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公文写作] 撰写行政处分决定,能否在被处分人姓名之后冠以‘同志’二字?

[复制链接]
大秘书 发表于 2012-2-19 1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q8 z2 L% ]0 ]& R. M8 w1 y
1 K, ?5 ~8 Q( i% G0 D
撰写行政处分决定,能否在被处分人姓名之后冠以‘同志’二字?
: z, ?# Q: B0 c1 s; N1 q; ^8 h; C6 ]& v+ \
老秘观点:
& V' T) k. O& Q1 `
% t, |! [3 F9 V' _撰写行政处分决定,能否在被处分人姓名之后冠以“同志”二字,应视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酌情确定。如果被处分人所犯的错误已经触犯了刑律,超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则不能加“同志”;例如不能说“成克杰同志”、“李真同志”等等。反之,如果属于一般性的错误或问题,但加“同志”无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8粉丝

137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