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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卫生] 近十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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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11-10-18 11: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内容提要: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不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对党的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构建产生制约。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源自政府的多头监管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部分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故意以及目前我国食品检测技术的落后和消费者防范意识的薄弱。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当前,必须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方位食品安全监控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对民众的食品安全观教育,培育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实证探索和多视角、多学科的综合研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研究  述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必需品,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保护食品安全即保护人类自身。然而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从阜阳劣质奶粉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今天的三氯氰胺、染色馒头、瘦肉精和台湾的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领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不禁要问:食品安全的隐患到底藏在哪里?明天我们吃什么才是安全的?带着这些疑问,学术界近年来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取得了众多研究成果。据中国期刊网近十年的统计,目前仅篇名包含“食品安全”的相关文章有近五千篇。中国重要报纸数据库则突破万篇大关。公开出版的著作更是五花八门,从基本科普读物到系统理论专著,可谓应有尽有。此外,理论界就此问题还召开了众多研讨会。可以说,这些成果都是学术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关注和回应,体现了理论工作者应有的社会关怀品质。为推动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使理论更好地指导和服务实践,现将本课题的国内研究现状作一简要回顾,并对如何深化该课题研究提一些想法。



一、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来源及其危害



我国食品安全的隐患到底在哪里?学者们经过反复思考,将其概括为四个环节:其一,食品原料生产环节。原料是未经加工过的食品材料,其来源于自然界,如各种农副产品等。在这个原料生产的最初环节,食品安全的隐患就已出现。一方面,从生产的角度看,为了增产增收,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使用了大量化肥、农药和动植物激素,结果使得食品原料中化学药品出现残留。倘若农民使用不合格农药、有害添加剂或操作上的不规范,则还会进一步导致各类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从整个大环境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生态污染现象在某些地方开始加重,工业三废中的一些有害物如砷、汞、铬等重金属不可避免地渗透到食品原料内部,导致食品原料中各种毒素的增加。 [1]



其二,半成品食品加工环节。食品原料收集和整理之后,只能算是半成品食品,其需要深加工。半成品食品的加工阶段是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阶段。由于加工过程中有各种设备、配料等辅助元素介入,食品物质构成开始复杂化。这期间,如果生产设备和配料含有有害杂质,车间未清理干净,其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加上食品加工类企业较多,小生产作坊更是数不胜数,迫于竞争压力,其中的粗制滥造现象较为严重。如食品加工时混乱使用添加剂,无食品检验室等。有的企业自身生产设备陈旧简陋,生产环境较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卫生意识差,食品卫生状况堪忧。 [2]



其三,食品流通环节。作为将食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食品流通环节看似简单,但随着食品流通渠道的增多,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开始增加。有学者指出,目前中国食品流通内80%以上的生鲜食品采用常温保存、流通,根本不能控制整个流通环节的安全与卫生。一些企业为了销售产品,在流通环节加入双氧水、甲醛化学药品进行处理,延长腐败期,造成毒害物质残留,使食品在流通环节受到二次污染,加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3]



其四,食品消费环节。食品消费意味着食品被人体的吸收。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节奏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人们的食品消费呈现出多样化、方便化的趋势,结果食品消费中的各种食源性疾病也逐渐增多。统计显示,仅2008年,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共收到食源性疾病事件就达406起,累计发病8385人,死亡50人。微生物病原中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成为罪魁祸首。而集体食堂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暴发的首要场所,家庭和宾馆饭店紧随其后,这些问题的产生直接损害了人们群众的身心健康。 [4]



可见,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于食品自身的污染,由此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首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之必需,因而食品安全问题容易造成民众的心理压力。人们若无法保证买到安全的食品,在购买过程充满了疑虑,食用过程又提心吊胆,社会不安定因素由此而生。同时,正规食品生产厂商出于自身利益受到问题食品的挑战,也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健康标准的要求逐年提高,但食品安全事件显然动摇了其基本信念。如果老百姓对自己吃的食品都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尤其是高致病性的疫情通过问题食品的传播,和谐社会构建必然受到阻碍。 [5]



