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稿的任务
- b! I- B2 U1 I, {7 p, I 核稿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正式文件前的文稿进行把关,修改、订正文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一般来说,核稿必须首先弄清文稿形成的背景、过程、部门领导的意见以及会商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抓住重点对公文进行审核。 4 y/ r% |( w9 i8 p
一、把好行文关# c8 \( M' R$ p" ^# i
/ o$ {' |! h: W) ] ; 审查是否需要行文,这是核稿工作的第一步。着重查看文稿听内容有无普遍意义,是不是照抄照转上级文件精神,是否已发了会议文件或公开见了报,是否属于业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是否能用口头、电话、传真等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可以不行文的就不行文,以控制发文数量。如果确需行文,要审查以什么名义行文比较合适,控制发文规格。
/ ^# _) x, T5 |; t$ S6 p4 F 二、把好内容关9 b: _# Z1 `6 X4 m
; 一看内容是否空洞无物。如内容空洞,无多大的实际价值,即使文字写得天花乱坠,也要卡住不发。二看文稿是否结合实际。有些单位或部门在贯彻上级文件时,不做调查研究,不结合本地的实际,只是例行公事,把上级文件依样画葫芦,改头换面发下去。这样发文,不但起不到多少作用,而且还造成一定的浪费,是一种典型的不负责的表现。三看主题是否鲜明,主题是公文中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公文内容的核心。修改文稿时要认真地研究主题。如果公文主题不鲜明、目的不明确、说理不清楚、章法混乱、没有中心,可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请拟稿单位加以改写,以使公文主题明确。% @3 R+ a" a5 C9 W* j& B1 \) v
三、把好结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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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是公文的骨架,调整结构主要是修改文稿的写作方式。一要注意结构的完整性。主要检查文稿的组成部分、内在联系以及开头、结尾有无缺项。 比如修改一篇请示,首先要检查请示正文的基本组成部分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结语等是否完整;修改一篇会议通知,首先要检查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注意事项等是否明确。二要注意结构的严谨性。主要检查段落安排是否合理、结构是否混乱、层次是否清晰、过渡与照应是否恰当等。三要注意各部分的篇幅是否合理、长短是否恰当等。如果不合理、不恰当,就要进行补充或调整。当然各部分篇幅长短只是形式,要服从内容的需要。内容所必需的,要能长则长,能短则短。值得注意的是,在修改文稿中往往需要删掉多余段落,增补某些材料,订正某些观点,或者增加某些引文,也会引起结构变动。这就需要我们在调整结构时考虑这一因素,不能顾此失彼,造成新的结构不合理。 A/ H$ b6 e% k: f! E
四、把好主题和观点关 2 t& z, P) I! I) f7 U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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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篇文章,都应主题(主要指标题)突出,观点鲜明,材料充分,用主题和观点统率材料,用材料说明主题和观点,以求得主题、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如果主题、观点、材料配合失当,要么就会造成主题和观点大、材料少,显得空洞、干瘪说服力不强;要么就会出现事例的罗列,材料淹没了观点。所以,一要恰如其分地确立主题,使之成为公文的核心,用观点和材料围绕主题开展论述。二要看文稿的基本观点是否提出,已提出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如果文稿的基本观点没有提出或提得不够明确,就要从材料中提炼观点,使之成为公文的骨架,看了观点就能知道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基本观点不正确或脱离实际,应退回原拟稿单位进行认真修改。如果观点基本正确,也比较符合实际,但较为模糊、片面,可进行修改订正,使之正确、鲜明。三要删减与主题和观点无直接联系不大的材料,避免出现材料过于繁杂的毛病;要补充一些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材料,以增强主题和观点的说服力。9 Y0 r: w! j# C; I3 u
五、把好政策关 ' E I0 f8 N: f, K4 U% F% D5 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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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核查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新制定的政策、规定,一要按照局部政策规定服从国家总政策总规定、过去政策规定服从现行政策规定、下级政策规定服从上级政策规定的原则进行审查,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要进行修改。二要注意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三要把握政策出台时机,虽然说公文的实用性、时效性决定了公文应快写快发快处理,但对新提出政策规定的公文,要根据客观实际,选择最佳时机同台,以收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四要注意这一政策与那一政策之间的衔接,核稿时对这一问题特别要引起注意,不仅要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有关部门会签发现问题,凡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规定有冲突的,必须通过协调、政府裁决或请示上级答复后才能发文。