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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上行意见请批转是直接发意见还是用请示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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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秘 发表于 2011-11-5 0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提问:6 x8 K. c6 r% v. Z  u& e

' ~9 B; H2 y( e( @, H/ `我是某地级市卫生局办公室的秘书,拟撰市卫生局上行市政府的意见,请市政府批转给各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局。请问是在意见的主送机关标注“市政府”发出,还是把此意见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发给市政府呢?——请有省级或地级市政府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不吝赐教。谢谢!
7 X4 a$ ?: z' ^0 C5 q/ K4 E, A6 p3 u9 D, ~9 w5 M7 u
老秘观点:
7 o# L* I7 u6 }  V3 x. n# ~" J( H+ R4 W) H- }- y8 t6 Q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确需向市政府上报“意见”,应直接采取“单体行文”的方式,即直接以“意见”文种发出,而无需将其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因为意见属于法定公文种类,没有必要采用复体行文的形式上报或下发., j$ E  g! ?# b/ V) W& X% e+ {9 n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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