其次,扰乱市场秩序,阻碍食品出口。在市场化氛围中,由于正规食品生产过程复杂,价格偏高,而一些问题食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省去了一系列检验程序却往往价格低廉。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消费者面对同样的商品,往往首选后者。一些不法厂商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的廉价心理,将大量问题食品导入市场,结果使合法厂商的利益受损,公平竞争秩序遭到破坏。 [5]不仅如此,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还严重影响到我国各类食品的出口。2005年,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1093批出口食品不合格,其中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226批,存在添加剂问题的有150批。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茶叶、蔬菜、肉类等农产品和食品因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常常被进口国扣留、退货,导致我国对外贸易面临障碍。 [6]



再次,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公信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领域中,不安全食品造成的重大损失,必将蔓延到政治领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赋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出必将影响到消费者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和政治认同,阻碍党执政的社会公信力提升。每年的全国“两会”,食品安全问题都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之前列,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与政治稳定,与党的形象、执政能力息息相关。 [7]



最后,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人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问题食品由人生产也由人来消费。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最终损害的还是我们自己。当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腐败食物,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从当年的苏丹红到今天三鹿奶粉等无一不证明了这点。由于食品是人们食用后才能确定其质量及安全性,因此更多的问题食品对人体的损害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这使得其对人的健康损害更大。[8]



二、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追问



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危害,促使学者们探讨其根源所在:



(一)政府治理乏力,给问题食品的产生留下空间。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是食品卫生监管的重要责任者。但目前我国政府在食品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缺陷。以猪肉生产过程中的兽药监管为例,第一个环节是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第二个环节是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第三、四个环节是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质监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第五、六个环节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由商业部门负责:而第七、八个环节销售及卫生监督是由商业部门、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为政出多门现象既造成了政府本身资源的浪费,又给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有可乘之机。 [9]加上目前政府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和遏制各种不法行为。尤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或增加就业的考虑,对食品企业缺少必要监管,使一些不合格企业仓促上马,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的明知一些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却敷衍了事,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对已暴露的违法行为,还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以至于屡打击屡冒头,无法彻底根治。 [10]



正是在政府治理乏力的现状面前,部分生产经营者为谋求高额利润,不顾消费者人身安危,将各种问题食品恶意推销入世,其手段令人发指。对于部分生产商而言,其恶意制造问题食品的手段不外乎两种:(1)通过更改标签或包装等物理手段掩盖问题食品,迷惑消费者。如通过伪造生产日期、更改生产场地等方式将已经过期的食品重新包装和伪装。而一些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商甚至直接将一些假冒劣质食品,贴上正牌标签以假乱真。(2)通过添加各种制剂等化学手段重新加工问题食品,以次充好。如在食品中添加香味剂、防腐剂等化学用品,改变食品性状,使消费者难辨真假。如某些不良厂商为了清空库存,将大量变质食品通过添加芳香剂的手段重新加工,在没有实验依据的情况下流入市场,而某些市场上流通的绿色食品,也是人为添加了染色剂的结果。 [11]与此同时,一部分经销商为进一步从中获利,将问题食品公然引入市场,其或与生产商串通一气,或明知食品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执意向消费者出售,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交易双方利益失衡,影响社会公正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根源。在食品市场中,食品本身兼具搜寻品、经验品、信用品三重特性,这其中搜寻品特性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能够直接了解到,如品牌、包装等。经验品特性消费者只有在食用之后才能了解到,如口感、味道等。而信用品特性,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如农药残留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流通市场不可避免地陷入信息不对称境地。如农民知道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农药的使用情况,而食品加工企业和消费者不知道;食品加工企业知道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而销售者和消费者不知道;食品销售商知道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情况,而消费者不知道,最终结局是消费者在食品信息知情权上总是处于劣势,导致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失灵,食品市场秩序陷入混乱。 [12]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是分散的、复杂的。有农民的自产自销、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直销等多种渠道,呈现出多、乱、散的局面。以生猪屠宰为例,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存栏猪约4亿头,其中3.86亿头由千百万个体农户散养。若参考欧盟的相关规定,受检率按上一年度屠宰量的万分之五计算,我国年宰猪6亿头,年受检猪应为30万头。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正是这种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市场结构,造成政府的监控难度增大,加剧了食品的质量安全隐患。 [13]



