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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年:回顾、经验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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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秘 发表于 2012-4-13 08: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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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破冰,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掀起了由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工业,从计划向市场的经济体制改革大潮,历经三十年的探索与完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农村经济体制框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在市场规律的调节下,顺应了市场的供求变化;全面推进的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开启了农村的消费市场;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自由流动,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如今,农村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基础和着力点。农村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回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总结经验,对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内容
一般认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是农村改革的起步与突破阶段;第二阶段是1985-1991年,农村改革由计划转向市场化阶段;第三阶段是1992-1998年,农村改革进入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第四阶段是1999年以来,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环境变化、市场化程度不同等因素,每个阶段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就不同,改革的重点也有差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呈现出了由局部向整体,由片面向综合,由现象入本质的层层递进、不断深入的特征,回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地制度改革
农地制度改革率先揭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最大的成就就是建立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了巨大的农业生产力。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一些生产队率先实行包干到户,重建农业生产责任制,以星星之火的燎原之势逐步扩展至全国。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一重要文件,明确了在农业领域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之后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广。1982年和1983年连续两年针对农业生产的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从政策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年底,全国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1984年中央又出台1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同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了村集体对农地的所有权。农户家庭被确立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对农业生产的一次革命性解放,据统计,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总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加了42.23%。
为了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鼓励农民增加对农地的保护和投入,1993年,在土地15年的承包期即将到期之际,中共中央在召开的农村会议中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同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在《农业法》中确定下来。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也加入了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和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重申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同时还赋予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权,至此,农民拥有了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完整的产权,促进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明确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界定。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扩张,产生了对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也折射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2004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及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都为解决我国土地制度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2、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明确了家庭农户作为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主体,随之也带来了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广催生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家庭分散经营这两个经营层次,集体经济组织用合同的形式划分两个经营层次的经济内容,明确两个经营层次统分结合的责、权、利关系。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产生了瓦解人民公社体制的强大力量。1983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政社分设的要求,1984年中央继续出台1号文件鼓励农民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鼓舞下,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人民公社的解体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强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政社分离后,为了更好地增强集体组织的作用,应对市场风险,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种形式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产生。据统计,到1992年年底,我国共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205万个,增强了对农民生产经营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各类农民专业性合作与联合组织143.2万个,大大提升了农民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方式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扩张,极大提高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加入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标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农民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以及小农户对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探索,为了加强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联系,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在农业生产中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陆续实践了“公司+农户”、“以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走出了一条连结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5万多个,带动农户9000多万,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1486元。党的十七大报告也继续提出了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可见,农业经营方式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3、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随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开始凸显出来,首当其冲的是农产品流通体制。从1979年开始,国家就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并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推行农产品的价格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下达1号文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粮食、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实现了“双轨制”。但由于收购体制改革与销售体制改革不同步,“双轨制”的实施使得市场上出现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背离的矛盾,1990年,国家在大幅度提高粮食合同定购价格的基础上,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实际上是复归至统购统销制。这一举措并没有改变粮食企业的亏损境地,1991年末,粮食部门挂账总额545亿元。为扭转亏损,同时借助我国农业产量再创新高的有利机遇,政府开始对“双轨制”进行改革,尤其是粮食流通体制。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实行40多年的口粮定量办法,价格随行就市,1994年起,国家定购粮食实行“保量放价”,让市场在粮食产销上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但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不成熟,随之出现粮食产量下滑和价格上涨,为了稳定市场和保证粮食安全,国家出台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高粮食价格,恢复定购,对销售价格也实行了最高限价,实际上又恢复到粮价的双轨运行。1998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起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秉着“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重点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并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等改革。2000年,浙江省第一个开始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1年,改革的范围扩大到全国,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除了粮食以外,1998年,国家开始了棉花流通体制的改革,按照“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经营路子”的改革思路,彻底放开棉花收购,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此外,烤烟、蚕茧、羊毛等工业原料和肉类等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体制也进一步放开搞活。截至200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达4000多个,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1198个,其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820个,粮油菜果等专业市场378个,这些市场承担着近70%的农副产品流通任务,是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重要载体。
4、农村经济结构的转换
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使得农村经济结构中出现了与生产力发展不相协调的矛盾,表现为农业投入有限,发展后劲不足等,并且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也日显突出,农村经济结构亟待调整。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牺牲了农业的利益,而农民却分享不到工业生产的成果,在市场化的推动下以及农民对富裕目标的追求,乡镇企业在中国农村孕育而生,这是中国农民的首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改变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力量。
