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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老秘网市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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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秘书 发表于 2012-5-10 17: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近年来,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我老秘网市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社会形势总体稳定。但与此同时,伴随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建设力度的加大,我老秘网市农村社会稳定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有所增加。为了摸清当前我老秘网市农村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探析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笔者就此进行了调研,并思考提出了维护我老秘网市农村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

一、当前我老秘网市农村主要社会矛盾纠纷

根据统计,2010年度全市乡镇、村居调委会受理纠纷分别为1204件、2544件。其中,征地拆迁纠纷分别为800件、1956件,土地承包纠纷分别为801件、1317件,村务管理纠纷分别为39件、148件,镇村两级调委会累计排查农村群体性事件18起。通过分析全市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事件,笔者发现我老秘网市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因项目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矛盾。调研发现,一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征地拆迁是一个地区的一次性买卖,必须从中得到最大的利益甚至额外利益。特别是市、县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加上县区之间标准不一,拆迁矛盾更为突出。

二是因农村土地纠纷所引发的矛盾。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后,“两免一补”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一些早先弃地的农民开始通过各种途径,要求收回本应自己承包但已由他人承包的土地,并为此发生冲突;镇工业集中区租用村民土地,因已有协议条款不能匹配土地现值,发生租金调整纠纷;新增人口、外来人员处于无地状态,一些合村并组的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因抢种边角农田等发生矛盾。

三是因各种利益调整所引发的矛盾。目前农村种植、养殖产业化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但是由于合作时间较长,容易产生因诚信意识缺乏、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的纠纷。同时,部分群体利益在调整中没有实现,曾一度成为诱发群体材夜思的不稳定因素,如60岁以上退伍军人要求参加养老保险、从村组岗位上下来的干部要求解决生活补贴等。

四是因村务不够民主所引发的矛盾。目前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程度、范围、频率均十分有限,村民自治主要停留在村委会民主选举环节,后选举阶段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本处于虚置状态。一些村务、财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容易引发群众不信任;村两委班子不团结,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村干部违法违纪等,群众非常不满。

二、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上述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如处理不慎,便有可能成为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工作力度。同时,也需要对我老秘网市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探析。虽然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从近年来我老秘网市和周边地区发生的农村群体性事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有限,农民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现行的与农民有关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二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三是信访制度。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对村民自治权利保护没有做出制度安排,缺乏司法救济的渠道和机制;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例较低,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信访部门非实权部门以及批转处理的缺陷,使得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效率低下。据笔者了解,在发生纠纷后,大多数农民把镇村干部调解作为首选,其次就是材夜思,但由于镇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渠道有限,给再次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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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我老秘网市农村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民意诉求表达网络体系,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一是成立农民维权中心。成立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农民维权中心,负责集中研究解决涉及农民的突出问题,使农民利益表达与维护具备组织载体,便于引导农民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二是实行群众诉求代理制度。对群众反映超出基层组织职责权限、应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建立群众诉求代理制度,由民间自治组织、群众诉求代理员代替群众到有权解决的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实现依法有序反映和解决问题。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在政府门户老秘网中专设社情民意工作模块,建立快速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和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作用。使农民意愿得到更多表达,同时进一步体现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二)进一步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力量重心下移。一是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挂钩合作。通过加强服务理念和资源的互补整合,建立起布局合理、城乡联动、优势互补、方便快捷的城乡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合力,提高农村法律服务水平。二是推行“一村一顾问”。近年来,我老秘网市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都在150人左右,获取法律执业资格人数的增加为法律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法律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的法律服务需求。三是构建法律援助一体化网络。健全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进一步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农村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果最大化。四是推进“公证下乡”。定期深入农村提供公证咨询和上门公证,为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行为提供公证服务,预防矛盾纠纷隐患。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一是突出重点普法对象。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教育;对村“两委”干部、村党员、村组调解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自治水平;组织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农村兼职法制辅导员,加强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涉法涉诉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二是强化农村法治建设保障机制。加大对依法行政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及基础设施投入;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专项预算,并根据政府财力情况,逐步投入。三是强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搞好专群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诗词创作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四是完善村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健全约束罢免机制、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期向村民代表或村民述职报告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四)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深化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理财。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独立的村务公开小组,直接对村民会议负责,有权要求村委会提供与村民会议决策事项相关的一切信息。二是规范议事程序,强化民主决策。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决策形式和程序,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广泛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自治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村民旁听、民情恳谈会、村民评议村干部工资等制度,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完善制约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明确村务监督机构的地位、职能及其与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关系,加强对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金淮芳   姜  波
 

精彩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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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后根 发表于 2012-10-25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关于对当前农民阶层变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矛盾问题的督查调研报告
 
药监局秘书 发表于 2015-12-12 17: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秘网虚拟稿费
急需要一篇矛盾分析报告,正是春雨正当时,瞌睡来了枕头伺候,谢谢楼主分享
 
张若 发表于 2019-8-29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写文章
急需要一篇矛盾分析报告,正是春雨正当时,瞌睡来了枕头伺候,谢谢楼主分享
 
稀里哗啦 发表于 2020-7-24 09: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达渠道有限,农民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现行的与农民有关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二是人大代表选
 
新手老猫咪 发表于 2023-12-7 17: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有限,农民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现行的与农民有关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二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三是信访制度。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对村民自治权利保护没有做出制度安排,缺乏司法救济的渠道和机制;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例较低,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信访部门非实权部门以及批转处理的缺陷,使得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效率低下。据笔者了解,在发生纠纷后,大多数农民把镇村干部调解作为首选,其次
 
114514 发表于 2024-3-23 15: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有限,农民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现行的与农民有关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村民自治制度,二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三是信访制度。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对村民自治权利保护没有做出制度安排,缺乏司法救济的渠道和机制;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例较低,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信访部门非实权部门以及批转处理的缺陷,使得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和效率低下。据笔者了解,在发生纠纷后,大多数农民把镇村干部调解作为首选,其次就是材夜思,但由于镇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渠道有限,给再次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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