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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置预防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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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范文网 发表于 2011-12-9 0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已日益严重,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巨大不幸,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以我县为例,自2008年以来,屏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犯罪人数为29件47人,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涉案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加,且其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强奸、故意伤害等类型,成为我县当前不容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因此屏山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预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特点及原因,找准发案根源

我县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注重对办案过程中问题的研究和归纳,深刻挖掘发案特点和原因,以期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动机、手段、方式等,更好地找准发案根源,从而从根源上治理问题。2010年4月屏山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在新市镇中学开展了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问卷调查,对该校100名学生、45位教师进行了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社会宣传到四大板块的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掌握确实可信的数据,从中发现我县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受到侵害案件多发的原因,并形成了《屏山县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调查报告系列一(学生问卷分析)》,提出了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办案过程中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罪犯合法权益

(一)严把审限,及时迅速审理,提高办案质量。通过经验总结发现,由于诉讼时间过长,未成年人容易产生抵触、逆反心理,对矫正工作带来更大困难。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程序过长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上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我县司法部门严格限制各诉讼阶段的时间,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及时迅速审理案件。同时,在审理案件时细查证据,严把年龄审查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批捕和公诉环节特别对年龄证据予以严格细查,全面审查父母证言、户籍证明、出生证据以及同龄同村等知情人的证言,杜绝按照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在近三年内,审查出未达法定年龄承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在讯问过程中,注重人性化办案,除了认真审核、查证以外,还适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观察其性格特点,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并以此作为教育感化的突破口,从而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

(二)慎捕慎诉,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为了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刑罚制度必须具有灵活性、可变性与保安性。青少年具有人格发育不成熟、可塑性强的特点,因而更加需要针对其危险性格采取教育性的、改善性的措施。我县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慎捕慎诉,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即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捕条件的,坚决不捕;可捕不可捕的,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挽救必要而通过教育、感化、挽救而能达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适度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对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给予打击。

(三)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采取刑事和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改造未成年犯。屏山县近几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显示,有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过失犯、胁从犯,他们的犯罪动机往往属于突发性犯因,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特别是某些案件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深刻认识,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充分谅解,如果仍然简单地对其提起公诉科处刑罚,贴上犯罪的标签,无疑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我县司法机关积极通过刑事和解对这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避免给未成年人贴上“坏人”的标签,避免监禁带来“交叉感染”,用预防性的、恢复性的刑事政策取代惩罚性的、报应性的刑事政策,实现对未成年犯的改造,达致保护青少年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平衡。

(四)强化审判监督,依法行使量刑建议权。2010年屏山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量刑辩论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了量刑建议权。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必要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悔罪态度,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具体的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建议。同时,组织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做好量刑建议的跟踪监督工作,在庭前提出量刑建议后,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细致的审查。这一做法,有利于增强量刑裁判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变执法观念、积极开展未成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学校、家庭的联系,形成四位一体的预防教育格局。除通过在学校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调查的方式,掌握家庭、学校、网络、社会宣传等方面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度以及犯罪可能性,加强与学校、家长的沟通,形成四位一体的预防教育格局,增强了学校、家长对青少年犯罪的防犯意识,从而将青少年犯罪阻止在萌芽状态。

(二)通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大预防犯罪工作力度。2003年以来,屏山县积极响应团省委、省检察院号召,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开展,通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活动过程中,制定并逐年完善了《共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共同开展预防犯罪活动的办法,通过协调综合治理力量和督促公安机关查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以及对校园周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学校改进教育管理措施。七年来,该活动从未间断,通过我们努力的工作,不仅切实保障了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制的蓝天,让校园更加美丽。

(三)多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改进法律宣传方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7份,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20余人。以2009年为例,我县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在职教师和在校学习犯罪多发的情况,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从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净化教师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学生校内的安全教育、强化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切实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教师、学生犯罪。此外,我县加强了检察院、团县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与各中小学之间的联系、加强协作、制定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惩治力度,通过讲授生动鲜活的案例到学校为在校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了师生的法制意识,推动了依法治校的进程。

四、开展爱心帮扶行动,从各方面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进一步从根源上预防犯罪,2007年起,我县组织司法干警开展了旨在扶助联系贫困学生的“春晓计划”。活动中干警除提供物质帮助外,还坚持每月到学校了解被资助者的学习和生活,走访被资助贫困学生家庭,每年底组织被资助者座谈,进行学习上的交流,针对学生遇到的问题适时给予帮助和解决,高考前夕还特意对四名应考学生进行了心理辅导。通过帮扶贫困学生、定期与留守学生加强联系沟通等方式,为贫困、留守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法律法规咨询、教育咨询等个项服务,加强对维权个案的处理,培养他们的自护意识,切实维护贫困、留守学生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共计帮扶学生22人,已有9人考上了大学。

标签: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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