(三)食品安全标准混乱,检测技术落后。(1)国内标准名目繁多,交叉重叠。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级,其中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有一千余项,其中交叉、矛盾现象严重。同时,国家标准和重要标准短缺,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导致标准实施状况差。(2)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1988年,我国《标准化法》通过,至今二十余年间,由于各种新技术不断出现,旧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目前国家标准中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只占36%。譬如,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了104种农药在蔬菜、水果等45种食品中的允许残留量,共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规定了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多达2439条指标,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14]与此同时,我国食品质量检测技术不高。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对饮食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客观上对食品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发达国家,随着各种现代化分析仪器的开发和应用,其检测技术已逐渐朝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和智能化转变。相比之下,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仍显落后,目前许多地方技术设备陈旧,无法跟上市场的实际需求,同时,部分人员素质偏低,在担负高精度技术检测重任时存在难度。 [15]



(四)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消费者的自我防范能力对于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有直接关联。据调查,目前我国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还很薄弱。上海市早在2002年的民间调查显示,在遭遇不洁食品侵害时,多数被调查者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其中48.6%的人表示“以后不再购买该食品”,20.7%的人“无可奈何,自认倒霉。”只有27.5%的人提出“向有关方面反映、投诉”,且多数被调查者对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程度不高,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知晓率仅为29.9%。 [16]而到了2007年,该市闵行区的数据显示,民众的维权意识依旧淡薄,调查中发现有高达79.3%的居民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没有投诉,其主要原因要么是认为自身没办法,要么是想投诉但不知道该向哪里投诉。 [17]可见,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应对食品问题态度消极,是构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重大根源。



三、关于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经验和借鉴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痼疾,学者们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的经验介绍和借鉴,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有以下几个国家和地区:



(一)美国。孙杭生认为,美国是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机构的设置主要是一种总分模式,处于顶端的是“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局。各分支机构有:(1)农业部系统。相关部门有“食品安全检验署”、“农业研究中心”、“动植物健康检验中心”,主要负责肉类、禽蛋的监管及动植物病虫害控制检疫等。(2)卫生部系统。相关部门有“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与实用营养中心”、“疾病控制与防预中心”等,监管奶用和食用家畜的饲料及兽药的安全使用,饮食性疾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3)国家环保署系统。负责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等事务,在各州均设有工作机构和雇员。(4)各类民间非政府组织。其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协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在法制方面,美国有关食品的法规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等。9·11事件以后,其又进一步把进口食品安全与“反恐”联系起来,于2002年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的预防及对策法案》。经过多年努力,美国已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监控体系。 [18]



杨鹭花认为美国模式对我国具有启发性:(1)明确的责任分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虽然众多,但权责清晰,责任到位,各职能单位既单独负责,又接受全国统一协调,达到了系统功能的最大发挥。(2)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迫于反恐需要,美国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行了强化建设和有效整合,集中了美国当前各系统最好的技术和管理资源,有效杜绝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3)完备的法制体系。美国之所以高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与其立法和执法上的先进性密切相关。[19] 此外有学者指出,借鉴美国的经验,还必须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凭借其公益性、灵活性等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



(二)欧盟。张月义分析了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机构有:(1)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意见。(2)欧盟公众健康、消费者保护部。其宗旨是为欧洲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提供保障并保持相关法制建设的完善更新,对欧盟各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同欧盟其他部门、成员展开合作。(3)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欧盟在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等方面法规的实施,并将监督结果写入报告。在法规方面,欧盟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相关法律,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严格的预警机制,即只要认为有潜在的危害因素,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必等到充分科学的结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防后悔”。截至目前,欧盟已形成了包括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等方面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21]



欧盟做法值得借鉴的有:(1)食品安全管理一体化。通过建立独立的欧盟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采取科学建议、数据采集和分析,加强协调和管理,最终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整体的严密性。(2)严格的预警系统。其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把本国的食品风险信息,都通报给欧盟快速报警体系,并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预警体系内的其他成员。(3)全程式监管。从农场的各种动物饲料、辅助料一直到民众端上餐桌的食物,其安全监管不留任何死角。 [22]



(三)日本。王敏考察了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1)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内阁直接领导,下设事务局和专门调查会,主要职责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并公开风险信息。(2)厚生劳动省。下属有医药食品安全局和食品安全部,主要职能是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添加物以及药物残留等标准。同时,积极听取国民意见,促进信息交流。(3)农林水产省。主要职能有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的产品标准,采取物价对策,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土壤污染,促进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信息沟通等。(4)地方政府。一是制定本辖区的食品卫生指导计划;二是对本辖区内的商业设施进行卫生检查;三是颁发或撤销经营许可证。日本目前相关的法律依据有《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法》、《植物防疫法》等。 [23]



