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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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c. k" n, X- i' F行文主体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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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 p; s% `; Q% @& y" s8 G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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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权行文: Z0 |6 e! h# B1 u$ }3 W! O. T
1.部门内设机构行文( |4 A2 E3 E }) m
目前,由于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部门内设机构越权行文现象较为普遍,正如 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指出:“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为此,《通知》还严肃指出:“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国务院各部门作了表率,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就应上行下效,有禁则止,部门内设机构对外行文,应从此杜绝。
2 x2 s, k/ M3 X: ]+ [' { 2.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正式行文
/ l$ P, j7 |0 d; m/ E “条条块块”纠缠不清,关系不顺,致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或其他指示性文件。这也是在行文主体上不规范作法的一个较为严重的方面,为此《通知》指出:“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地方政府发文。除与地方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方政府正式发文。” 同样道理,此类行文亦应禁绝。0 o9 e4 t8 F' k2 U6 l, A a" o
(二)非同级机关联合行文" o$ c, b7 K9 r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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