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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 老秘答如何避免"多头主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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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书 发表于 2011-10-14 08: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5 C1 v! j; K' J  [8 S
9 ?$ U0 i  n4 q在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所报请之事需要几个上级单位共同认可,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 + _; {3 `1 q! h! b. L9 M: u9 e0 x

2 r' _( j/ n0 k) L8 _老秘回答:
" f. Y) C* a+ X! W$ h- ]/ Y
5 A& a4 I( S' x6 v; C4 T" V下级机关就有关要钱、要物、要编制、要机构、要人员等内容事项写给上级机关的“请示”,原则上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果此事也需另一个上级机关知晓,应当用“抄送”的形式,而不得同时用“主送”行文。例如某市粮食局拟建立一个大型粮食开放交易市场,按道理此“请示”应当主送给市人民政府,抄送给省粮食厅即可,而该市粮食局却把市政府、省粮食厅一并列入主送机关上报“请示”。市政府收文后,考虑到已请示省粮食厅,很想听一听省里的意见再作决定,结果未及时批复;省粮食厅接到“请示”后,也有类似想法,觉得先看看当地政府的意见然后再作批复;结果使本来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被拖延下来。这是该“请示”多头主送的结局。幸亏这份“请示”两个主送机关谁也没有批复,如果市政府批了“抓紧办理,”,省厅回复“暂缓进行”,相互顶牛、撞车,将使请示机关无所适从。从这一事例中我们看到,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切不可“多头主送”;如受双重领导,也要分清主从(指在所请示的这件事情上),俗话说:“拜佛拜一尊,敬香敬一炉”,千万不要“四处烧香、八方拜佛”。
  b: G4 S: h  I1 @( z$ }* O假若报请之事需要几个上级单位共同认可怎么办?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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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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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8086 发表于 2011-12-7 14: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内容很好,学习了,谢谢老秘网& c0 l% x" F( o: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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