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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代精神 再创少审工作新佳绩----在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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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 发表于 2012-10-10 15: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少年审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新时期我老秘网市少年审判工作,全力推进少年审判创新发展。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少年司法承载的新使命
周永康同志指出,做好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工作要加强和改进的一个重点。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与服务,预防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少审工作是事关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民心工程、希望工程,作为法院审判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哪一项工作能象少审工作那样得到社会交口赞誉。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离不开家庭的幸福安宁,一个孩子出了问题,会对几个家庭几代人造成沉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值此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还有大量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等走到人生岔路口的特殊群体,关注他们,拉上一把,他们就是今天和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漠视他们,撒手不管,他们中许多人注定会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甚至成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实施者。加强少审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责无旁贷。
中院是全国17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法院之一,梅列、三元、沙县、永安、将乐、尤溪六个基层法院作为我老秘网市首批配套试点法院,承担的是为全国推广的试点任务,责任重大。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不仅关系到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还直接影响司法体制改革整体目标能否按时完成。我老秘网市法院在少年司法领域探索建立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圆桌审判、心理辅导等特色经验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与广大少年法庭法官多年来的创造性工作密不可分,与广大少年法庭的改革实践和经验总结密不可分,凝结着广大少审法官的辛劳和智慧。为此,我们既感到自豪,也感到责任和担当,要清醒认识到,我老秘网市少年司法品牌效应尚未完全形成,与先进地区法院水平有一定差距,各基层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工作平淡、停滞,甚至滑坡;少年司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少年司法作为一项崭新的专门审判事业,是法院工作容易出成绩的地方,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稳中求进,以坚韧不拔的信念和信心,再创少审工作新佳绩。
二、积极迎接少年司法的新挑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以专章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明确规定“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专业化要求;确立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将对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扩大不公开审理的年龄范围等。这是对近30年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建树的充分肯定和立法总结,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所彰显的人权保障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全市法院要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全市法院要结合新刑诉法,该修订的抓紧完善,该建立的抓紧制定,该配套的抓好衔接,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有关要求规范落到实处。比如,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我老秘网市法院尚未建立。早在2003年,昆明市盘龙区率先在全国试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2004年,上海长宁、虹口、浦东等地区试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我们已经建立,要抓好落实,以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为主,其他机关或团体调查为辅。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调查,但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努力做到都展开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重在人员选择的“合适”上,重在未成年人的意愿与实际需要。刑事和解制度方面,重庆、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和解的实施意见。少年法庭要做“探路者”、先行者,审慎积极地推进恢复性司法。
同时,全市法院要把握好创新发展。始终坚持创新思维,只要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少年司法工作科学发展,都可以大胆试点、改造拿来,积累经验,逐步规范,推动少审工作持续创新发展。近几年,我们坚持“审判为主线、预防为重点、保护为目标”工作思路,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试点改革,积累了很多经验。兄弟法院在少审工作有很多探索创新,我们要进一步开阔视野,寻找差距,激发热情。比如,在社区矫正方面,广东高院创造性提出对18至25岁在校青少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可以参照未成年人罪犯标准执行,初步构建科学的非监禁刑适用标准体系。天津和平区法院聘任若干“观护员”进行教育和监管,解决异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因在犯罪地不具备监管条件而不能判处非监禁刑问题。深圳宝安区法院设立“缓刑留深未成年罪犯社工帮教站”,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心理学专业的专职社工,采取社工带义工“双工联动”模式对缓刑未成年犯帮教管理。在司法联动方面,南昌中院以案件审理为依托,通过回访帮教、社区矫正等方式,形成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孝感中院以法律援助维权为纽带,联动团市委、妇联、社区等部门形成相互支持、协助配合的“社会一条龙”维权帮教防控体系。沈阳和平区法院以社会调查员、圆桌审判和社区矫正“三个重点”为载体,以学校家庭犯罪预防和监狱社区矫正转化“二道防线”为桥梁,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及教育转化的联合网络。在其他维权方面,天津北辰法院选派法官担任天津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专家志愿者”;北京市高院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提供复学、培训、就医、就业、返回原籍等资助。总之,少审工作是常抓常新、大有发展前途的工作。
三、认真落实“六个转变”新要求
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从“专业审判、特殊保护”向“民心工程、希望工程”的转变。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辩证看待发展困难,牢牢把握少年法庭工作大有可为、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实前行。必须切实加强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发展从“探索创设、总结推广”为主向“顶层设计、统筹部署”为主的转变。近30年来,少年法庭工作“摸着石头过河”,走的是一条探索创设、总结推广的发展之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少年法庭工作将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进入一个目标更为明确、规划更加具体、站位更趋高远的新的发展时期。必须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从“多元探索、争创特色”向“规范发展、注重落实”的转变。随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先后修改,各地少年法庭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已经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有关未成年人的刑事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切实加强能动司法,努力实现少年法庭工作以“立足审判、适当延伸”为基础向“司法预防、全面维权”扩展的转变。我国现阶段少年法庭工作重心主要还是体现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少年法庭工作还要维护好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少年法庭配套机制从“松散协作、单打独斗”向“无缝衔接、齐抓共管”的转变。以“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为主要内容的少年司法配套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后,其基本理念和要求已充分体现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依法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配套体系建设,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发挥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必须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少年法庭从“机构挂靠、人员挂名”向“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的转变,解决编制不足、考核机制不合理、人员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四、切实强化品牌创建新责任
审判理念更新要更加顺应时代需要。理念是行动的指南,要树立保护性司法理念,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少年司法改革、强化司法审判的目标,让少年司法真正成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神;树立教育性司法理念,尽可能把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少年司法经验、技能等科学方法运用于案件办理过程,将司法处罚上升为司法教育;树立参与性司法理念,开门搞审判,注重吸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案件审判与帮教工作;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公众参与,通过未成年被告人与受害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和谈判,修复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被告人及其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创伤,进而避免对抗性诉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在继续完善、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心理评估干预、社区矫正、禁止令等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分案起诉、分案审理、附条件缓刑、社会观护员、弹性量刑、刑事和解等新机制,实现从试点到亮点、到制高点。
社会资源整合更加全面有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力量办好事的优越性,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有效整合官方和民间的资源,积极发挥“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作用,提升建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形成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教育、矫正、改造的合力。成立“龚一海工作室”,开通青少年维权咨询热线、司法信箱,由龚一海和社会热心人士以及青年志愿者对青少年工作提供在线帮教、咨询服务。对审理案件以及调研时发现的青少年犯罪隐患问题和少年司法保护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措施。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做好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工作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面抓好少审工作“一把手”工程,两级法院联建联创,在人财物等方面政策倾斜、不遗余力,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作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审判人员调配到少年法庭中来,不断创新创优,打造一流业绩,让第一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闪光发亮。全力打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批詹红荔审判庭,真正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少审工作,牢记宗旨不淡化,严格自律不褪色,对党的事业永不懈怠,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相信有、也一定会有更多的优秀少审法官成长起来,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少审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在中院设立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少年庭、审管办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发一套符合三明实际的少年法庭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丰富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起少审考评体系,全面、动态和实时地反映我老秘网市少年审判工作,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少年法庭法官把庭审前后、法庭内外的少年司法工作做得更好。要注意总结未成年人维权与保护的经验做法,注意培育、发现、弘扬少年审判先进典型,不断研究少年审判和司法保护、司法制度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理论推动实践探索,以实践检验理论创新。
同志们,回顾过去豪情满怀,展望未来重任在肩。我们要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把少年法庭工作进一步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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