,共计4.8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2%,基层残联对扶贫工作整体上讲是重视的,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我们认为扶贫的办法不多、方式不新、投入不大、效果不够好,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停留在口头上的多,落实到行动上的少,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的大扶贫含金量不够,统筹安排不够、重点倾斜不实。在做大做强开发扶贫项目中,扶贫项目社会影响面不宽,引导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效果不够广,产生社会效应也不够深远。为此,一是进一步细化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优惠政策,扩大扶贫优惠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做大做强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形成在市或全省叫得响的项目品牌,形成品牌效应。三是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经费投入,搞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开发力度,在财政、银行、税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扶贫提供更多更好的经费扶持。
(三)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目前,残疾人生存环境普遍比较困难,“城低保”、“农低补”太低。物价不断上调,生活水平不断下降,低保收入与残疾人家庭的实际生活不太相符。有的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双方下岗也比较多。家庭成员中的子女,最少的一人,最多的三人,大多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都在校读书,教育的投资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的困难。为此,一是建议提高对“城低保”、“农低补”残疾人困难户的救助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升而下降。二是建议省残联能不能仿效武汉市的做法,按人头对全省城镇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经济补贴。三是制定对残疾人家庭子女读书优惠办法,加大对残疾人家庭子女读书的补助,改善他们的学习及生存环境。
二、如何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第一,加强调研工作。摸清残疾人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如家庭收入、住房、医疗、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要求,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时,充分关注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在低保方面,降低残疾人的准入门槛,对“重残户”和“多残户”提高求助标准。在医疗方面,将城市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农村残疾人纳入医疗统筹,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开展大病救助。在住房方面,对城镇的廉租房应划出一定比例,解决特困残疾人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对残疾人家庭要给予政策倾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要加大危房改造力度,逐步解决无房户和危房户的住房问题。从各个方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第二,建设和完善各类残疾人政策保障体系。要在生产生活、就医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贫困残疾人生存状况。大力发展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项目,扩大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生活的特殊性,在现行的“城低保”、“农低补”制度上,对各类残疾人实行普遍倾斜政策。加快推进扶贫基地示范作用,立足城市、辐射周过、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如何体现落实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坚持以人为本,相继出台了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采取措施,积极协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xxx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xxx市残疾人优惠规定》的颁布实施,更好的促进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现了社会稳定。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文明进步和残疾人生活环境相矛盾。以前残疾人靠运营机动车养家糊口,而现代城市发展需要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三车”进行整顿,使残疾人“三车”秩序整顿产生的矛盾余波不断,原“麻木”车主在街头摆摊设点又与城市“双创”形成对立,双方利益难以协调。
(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对落后于城镇的发展水平。城镇医院相关残疾人减免政策在城区执行较好,而乡镇医院由于多种原因减免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在农村很普遍。“农低保”的保障水平又很低,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城低保”只能解决贫困残疾人最基本的吃饭问题,低保对象面临的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等问题较为突出,抗遇社会风险的能力有限,脆弱性明显。2005年,xxx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的意见》,主要是解决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子女就学及法律救助等,但贯彻起来难度大,落实工作有待加强。
为此,一是建议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应适时进行专题检查,全面贯彻《xx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依
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督促全市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建议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造血”功能差的特点,增强社会保障政策可操作性。比如:残疾人“低保金”发放能否不因临时短工收入而调整,不因找到工作而取消享受低保资格。三是建议“十一五”后期残疾人工作重点应放在基层残联和农村残疾人身上。促使农村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四是建议制定残疾人各种优惠规定的配套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将这些特惠政策落实到残疾人身,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家庭在普惠政策基础上实施特惠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不打折扣,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五是建议增加对残疾人各项事业的经费投入。对已纳入农低补贴的残疾人和城市特困户的残疾人,各级政府在原有打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对年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一户多残”家庭,应给予适当补助。六是建议扩大残疾人免费乘车待遇,由下肢残疾人扩大到能参与社会活动的残疾人。一些省市的残疾人跟下肢残疾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座市内公交车待遇,扩大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六是建议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努力建设无障碍环境城市,加大残疾人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
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当前面临的困难与思考
残疾儿童康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和家庭对残疾康复认识的不足。残疾儿童家长在早期发现孩子异常时,缺乏正确的认识,盲目寻医问药,耽误孩子的最佳康复时期。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残疾儿童的康复,特别是6岁之前的早期康复,需要较强的各类专业康复人员在儿童最佳康复时期取得最佳康复效果。在我市康复机构内,除主要负责人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外,其他康复员大多数为聘用的社会人员,只受过二级培训。三是社区康复员掌握的专业知识有限。由于机构经费有限,康复员的素质与技能无法进一步提升,从而影响到受训残疾儿童的康复质量。四是康复训练场地不足。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功能齐全的训练场地,如教室、活动室、感统训练室等,目前,我市无法满足残疾人这一愿望。五是康复训练器材不足。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除了教室与寝室外,其他康复训练场所如个训室、感统室、活动室、律动室,目前还无法设置,一些专业的康复训练器材,价格昂贵,更不是一个机构自身力量能添置的。由于各种原因限制了康复活动的开展,对康复效果的提升造成严重影响。六是康复训练经费不足,对脑瘫儿童康复所带来的制约。在各类残疾儿童中,除聋儿康复起步较早、早期康复与学龄教育体制较为完善外,智残、脑瘫,自闭症以及其他综合残疾患儿的康复形式不容乐观,缺少相应的康复训练器材与训练,运动功能无法得到改善,自闭症儿童的康复更为艰难。多年来,我市自闭症患儿大多送到武汉康复,费用高昂,家长望而兴叹,甚至半途而废。七是康复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一是缺乏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机制;二是缺乏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机制;三是缺乏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机制。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改善康复机构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建立康复知识普及培训制度,定期选派康复人员进修、提高康复技能。二是加大完善对残疾儿童康复经费的投入,康复机构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扶持,对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一定补贴,将参加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家庭纳入城低保和农低保范畴。三是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上级残联应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有利于基层残联开展工作。四是国家应制定出台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为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提供经费保障。五是上级残联应继续加大对基层残联社区康复经费的投入,为基层残联尤其是社区康复提供一定的康复训练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