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出现了留守妇女儿童——这一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并呈日渐扩大趋势。齐齐哈尔市妇联通过普遍下发调查问卷、个别深入讷河市村民家中走访、召开由村妇代会主任和留守妇女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其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现有农村妇女845,000人,其中留守妇女总数为120,244人,留守儿童总数为57411人,留守妇女的总数占农村妇女总数的14.23%。年龄特征。30岁以下的30227人,占全市留守妇女总数的25.1%;31——40岁的29186人,占总数的24.3%;41——50岁的28279人,占总数的23.5%;51——60岁的20921人,占总数的17.4%;60岁以上的11631人,占总数的9.7%。居住情况。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米的15157人,占全市留守妇女总数的12.6%;人均居住面积10—20米的41500人,占总数的34.5%;人均居住面积20米以上的58285人,占总数的48.5%。留守原因。因城市生活费用高而选择留守的,达23964人,占全市留守妇女总数的19.9%;因家里有老人和孩子需照顾的42694人,占总数的35.5%;因家里的农活离不开的35175人,占总数的29.3%;因不适应城市的生活的11607人,占总数的9.7%;因在城里找不到工作的11636人,占总数的9.7%。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例如碾子山区、富拉尔基区这两地,碾子山区留守留守妇女总数为217人,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50人,占全区留守妇女总数的23.0%;初中文化程度的142人,占总数的65.4%;高中文化程度的25人,仅占总数的11.5%;富拉尔基区留守妇女大多数是初中文化。碾子山区、富拉尔基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多数为中等,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很少。职业技能。大多数人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农业技能、健康知识、法律知识都很欠缺。
(一)现有的政策、法律规定。我老秘网市在去年出台了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效解决了农村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的初期困难。2010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共发放21,974万元,其中在农村发放13,136万元,占全市发放贷款总量的59.8%,受益妇女4364人;而自2011年初开始到6月15日为止,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共发放3757万元,占全市发放贷款总量的30.4%,受益妇女939人。
(二)权益保障机构的设置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维权机构。充实基层一线警力,使基层实战民警达到5749人,占总警力的90.7%。多年来,市妇联协调相关部门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家暴伤残鉴定中心、庇护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报警点、妇女劳动维权调解仲裁庭、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中心等维权机构,并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2010年起,依托各乡(村)、社区成立集教育、疏导、服务、调解为一体的“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1398个、覆盖率达到84%。成立“蒲公英”法律宣讲团,深入基层巡回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三)农村服务和娱乐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齐市各级政府都投入一定财力物力建立了图书馆、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如富裕县、龙江县、泰来县在村里兴建文化广场;甘南县在95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农家书屋、农村妇女培训学校、专业合作社,促进村民学科技、学法律、学文化。但从整体上看,这些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容乐观,除甘南县兴十四村、依安县丰林村等新农村示范村的娱乐设施建设比较规范、齐备外,大部分村(屯)娱乐设施建设落后甚至没有,农民多半处于扭秧歌、打扑克等自娱自乐状态。
二、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举措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市至县区,都成立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市长、县长担任,成员由妇联、卫生、农业、畜牧等相关单位组成。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整合力量,全面帮扶。协调社会各界开展“关爱留守妇女,关注妇女健康”、“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通过“两免一补”救助贫困、特困生。近三年,市妇联通过“春蕾工程”,共为375名留守特困儿童结成救助对子,争取社会各界为他们捐助学款25万元。依安县援助妇女儿童基金会专门为16名特困留守儿童发放助学款8400元。组织妇女创业典型与留守妇女“结对子”。讷河市学田镇通过建立果蔬大棚、成立合作社、组建家庭宾馆等方式引导留守妇女创业致富;通过集中办学方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2009年,争取上级资金1,100万元,建成了8,000平方米的教学和宿舍楼,对留守儿童实行周寄制管理。龙江县还推行“代理妈妈”制度,由代理妈妈为留守儿童带来精神关爱,现已结对子114对。开展 “五老”进校园活动。发动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做义务辅导员,教育学生继承革命优良传统。
(三)建立机制,跟踪管理。建立“三知、三多、三沟通”机制。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留守妇女的丈夫、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电话知情;多与留守妇女儿童谈心,多开展充满人文关怀的公益活动,多深入留守家庭慰问;定期与留守妇女及家人、留守儿童监护人沟通,了解她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倡导学校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经常与孩子交流,消除孩子对亲情的心理饥渴。开展模拟家庭活动,引导爱心人士充当留守儿童的临时父母,给予生活上的关照和学习辅导。对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四老”人员进行家教知识培训,改变老人重养轻教的理念,引导他们科学育子。
