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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海外维权现状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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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 发表于 2012-6-9 06: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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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海外侵权的风波愈演愈烈,对中国企业造成致命打击,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共同探索应对措施,建立商标海外维权长效机制,提升维权效率和实力,这对于中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开辟全球市场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标海外侵权现状
  狗不理商标抢注案、海信与西门子商标争夺案、王致和商标海外维权案……这一个个生动而惨痛的案例,给我们展示了商标海外维权的艰辛,更唤起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商标海外维权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目前,中国商标已经进入了被疯狂抢注的高峰期。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商标国外抢注案件每年超过100起,主要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而且从已有国外商标抢注案来看,只有少数中国企业最后能夺回注册权,而大部分商标都被抢注成功。
  近年来,商标海外侵权主要有以下三大动向:
  1、国外代理公司抢注:国外代理公司在当地注册中国品牌,反客为主,成为中国品牌在当地的所有权人,中国品牌要在当地继续发展就要受其牵制,甚至将当地市场拱手相让。
  2、跨国公司抢注:跨国公司利用其与中国企业合资公司的名义,在国外申请中国品牌商标注册,甚至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或欧共体商标注册,在中国公司要求协商转让被抢注的商标时提出高额转让费。
  3、马德里协定非成员国利用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漏洞抢注:商标国际注册是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并没有覆盖世界上所有国家。进行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品牌在非成员国,例如老挝、越南并不受保护。中国企业忽视了这一点,未到非成员国进行商标逐一注册,而直接进入该国市场,商标很容易被非成员国企业抢注,进而抢占中国企业在该国的市场份额。
  二、商标海外被抢注的原因分析
  (一)商标的财产价值是商标被抢注的物质基础。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所蕴含的价值是无比巨大的。当消费者看到一个商标时,就能联想到这个商标的商品可以给自己带来的服务质量。商标一旦被抢注,被抢注者在进入被抢注地市场,就处于不利地位,还可能被控侵权。海外企业或个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始疯狂抢注我国知名商标,阻碍了我国企业向海外市场推进。商标抢注至少带来两种恶果:一是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产品不能以原有商标进入抢注地市场,对企业无形资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二是抢注者可以合法地把自己的产品冠以抢注的知名商标进入世界市场,挤压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开拓市场空间。
  (二)商标确权制度的差异是商标被抢注的制度基础。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有限,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没有在他国自动受保护的域外效力。要想使某项商标权在境外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方签订的协定,到请求保护国去提出申请或进行登记。否则,它是得不到外国法律保护的。此外,目前世界上一些普通法系国家,商标的所有权由“使用在先”确立,即谁能表明自己最先使用,谁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所有者。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获得该国和该地区的法律保护。中国品牌在没有系统了解这些制度规则的前提下,未经长远规划,盲然进入异域市场,很容易遭遇抢注风险。
  三、商标海外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缺乏长远的海外商标规划战略,在产品进入异域市场前没有进行战略部署,不了解当地商标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未实行商标异地注册,未开展有效的商标监测,在商标被抢注甚至发生侵权纠纷时,往往措手不及。
  (二)我国企业商标注册意识相对薄弱,更不善于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来享受《巴黎公约》的保护条款。该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依照《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或被他人抄袭、模仿使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时,直接援引《巴黎公约》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处理,不管该商标是注册商标还是非注册商标。由于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驰名商标,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国法律对国内商标只保护注册商标,对国外商标则既保护注册商标,又保护非注册商标(当然是该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形成外国商标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非注册商标在维权时享受不到《巴黎公约》所赋予的权利。
  (三)商标海外维权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缺乏,在出现商标海外纠纷时不能开展及时、有效的应对,往往存在海外维权进程长、代价大、成功率低的问题。
  四、加强商标海外维权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系统指导
  加强商标国际注册是海外维权的第一道保障措施。工商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系统性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指导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之前,做到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指导企业与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对于产品有可能进入或有进入前景的国家,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的检索和注册申请,以及时进入该国;指导企业充分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以最便捷的途径将自己的商标延伸到有关国家进行注册以求得保护;指导已经走出去、正在走出去和将要走出去的企业建立起全球战略眼光,充分考虑出口商品市场多元化,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商标战略性注册和布局,防止和打击海外不法商人抢注国内商标。
  (二)构建商标海外维权服务平台
  政府应建立商标海外维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网络为基础并开辟服务热线,旨在提供商标海外维权法律咨询、评估预警、策略分析、跟踪援助等服务,主要服务对象可以定位在具有创新品牌和国际开拓潜质的企业,涉及中国品牌或行业重大利益的商标海外纠纷等。
  (三)启动商标海外监测
  工商部门应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部进行商标海外监测,也可以指导同行业的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共同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海外监测。商标海外监测可以分为两块:一是公告监测,如果发现与本企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公告,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此提出异议;二是市场监测,如果在市场上出现假冒或者仿冒等侵权行为,可以委托当地的调查公司取证,然后根据案情采取适当的法律应对措施。如果缺少监测环节就有可能导致因为没有及时发现抢注而错过异议期,对方商标一旦获得注册,撤销的难度及费用将远远高于异议,企业要夺回商标权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四)搭建商标海外维权机构
  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由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研究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加的商标海外维权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商标海外维权机构。商标海外维权机构运作目标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于中小企业,扶持其进行海外商标注册申请和维权,促使企业树立“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理念,避免无权可维的局面;二是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中型企业,协助其进行海外商标战略布局;三是对于中国企业和行业影响较大的商标纠纷案件,由海外维权机构出面予以协调维权。作者:李波
标签:海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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