有的部门或单位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提出一些片面性的或与其它部门政策有冲突的政策规定,如果核稿时不进行认真审核,就会给执行过程中带来一些困难或造成一定损失。五要审核文稿中提出的落实政策、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如果不明确、不具体或难以执行,核稿人员应主动向拟稿部门提出个性意见,使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 O2 ?7 j. d; H) }% _
六、把好事实关 5 h6 _4 P! }0 f& |. _
( u' _9 T! b1 t. }; 公文法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鲜明的政策性和政治性,决定了公文内容必须准确,事实要真实可靠,数字要准确无误,结论要符合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不可夸大也不可缩小,不可拔高也不可压低。比如外交公文,一字一名都关系到国家的威望、安全和利益;司法公文关系到当事人的切事利益,甚至当事人的生命。把好事实关,就要认真查看文稿内容是否添枝加叶、浮夸拔高;是否有“合理想象”万分,张冠李戴或以点代面,夸大其词;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痕迹;是否有猎奇轻信,以讹传讹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观察问题、认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指导和促进工作的开展。
3 m8 J A0 B( a2 z6 E& u c 七、把好语言文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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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V3 k9 J9 d/ s" @. `3 Y! o公文的语言文字表述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影响公文的贯彻执行。因此,把好文字关是公文审核的重要一环。审核语言文字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压缩冗长的文字。(二)审核文稿语言文字上的毛病。(三)遣词造句,增强文字表现力。(四)注意对文稿中的引文、数字、标点符号、序列号、计量单位、日期等进行认真审核。
: K4 Z& Q1 F0 s# {3 ^- q8 } 八、把好文稿的体式关' y5 {2 S3 L) d; o' j$ U, _
, k+ D7 ^: H- }. R7 Z5 a公文的体式关系着公文的运转效率和工作效能的发挥。核稿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审核文稿体式,查看文种使用是否合适,标题是否准确,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的关系处理得是否恰当,主送、抄送机关的范围是否合适,有无乱抄送、滥抄送以及漏抄送的现象,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是否恰当,以及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附件、附注是否合适,特别有处理好党政不分、请示与报告不分、越级行文等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加强对发文形式的审核,如果是带有全局性的、比较重大的问题,部署中心工作或某一时期的重要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重要决定以及向上级报告或请示重要工作,应以政府领导机关的名义行文;有的虽属机关名义行文,如转发直属各部门的报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等,可以政府机关办公厅(室)的名义行文;如果能以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发文或有关部门联合行文解决问题的,应建议由业务部门行文或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以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中有涉及下级政府内容的,报政府批准后,可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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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中常见的问题
5 t; M" M, \! k( o2 Y 一、文种使用不当 J7 X) p& x( n5 S6 B
4 V4 G2 h7 C Y/ W" s- W" w- L有的公文作者不了解或不会正确运用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确定的文种,以致长期只使用通知、决定等二三个公文,其余文种一概不用;有的公告、通告、通报分不清,望文生义去应用,将向国内外公布重大事件的公告用于销售化肥、农药、种子等事宜;有的不知公文中报告与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经常混淆不清,使用时张冠李戴或干脆写成“请示报告”;有的不知有命令(令)、批示函、会议纪要等公文,遇到该使用这些公文的场合则都用通知等公文去代替。! J2 V& \; q6 a! b! X* J5 s
二、格式不规范 - s n, B: r V, \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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