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成效,决定着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如何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 一是要充分发挥代表的参政作用。第一,发挥好代表的选举作用。人大代表根植于人民,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由人大代表选出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必定是有能力、有威望、受人民拥戴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领导人民、为民服务。第二,发挥好代表决定重大事项的作用。人大行使职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挥代表的参与作用,以保证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第三,要发挥好代表的评议作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增强评议工作的广泛性和民主性。 二是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组织代表参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收集整理代表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必将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在社会的各条战线,生活工作在广大群众之中,最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因此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公开代表联系方式、组织和引导代表经常深入群众搞调研、日常走访等形式,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既可以倾听并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做到下情上达,又可以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做到上情下达。 四是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他们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在各自的工作领域都有突出的业绩,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通过代表的模范行动来带动群众、影响群众和凝聚群众,带领广大群众提高觉悟、提高修养、济贫致富。 二、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 一是抓好代表与常委会的联系。第一,邀请代表轮流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机会;第二,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的“三查(察)”(调查、执法检查、视察)活动,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第三,举办法律法规、人大代表履职知识培训班,提高代表的理论修养和履职能力;第四,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寄发人大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增强代表自觉履行职务的意识;第五,实行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联系走访代表,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同时收集代表对人大工作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六,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指导、协助代表提高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 二是抓好代表与代表的联系。通过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与代表互相交流提供平台。在代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代表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深入发掘代表履职潜力,使不同领域的代表之间实现互相借鉴、优势互补。通过编印、下发代表通讯录,方便代表之间的联系。 三是抓好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向选举单位或者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减少“会议代表”和“举手代表”。代表们通过走访选民、访贫问苦等形式,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听民声、解民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当前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代表素质不够高,履职意识不够强。部分代表的参政、议政、督政能力较低,对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代表行权履职有关知识缺乏深入的了解。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认为代表只是一个荣誉称号,缺乏职责意识,认为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不好一个样,缺乏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代表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工作不系统。尽管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初任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培训机构,加之培训时间短、间隔长、不全面、不深入、形式单一,导致个别代表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还是不太了解,培训效果不明显。 三是人大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代表缺乏履职热情。人大宣传工作主要侧重于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情况,缺乏对代表工作和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人大工作动态和代表履职风采主要在各级人大老秘网、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工作简报上刊发,而在群众接触较多的电视、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较少,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大代表、熟悉代表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代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第一,选举中所确立的代表候选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督政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工作审议和各项活动,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能够为民代言、为民请命;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动群众踊跃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第二,选举代表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选出的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使选举结果充分体现广大选民的真实意图。第三,优化代表结构。要从大局出发,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在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以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履职过程能够反映各方面的意愿。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根本。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程序性,对代表履职能力要求很高,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宽泛的知识面,不断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积极性,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第二,健全培训机制。要使代表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进行专题培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人大代表行权履职有关知识等进行培训;与农、林、牧、副、渔等部门联系,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丰富代表知识,帮助代表致富;在调研、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能力和意见建议质量。第三,坚持学以致用。引导广大代表运用所学知识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以增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做到思想上有收获、认识上有提高,把学习的体会和收获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 三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知情搞好服务,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第一,保障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的知情权。除了每年人代会期间,为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好保障工作外,还要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吸收更多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工作;及时向代表寄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各项调研和检查活动所形成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报告等。第二,保障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知情权。“一府两院”要以座谈会、汇报会、邀请代表参加视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加大公务信息的公开程度,强化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把向人大代表通报公布工作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使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工作情况。第三,保障代表对社情民意的知情权。代表小组要发挥代表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走访选民活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设立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布代表联系方式、设立代表信箱等方式,加强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征集群众的意见,使群众的意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代表渠道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 四是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消除代表后顾之忧,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保障。第一,时间保障。由于代表多是兼职代表,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代表本单位的工作发生时间冲突的情况难以避免,这就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落实代表法的规定,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时间和其他必要的保障。第二,经费保障。代表所在单位和地方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第三,司法保障。《代表法》中明确规定了代表的言论和人身要给予特别的保护权。司法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前,都要报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决定许可。第四,信息保障。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寄发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工作简报、召开政情通报会等形式,为代表提供人大工作信息和政治经济发展情况。 五是抓好人大宣传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动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老秘网等新闻媒体,并发挥宣传栏、公示墙、宣传车等传播媒介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人大代表的浓厚氛围,从而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者:焦安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