(四)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留守妇女依法维权能力。市妇联以“三.八”、“6.26”、“11.25”、“12.4”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协调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大力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下乡”、“妇女普法乡村行”、“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提升她们的法律素质,目前,妇女群众的法律普及率已达90%以上。加强信访窗口和维权阵地建设,及时捕捉个案信息,通过解决富裕县妇女于梅、甘南县妇女于丽春的土地承包问题,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技能培训,增强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市妇联通过“科普之冬”活动,进行养殖、种植技术培训,投放资金12万元,使大部分留守妇女掌握一至两项技能。县乡妇联还利用“农家女”讲堂开展科技培训近万人。
三、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务负担重,缺乏安全感。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承担着生产、家务劳动、子女抚养和照料老人等多重责任,生活负担加重。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使治安防范力量减弱,留守妇女儿童的人身和财物更容易受到侵害。
(二)夫妻聚少离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稳定。一些人在打工期间出现婚外恋或者因聚少离多导致感情淡化,使农村“打工婚姻”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三)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日渐凸显。过重的家务负担及担心安全等问题导致部分留守妇女睡眠质量降低、身体素质下降。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辅导、照顾孩子,从而出现了“单亲式教育”方式,影响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讷河市现有农村儿童数13.8万人,其中留守儿童1.4万人,占全市儿童总数的10.1%,是留守儿童数量较大的县区。经调查,讷河市留守儿童中,学习一般和较差的占80%,较好的仅占20%;在迷恋网吧的孩子中,留守儿童也占相当比例,甚至因为上网误入歧途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保障措施不到位。对因病因灾而致病致残的留守妇女缺乏有力的社会救助;老年留守妇女无人赡养等情况屡有出现。2008年《劳动合同法》已颁布,但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招工方面仍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导致留守妇女外出务工难。
四、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城市对留守妇女儿童的信任、包容和吸纳,让打工一家人都可以进入城市务工和学习。政府及社会各界要进一步规范制度,履行职责。
(一)出台政策,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应制定并落实农村城镇化进程规划,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缓解农业效益低下问题。政策项目应更多地向留守妇女儿童倾斜,制定有力于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要健全留守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明确领导及各部门的职责,形成考评机制。要细化管理服务,建立农村留守人员服务中心,完善普查统计制度,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要加大投入,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广场等设施,使留守妇女儿童共享发展成果。
(二)搭建爱心服务平台。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力量,有针对性地送法下乡、送法入户、开展法律援助,鼓励留守人员学法、用法。帮助留守老人维护受赡养的权力;加强农村治安工作,使留守妇女不受侵犯;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向留守儿童宣讲法律、生活、遇险自救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新型农民培训等有利契机,整合培训资金,在培训指标和经费上向留守女性倾斜,把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整体规划。以村民学校为阵地,开展科技救助、文明引导、环境整治活动,提高她们的生产能力和文明程度。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发挥学校的主导教育作用。
(四)培育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要加快培育和完善以社团组织和民间组织为依托的服务机构,开展志愿者服务,增强农村社群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群众性的互助互帮。要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生产生活互助等组织,通过合作互助,使农村留守家庭在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农产品供应、解决生活困难等方面形成合力,依靠整体力量抵御风险。要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文化补习、娱乐等服务机构,推动民办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建立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制度,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借鉴先进地市经验,探索实施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民政、卫生院、养老院等部门要依托扶贫救助协会、老年协会等组织做好“双拥”创建、救灾救济、社会优抚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已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既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又能为留守妇女稳定婚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分担家务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