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政治道德理想与实践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都出现过“和谐”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在古代中国,尧舜禹“三代”就是先秦诸子百家向往的“和谐社会”,秦统一中国以后,历朝历代的“盛世”,也可以说是“和谐社会”,当然这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在“传统的和谐社会”的理想设计中,我国古代儒家所描绘的“大同之世”和“小康之世”便是其蓝图。按照《礼记·礼运》的描绘“, 大同之世”,是一个以“大道”维系群体和谐的理想的道德社会。“小康之世”是一个靠礼仪、制度来维系社会、群体的相对和谐的理想社会。
中国共产党对“和谐社会”的政治道德理想的认识和实践,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这是首次把和谐社会的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出要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实际上是对和谐社会的具体设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并强调“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把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列的位置,使社会主义事业成为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一体的布局。接着,在2004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2005 年经济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当作重点任务来抓。在2005 年2 月19 日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以及随后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 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标志着和谐社会已由一种社会现象逐步转变为社会实践。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从基本特征的角度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精辟的解释,他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对其基本特征作进一步的阐明,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实质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一体。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的一个重大推进。
胡锦涛总书记阐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有三层含义: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表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封建式的、传统的“大同”理想的区别,和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的区别,和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社会”的区别,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的范畴。其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即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稳定、成熟的社会,它既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理想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目标和最终旨归。所以,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自然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需要领导干部政治道德素质的保驾护航
执政党的政治道德素质,是指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所必备的基本政治条件和政治品质。它是通过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体现出来的。在西方政治文化中,执政党的政治道德素质体现在自然法这一传统理念中;在中国封建政治文化中,为政者的政治道德素质则体现在“天理”或“天道”观念中。今天,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道德素质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中。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定历史文化时空中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结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自觉程度及其文化反思的深度和广度。领导干部政治道德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从事社会政治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品质,它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念、政治态度、政治品德的综合表现。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素质,决定了他们在执政过程中,即行使领导、管理、组织、协调、服务等职能时,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道德理念出发,担负起重大的社会责任,增强其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必须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入手,妥善地调整人民内部的关系,从而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形成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必须用自身的政治道德理想、信念及行为,来激励人与人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必须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调动群众积极性,推进改革快速进行,以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至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素质,既内在地规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又客观地规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同时还必然地规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实质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提升领导干部政治道德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一方面是由中国共产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正如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实社会中众多而又复杂的社会矛盾需要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统筹兼顾、整合社会来解决。这众多而又复杂的社会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是:公民政治心理的矛盾性,即人们在社会转型中因为利益分配结果的差异而形成的人们对政治系统的认知心理的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执政党所推行的政策的支持情感的差异;政治价值观的模糊性,即由于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诸如政治腐败和一些下岗职工生活水平的下降以及一些农民负担过重等现象导致的人们对凭借灌输而形成的政治价值观念的怀疑;政治取向的个人功利性,即人们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强烈的个人功利意识从某种程度上左右了人们政治行为的选择,使其政治取向呈现出明显的个人功利主义色彩;社会观念的复杂性,即在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立足于自身利益需要和价值取向而自主形成的政治观念的错综复杂性;政治态度的不确定性,即在上述诸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人们对现存的政治系统的积极支持与消极抵触的不稳定态度。此两方面,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因,同时也表明了领导干部需要有更高的素质要求,特别是政治道德素质要求。
因此,首先领导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政治道德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政治道德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不仅导致物质生活层面的巨变,而且还诱发了精神层面的革命,人民在基本的生存权得到满足的同时,对自由、自治、有效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以及保护这些权利的诸如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其他权利要求日趋强烈。这种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迫切地要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政治道德理念:第一“, 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 要着力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给各方面群众的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畅通渠道,建立健全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三“,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 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五“, 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要求领导干部实践社会公正的政治道德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准则,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政治道德要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个人功利意识增强,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的抉择中明显倾向于个人利益的现象已不罕见,因此,需要领导干部“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深入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用社会公正这一政治道德要求去协调利益矛盾,平衡利益关系:第一“,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二“, 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三,在分配上(包括经济利益的分配、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分配) ,按照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鼓励竞争、提倡先富和共富一致的分配原则进行公平正义的分配,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都不应当侵占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权益,更不允许剥夺或无偿占有他人收益权。否则,便没有团结统一的局面的出现,就没有和谐社会的出现,更没有民族振兴可言。
再次,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增强执政意识的政治道德责任。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定要有清醒的执政道德责任意识——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要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在舆论引导上,既要讲问题和不足,又要讲解决问题的设想和步骤,让人们能够树立信心而不是丧失信心;既要提出鼓舞人心的目标和口号,又不可超越我们的国力和兑现能力,让人们能够真正获得实惠和保障;既要为群众排忧解难,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地对待困难,齐心协力地克服困难。总之,必须始终围绕着并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围绕着并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而绝不能动摇和削弱党的执政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着眼未来,自觉承担起对未来的政治道德责任。关注未来,对未来负责,是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政治道德责任。如人与自然关系严重异化的严酷的事实警示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不能以牺牲未来为代价求得眼前的一时繁荣,而必须确保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相通融、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即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再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讲究大局,切实承担起对全局的责任。即,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同发展相联系的各种重大关系问题。如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正在着手解决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存在的不协调问题,既触及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触及了社会建设层面存在的不和谐之处。总之,领导干部树立增强执政意识的政治道德责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考验领导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所承担的对未来、对全局的责任的能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尹杰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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