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这个概念,范围很广。根据行为主体及文字材料的作用范围来划分,有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公务文书,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个社会集团在自己的工作活动中为处理公务而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文,历史上曾称为“官文书”、“公牍”;所谓私人文书,是指个人或家庭、家族在自己的活动中为处理个人事务而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如私人信件、日记、自传、手稿、家谱、房契、地契等等。我们今天所讲的都是指公务文书。( m8 P1 U" I4 c2 N9 t5 b
$ @$ p: D% v _8 \6 m 公务文书,简称公文。它是机关或组织在办理公务的过程中,按照一定的处理程序和特定体式制作的规范化的书面文字材料,是发布命令、制定法规、宣传政策、传递信息、记载工作活动的载体和工具。 # x- s) j; E( o& r! c) c" o, h8 j% ~1 O
公文可分为三类:一是专用公文,是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文字材料,如外交部门使用的国书、照会、议定书、备忘录、护照、条约等,司法部门使用的起诉书、公诉书、笔录、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等。二是技术公文,它是在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图纸、图表、计算材料等文字材料。三是通用公文,是各个社会集团在自己的工作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相对于专用公文和技术公文而言,它们具有通行性质。如用来颁布法规、传达政令、指挥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联系事务、记载活动等的命令、指示、决议、决定、计划、请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函、纪要、总结等等。 2 `' ^: @- Y5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