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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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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 发表于 2012-4-1 0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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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但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正是确立正确人生观、法制观的最佳时期。一方面,在校生正处于成长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容易接受新知识,另一方面,其思想观念尚不定型,极易受社会上各种不良思想的诱惑。因此,在日常教育管理中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于人才培养非常关键。
  但是,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学校,由于教育管理的漏洞、教育方法的失误、教育资源的短缺及素质教育的形式化等因素,在许多的教育管理者观念中,对于在校法律意识的培养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甚至是望“法”而兴叹了。但即便如此,如何利用目前现有资源做好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仍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重视与面对的问题。
  从我国在校生的实际情况来看,他们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机会较之西方发达国家的同龄人显然要少得多,而且大部分时间在接受学校教育,其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方式使得他们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甚少,导致其法律意识的淡薄。此时相关机构或人员的教育、引导便在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家庭以及日益发达的传媒成为在校生获取法律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学校——家庭两点一线这种生活方式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助于学校、家庭以及传媒的力量,利用学生强烈、开放的求知欲,通过学校、家庭、大众传媒的通力合作,建立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长效机制。

  一、学校是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首要基地
就学校教育而言,在教育的指导思想上,“必须转变法律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合理性、合法性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的积极的守法精神”。
  由此,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当注重法制理念、法治精神的启蒙,而不仅仅是停留在部门法的泛泛介绍上。在教育内容的选择方面,首先应突出对学生现行生活、学习有密切关联的知识传授。比如法律的价值与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学校与师生的权利义务、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律救济方式等。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的学校教育中,公民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种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国民,其法律意识显然要比中国公民强得多。原因在于,一方面,他们接受了非常严格的“合法”与“非法”的概念;另一方面,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享有哪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实享有这些权利,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都会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抗争。
  因此,如何了解学生的兴趣与关注点,合理规划在校生法律教育的内容非常重要,这尚需法学工作者与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深入探讨。
  在法律教育的方式上,应立足于校园现有资源,尽量不增加学生课时负担,如有的学者提出如下建议:尽量让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体会民主、平等、权利、义务等现代法治的理念;可以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一些专题讲座;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等。笔者认为前两个是传统的、也是可行的教育方式,但是对于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在普通的学校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可能性,因为绝大多数学校缺乏相关的硬件、设施及专业人员,即使努力去实践,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耽误学生的正常学习进度。不过,如果作为假期夏令营的活动内容之一,倒是有可能的。
  当然,从长远看来,真正要使法律教育扎实深入开展,还应当争取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配备专职法律教师、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升学范畴。

  二、家庭是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补充
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起点,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要素。在家庭中,家庭成员是否遵纪守法,必将或隐或现地指引、影响着学生的言行。孔德说得好,“个人就是被家庭引入社会的,家庭在微观上提供统治、服从与合作的经验以及促进了解利他主义情操的出现。”因此,家庭以其特有的亲情关系,将社会关于伦理道德、法律、宗教、经济等各种意识渗透给在校生,特别是传统法律意识中的伦理法律观,主要是通过家庭影响到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因此,家庭对学生世界观(包括法律观在内)的形成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忽视家庭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的作用。
  家庭的法律教育需要知法、守法的家长。作为家庭法律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家长首先应当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子女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并且身体力行,以自身的所作所为引导、感化子女。要教育子女学会尊重他人、灌输平等、民主意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平时言行粗暴、肆意而为,不能做到言传身教。因此,有必要提高家长的法律素养。笔者在做学生管理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尝试。首先,在家长会以及家访活动中,注意与家长交流,请家长做好法律教育工作,尤其是家庭生活细节一定要重视,譬如,不要在子女面前流露消极、落后、乃至违法念头,诸如送礼行贿、走后门、不公平竞争等,督促家长坚持学习法律知识,配合学校一起做好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学校可以在开家长会时,邀请法律工作者就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展专题辅导,就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作有针对性的辅导,使家长在课余能依法教育、培养子女。父母应自觉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表里如一,用健康的法律情感感染子女,以促进子女树立对法律权威的信仰,进而帮助其确立依法办事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笔者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曾定期举办家长法律知识竞赛,此前提前让家长领取学习资料,去理解、学习,内容涉及我国的宪法、民法、教育法等有关青少年成长的条文,既有填空题,还有选择题、案例题和论述题等,随后,还专门邀请教育法专家就生活中的青少年案件与家长作专题交流,使许多家长的态度由无所谓转向重视,由消极接受转向争相学习与配合工作。
  尤其重要的是,法律意识不是一种纯技能的东西,单纯的课堂教学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更注重在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家庭在学生法律教育中的优势即在于从小时做起、从小事做起,诸如遵守公共道德、遵守社会秩序、尊老爱幼等亲善之举所蕴涵的价值,事实上也是法律的价值所在,家庭道德教育功能的实现同样有利于法律精神的弘扬,这无疑为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奠定了良好基础。

  三、网络传媒是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新兴路径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包括各类报刊杂志、电影电视、互联网络在内的传播媒体使学生接受外界信息的渠道大为拓宽,传媒已成为广大学生获取信息除学校、家庭外另一个重要路径。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媒,如报刊、影视,在使用中具有一定的时间约束性和空间限制性,而网络传媒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是前者所不及的,它既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又可以第一时间在任何地点使用,便捷性有目共睹。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传媒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传媒的日益发达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来说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学生的知识量、信息量大大拓展,使他们能够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现实,这对于提高在校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另一方面,各类媒体所传播的非健康的各类信息常常会给明辨是非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以错误的导向,导致其价值观倾斜、行为失范。就法律意识的培养而言,我们可以在尽量遏制传媒对学生负面影响的同时,努力发挥其正功能,将其改造成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另一重要资源。传媒可以通过其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多彩的内容、层出不穷的创意,以现代法律意识浸润广大学生,可以通过对一些法律案件的报道分析,吸引学生参与讨论,以弥补其自身法律生活的贫乏,强化学生对不良法律意识的辨别与抵抗能力。
至于利用传媒培养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则应从各种媒体的特点出发,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分别制定。对于学生读者群较为密集的报刊杂志,应当选择有专门的法律版面,通过典型案例传播法律精神。在内容的安排上,既要保证其可读性,又要有正确的导向。对于电影电视,由于其节目较之平面媒体更为生动、易于接受,可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点评、影评互动等形式。应重视网络传媒的影响,把目光聚焦于其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负面影响的遏制上,在国家加强对网络、网吧的监督基础上,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集体建立一些自己的网页,多些健康、活泼的内容,让学生链接一些专业教育老秘网,如中国青少年网、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青少年与法网、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等,有意识增强正面引导。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建立班级博客,创建法律教育专题,转载一些与学生有关的案例,通过微博、QQ、电子邮件等与学生交流成长期的困惑,学生可以网名与教师、专家沟通、交流,这样既能避免了难以启齿的弊端,又能达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总而言之,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该牢牢记住邓小平的教导,“要找出各种方式,多做转化工作,把不好的转变为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关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竭力探索多种教育途径,努力建立一个家庭、学校、传媒通力协作的长效法律教育机制。


参考文献:
[1]莫洪宪,叶小琴.学校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犯罪[J].青少年犯罪,2006(2).
[2]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J].法学研究》,1996(6).
[3]赵威.青少年法律意识教育建设的对策及路径[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作者简介:朱少山(1971~),江苏沭阳人,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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