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老秘答将“人大常委会”简化为“人大”可以吗?

[复制链接]
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2-2-14 1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 ?5 p% r& q2 K( p( ^! F' b: {2 R9 g- g- F
将“人大常委会”简化为“人大”可以吗?
. [) b1 y" q! e% q# v- q0 K) i& A( w- }- U- J  F/ h8 E/ d8 M; }
老秘观点:* K- w' F# Y1 z& [# k8 [

! ?, ]- F& t1 C1 R! [2 x在某些公文中,把“人民代表大会”简化为“人大”,把“常务委员会”简化为“常委会”,应当说是可以的。但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按规定应写全称,以后简化应该注明。但在公文中决不能将“人大常委会”简化为“人大”。因为各级人大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没有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设置。全国人大也没有委员长、副委员长这类职务,各级人大(包括全国人大)也没有办公厅之类的工作机构。各级人大开会时都是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的召开,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厅(室)”之类的工作机构。因此,“人大办公厅(室)”之类的称谓也是不正确的。应当分别称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
8 ^- l$ w. R- X7 y9 b
标签:人大常委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5粉丝

196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