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出差回到北京,第二天与同办公室的小孔相见,两人刚刚闲聊几句,他就掏出钱包,抽出5张百元钞票来:“单位刚发的过节费,500大元,您可收好喽。”而我也仿佛受了他的启示,轻轻拍着后脑勺,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个黄色牛皮信封:“武汉基地带给你的一份请示,方便就尽快给下个批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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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样的场景在很多人的生活中都会经常上演。——或是由于当事人不在,或是为了更加快捷便利,有些事你可能受人之托,而你的事也可能被托付给他人。事情按预想顺利实现自然是皆大欢喜,然而现实中却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受托之人未能及时尽到转交的责任,于是不仅好事没有办成,反倒可能把事情耽误了,更有甚者,还会影响到别人之间的关系。& y& J* U! f: ]! p, @: v
* n/ y$ T6 P* z* `; D. C 比如两年前那次去兰州开会。我开完会要接着去大连参见一个联合工作组,如果携带会议文件前往,一是文件太多挺不方便,二来也不符合保密规定,于是就委托会务人员将文件通过保密渠道替我寄回北京去。当时算得倒是挺好——结束联合工作组的任务,回到北京时文件也应该恰好邮到,什么事也不耽误。可赶回北京之后,连着跑了两天单位保密室,文件却始终不见踪影。硬着头皮再找到当初的承办人,原来他是保障会务操劳过度,代表一走就把所有事情忘了个一干二净。我这边望眼欲穿,那边文件还躺在柜子里睡大觉呢。最后的结果,待文件通过邮路姗姗来迟,本该提早部署的业务工作也因此延后了将近十天。领导虽没明说,可挂在脸上的一丝不满却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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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4 s6 s b2 m- a: w 上面这样的事虽然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但毕竟是存在查证的线索,按图索骥就会得到解决。可现实中还有一些事,当事人压根儿就不知道内情,如果受托人这个中间环节掉了链子,其结果可能就会糟糕透顶了。' s' Z% B" y$ R, U
5 X( O2 y* V: ]% x: X 上个月,小柳就始终是闷闷不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