从1978到1983年,社队企业在全国广泛兴办起来,到1983年,社队企业共吸收农村劳动力3235万人,与此同时,农村个体、联办企业也悄然兴起并发展壮大,1984年中央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此后,乡镇企业迎来了第一个发展的高峰期。经过1989-1991年三年的整顿和徘徊,从1992年开始,乡镇企业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峰期,涌现出一批大中型企业和现代企业集团,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受宏观政策影响,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平稳的发展时期。新世纪以来,乡镇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三农”问题开始受到空前重视,财政、金融政策向“三农”倾斜,发展“一村一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随着《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真正落实,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与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乡镇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打破了农村、农业、农民三位一体的自然经济,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同时也为农业生产创造了积累,促进农村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农业所占比重相对下降,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也有逐年增大的趋势,推动了国家工业化进程,顺应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农村产业结构效应的不断释放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5、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大批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并开始涌向城镇就业,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就业结构的变革。在30年的改革进程中,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撤并乡镇村”行动区划动态调整中,城镇数量增加,县、乡、村的数量不断减少。1984年我国政府放宽了建制镇的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小城镇的发展。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从1978-2005年,我国地级市数量从99个增加到283个,县级市的数量从91个增加到374个,镇的数量从2176个增加到19522个,其中城镇新社区规模扩大到6152万个,城镇数量的大量增加正是受城市化发展的带动以及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需求,许多城市周围的农村被归并为城市社区。城镇化的发展对农村经济与社会进步的作用不断增强,综合功能不断提高,成为连接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
城镇化的发展引发了农村就业结构的变革,随着城镇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我国允许和支持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经商政策的实施,解除了对农民流动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三次大的民工潮。据统计,外出流动打工的农民工从20世纪70年代的几百万上升到80年代的三千万,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八千万,21世纪初达到了1.3亿,2006年末已达到1.8亿人,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表明城乡之间生产要素隔绝的局面得以打破,推动农村多元化就业格局的形成,也冲击并削弱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整个社会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为了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就业、住房、医疗等问题,2006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充分保障了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稳定性。
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国积极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矫正长期以来以城市和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模式,真正实现了以工补农,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6、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税费征收有几千年的历史,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从1993年开始,就有50多个县开始自发性地对农村税费征收制度进行改革,但当时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还表示中立态度。1996年,中央提出税费改革可以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试验,1998年开始要求逐步改革农村税费制定,第二年,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着手研究制定改革方案,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正式开始启动,改革首先在安徽省展开,到了2002年,税费改革的试点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和缓和农村社会矛盾等,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为了配合农村税费减免所带来的农村投资资金的减少,中央财政增加了对农村的资金补助,自2000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80亿元。其中,从2007年度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82亿元。帮助农村化解税费改革带来的短期冲击和资金风险,实现较为平稳的过渡。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30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也加快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总结30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将激励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更高层次推进。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立足点,以人为本就是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赋予农民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人为本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表现为两个方面:既服务于农民,又广泛地依靠农民。服务于农民表现为着眼于农民的现存和长远的利益,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支持,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改革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解决了生产资料这一关乎农民生存最为关键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开始了就业多元化的选择;进入本世纪以来,农业税的取消结束了几千年来农民缴纳农业税的历史,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村教育、医疗保障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改革,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惠真正享之于民。依靠于农民表现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而长远的任务,仅凭政府和国家的力量极为有限,要充分挖掘农民的潜力和智慧。改革开放以来,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创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模式,扭转了农业的弱势地位;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打破了城乡隔离,推动了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只有不断激发农民的潜能,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不断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增添活力,推动改革的深入。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应坚持市场化取向
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把市场因素引入农业生产,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把市场需求与农业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之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等反映了农民市场抗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由对市场的盲目性转向主动驾驭市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使农产品供求由计划调节转向市场调节,消除了农产品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让农民充分分享了农业市场化的收益;近年来,农村进行的金融和财税等体制改革、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等,增加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投资,优化了农业生产环境,强化了农业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当然,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国家还必须要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但是,宏观调控并不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市场化始终是农业改革所走的坚定不移的道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国际与国内市场的对接融合,农业生产还将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农产品市场也极易受国际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农产品市场更应加快市场化步伐,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
3、合理界定产权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产权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合理地界定产权,才能使经济主体有明确的经济行为和目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享受一定的利益,在所属的权限范围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责权利关系及其调整一直都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主线。改革之初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完成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了适应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趋势,稳定农业生产,2003年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又赋予农民土地流转权,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更是强化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的明确确定和稳定是向农民注入的一颗“定心丸”,增强了农民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改革的成功和取得的成效也被应用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乡镇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截至2006年,我国168万家乡镇企业中95%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中20万家转成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39万家转成了个体私营企业,推动乡镇企业向现代企业迈进。2003年开始的集体林权改革也是抓住“明晰产权”这一核心,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产权的分配和归属问题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对农民的尊重,激发农民生产的动力。
4、实现公平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
