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获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重要载体,既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掌握下情和工作趋势的“晴雨表”,也是处理问题的“预警器”,其重要意义毋庸置疑。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常因所处层级低、权限小、视野窄,导致在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方面存在以下三种误区。
误区一:“信息材料就是新闻稿件。”
不少乡镇纪委书记和负责信息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将纪检监察信息与新闻宣传稿件混为一谈。这是首先要澄清的认识误区,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受众不同。新闻宣传稿件通常是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通讯社、网络等传媒通信渠道,向广泛的受众公布有新闻价值的消息。纪检监察信息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众局限在系统内部。风格不同。纪检监察信息要求开门见山,平铺直叙,力避空话套话,尽量不要用修饰语和修辞手法,以避免出现歧义,语言要求简洁易懂,力求以最少的文字表达最大的信息量。而新闻宣传稿件则可以用修饰词和修辞手法,语言生动活泼、有血有肉,能够引起读者共鸣。格式不同。
纪检监察信息的格式相对固定规范,结构一般是由导语、主体、结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不同类型的纪检监察信息有着不同的基本结构,不是每篇信息都具有这几部分,有的动态性信息或较短的信息,用题目代替导语,也有的信息导语与主体没有明显分开。而新闻稿表现的形式比较活泼,没有固定形式。标题不同。纪检监察信息的标题一般都只有一句话,通过标题就可以大致了解该信息的主要内容。而新闻宣传稿件的标题则没有固定模式,可以有主标题和副标题。内容不同。纪检监察信息讲求的是客观事实,既报喜又报忧,喜忧兼报。而新闻稿件面向大众,要起正面引导作用,主要反映的是正面的、好的东西或稀奇的东西。此外,二者显著的区别还在于,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严格的保密性,对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
误区二:“负面信息就是负面事件。”
纪检监察负面信息,也称问题性信息,是指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息。负面信息具有滞后性、阶段性、时效性特征,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不可缺少的参考。如实地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下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善于把握全局,敢于剖析问题实质,报真情说实话,增强报送负面信息的针对性、可用性,这是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但往往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负面信息就等同于负面事件,从而,除了报送明确规定、列入追责的负面事件外,因为害怕揭短亮丑捅娄子,不敢报送负面信息。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负面信息不仅仅是指某个负面事件。只要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对工作进行高度提炼、深度思考形成的信息,同样可以作为负面信息上报。
如,类似《基层纪委反映当前农村违纪案件呈现“三个转变”》、《乡镇纪委委员履职有“四难”》、《当前影响基层反腐倡廉满意度非业内因素值得重视》等等,都可以作为负面信息报送。当然,报送负面信息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信息处理艺术,切实保证负面信息的质量。要专题专报,观点明确;要弄清情况,吃透实质;要适度把握,避免浮夸;要巧选角度,讲究艺术;要务求深入,一针见血;要数据准确,严格审核。
误区三:“基层单位出不了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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