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3 K" t j- L网友问题:
4 }% ~' \0 v/ X! b% Z& H% ?$ [! O( T, I) W7 I }+ h# \
请问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一词的使用有什么基本规律?+ }0 g J& V6 F4 q$ U& g- j. H, V
1 ~0 ?' @" s# G' @老秘观点:
$ F6 r# x7 q: f6 T9 R2 N
* H1 G, g2 C5 E介词“关于”在公文标题中起引进处理对象的作用,这里的处理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旨在使收文者一看标题即知该公文要处理什么事情,以提高阅文效率。一般而言,介词“关于”之后要附带一个动词,诸如《关于开展……》、《关于打击……》、《关于接收……》等等。
* Q- \1 x. y$ j; s1 G; w% R在一般情况下,标题中“关于”之后不可重复使用介词,如“关于对……”、“关于在……”等等。但是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修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则可以连用。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其中的“关于”与“在”、“对”等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对”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其所修饰的对象是各有不同的。“在”、“对”所引出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老秘网就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用得较多的介词主要是“在”、“对”、“向”等等。 6 @+ T& u! d' i8 m3 G2 ]" z5 J6 l1 W
0 k. ^3 m( F1 B# 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