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工农业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削弱了农业生产的积累,加大了工农业生产之间的不平衡,使得广大农村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拖累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之一就是要扭转农村经济发展不公平的局面,给予农村经济发展更多的平等机会,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因此,公平性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越来越深刻地体现出来。早期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改善了农村的产业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工业化进程,增强了农村的经济实力,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农产品体制市场化改革,使更多的农产品可以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以及提高农民工的待遇和保障水平,这给予了农民更大的生存权和就业权,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中提出来的,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等都饱含了公平的意味。在城乡一体化越来越融合、追求社会和谐目标的过程中,公平性将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5、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要注重产业的协调发展
产业协调发展是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本质体现,不仅表现为各产业之间比例的协调,而且表现为产业之间投入产出的一致性和产业链的完整融洽。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直都较为注重产业的协调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使农村产业结构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方向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增强了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优势;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和转变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把农业生产推向市场,增加了农产品的多样性,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增大了经济作物的比例,并且也激发了林、牧、渔等附加价值较高的产业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促进了农业工业化的进程,提高了第二产业在农村产业结构中的比例,改变了农村中农业“一业独大”的局面,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资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不断完善,客观上带动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总体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基本一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代表的是一种效率更高的产业结构,不仅农业内部结构不断完善,而且与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更加协调,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能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
6、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应循序渐进,把当前与长远关系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薄弱,长期积累的矛盾较多,加上农业生产的弱质性、易变性等特征决定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长远的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正是把握了在不同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的特殊性,分别确定相应的改革重点和核心内容,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进程,同时又能把当前的问题与农村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保证改革的连续性和负面影响最小化。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和土地之间的矛盾,并大幅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并不断向农村渗透,通过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变革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从而确立市场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解决了农产品供需之间的矛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农村所进行财政、金融、教育、卫生等一系列改革,正积极努力地解决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中存在的积累、投资、就业、保障、收入等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在不断解决原有矛盾与问题和不断着手解决新的矛盾与问题的交替循环中推动农村经济迈向更高的层次。
三、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展望与思考
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成效,彻底的打破了二元经济结构,扭转了农村的弱势社会地位,使农民真正享有了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大幕正缓缓拉开,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矛盾,而且更加错综复杂,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可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通过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因此,农村综合改革是从多个层面全面推进的改革,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措施。这种综合性的改革并不是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某个领域或解决某个问题,而是涉及到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多个领域和矛盾,因此,改革牵涉到的利益主体较多,难度也较大。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此外,要积极统筹其他方面的改革,如征地制度改革,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等。
2、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几乎是一片空白,金融机构把竞争的区域都集中在城市,农业发展享受不到金融支持,遭遇资金约束和“瓶颈”,近年来,农业生产对资金的大量需求拉动了农村金融改革,并在机构建设、信贷服务和风险监管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有5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邮政储蓄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其分支机构成为连接城乡经济的最大金融网络,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服务功能得到扩展,农村小企业贷款制度不断完善。但农村金融改革毕竟起步不久,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表现为机构网点太少,特别是在西部,还存在大量的零金融机构乡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不高,信贷供给能力相对不足,金融创新能力薄弱,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对农业生产作用发挥极为有限;农村金融改革的配套政策不足,未能提高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应大力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商业银行到农村广泛开设网点,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能发挥其优势,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提供更多满足农业生产的金融品种;此外还应加快完善农村金融长效扶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健全有效的市场机制,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提供有力的配套政策。
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并且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较为稳定,带来农村生产力的巨大飞跃。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中土地抛荒现象越来越严重,2003年出台的《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农村土地的流转权,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继续提出了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通过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可以更好的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更是稳定农业生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内容,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等相继建立,使集体林权改革成为中国农村改革最具活力的部分,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比如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林业资产的流失、山林权属的争议问题、林业的税费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靠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完善。此外,还应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等方面改革,通过农村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可靠支撑,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依然较弱,加上农产品市场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然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进一步的巩固完善,在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等领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经营效益不理想,组织竞争力不强,90%的合作社是缺乏凝聚力、约束力的农村专业协会,难以向农民提供完善的信息、技术、市场等服务,也难以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因此,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抵御市场风险。此外,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等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5、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五大统筹”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五大统筹中,统筹城乡发展摆在第一位,这表明城乡关系在整个社会协调发展中的至关重要。长期的城乡分割体制是以牺牲农村利益来支持城市的发展,是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平等权的剥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打破城乡分割体制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在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的新时期,更要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彻底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社会平等地位。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从发展规划一体化入手,把农村与城市放在同等的地位进行规划,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提供城乡公平的社会服务,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连接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推动城乡协调的经济发展等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格局,提高农村现代化水平,也加快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文.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社会科学战线.1999(2)
[2] 桂建平.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1999(1)
[3] 柏晶伟.30年农村改革的四条基本经验[N].中国经济时报.2008-3-25
[4] 陶传平.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历程述评[J].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5] 董峻等.农村改革30年:农业和农村实现飞跃.新华网
作者:叶琪(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标签:经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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