钟沈军认为,日本做法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其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权力分立和相互制约。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类似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这种体制格局有助于信息的及时公开和透明化,确保民众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为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打下了基础。[24]



(四)中国香港。查竞春考察了我国香港特区的做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其职能包括制定措施防治源自食用牲口和会影响公众健康的疾病;负责食物业监管和处理食物事故;负责香港市民食品消费量调查、有关食品危害和营养素的化验研究等。为保证食品的安全,特区政府还以食物环境卫生署为基础,建立起全面多元检测体系,其中由食物环境卫生署专属的检测机构为文锦渡食物化验所,此外还有隶属于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大龙兽医化验所,隶属于香港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的卫生检测中心和独立的机构——政府化验所,这些机构既相互分离,又紧密协作,共同构成了特区政府系统全面的食品监管和检测体系,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25]



同时他指出,香港特区的做法有两点值得借鉴:(1)设立了独立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较好地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有效地避免了职能的重叠交差。(2)检测机构众多,但分工明确,各机构间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有效杜绝检测过程中的重复,确保检测水平的提升。 [26]



笔者认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确实取得了许多成就,但这些成就皆以他们自己实际情况为根基,与我国国情存在许多差异。因此,在我们对其进行借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分为二地分析,既要看到其经验的有益成分,又要注意到其与我国实际不相符合的一面。只有立足于我国国情基础上的批判吸收,我们才能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特色的食品安全保障之路。



四、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化解策略



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学者们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诸多策略。概括而言,有五个方面:



(一)主张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的弊病,当前必须整合相关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使其在领导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收集与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整体的食品安全政策,组织各部门制定和修改全国食品安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其中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规定意味着这一措施目前已进入实质阶段。然而,食品监管主体机构的设置只能算对目前体制的一种变通,多头监管的弊端仍然存在,在实际操作上也面临许多困难。针对这一不足,有学者强调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把多部门监管改为少部门集中全程监管。[27] 而罗杰等人则在承认现有分段管理的前提下,强调了中央和地方协调的重要性,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地域之间的职权冲突及职权空白问题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与中央类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在行政上接受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以达到中央和地方的有机统一。 [28]



(二)主张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控机制。这包括:(1)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其认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应制定详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重点评估,对问题企业给予停业整顿,待安全隐患消除后,再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信息搜集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管理决策的透明有效。[29] (2)质量安全标准机制。其认为当前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将现有的各类标准进行有机整合,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等级,为执法部门提供精确指导。同时尽快提升标准等级,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保障。 [30](3)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其认为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检技术的研发力度,为提高检测水平奠定基础。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安检体系,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对食品进行系统全面的跟踪检测,保证消费者放心食用。[31] (4)食品安全流通机制。其认为,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准入、认证许可等实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批。同时建立不良档案,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给予否决。另一方面要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敦促企业自觉向社会公布产品信息,保证食品链的透明化和规范化。[32] (5)食品安全信用机制。其认为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建立起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在内的质量信用体系,使政府在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信用披露、信用奖惩等方面有充足把握。 [33]



(三)主张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在完善现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共有的做法。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总体上还缺乏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因此,必须按照实际需求进行清理和修订。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层次、分门类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使其形成囊括立法、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在内的综合性系统。[34] 同时,还应积极加强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合作,使法律体系整体上把握两方面要求:一是把握全球食品安全的总体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管理制度,摈弃经验式、总结式的立法模式,实行超前立法,避免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到相互协调和补充,减少法律交叉,降低执法成本。[35] 此外,还要加大惩罚力度。只有提升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成本,才能有效遏制其恶性行为。如对正规厂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应以“倾家荡产”为标准;对无证无照的“黑窝点”,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36]



(四)主张加强对民众食品安全观的教育。作为一项事关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食品安全保障离不开民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防范意识的提高。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大幅度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一方面,在学校教育方面,应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理论课程可在课堂内完成,主要向学生介绍各类食品的生产流程和储存方法,食品安全标准的检索等内容。实践课程可以带领学生参观农作物种植与管理、食品生产环节,使学生对食品的形成直观深刻的了解,不断提升其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的能力。[37] 另一方面,在社会教育方面,应通过发放资料、电话咨询以及大众传媒等途径,加强对民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其内容应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加强公众健康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做到健康消费。其二是强化对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生产和销售的质量意识、管理知识和道德责任意识教育,促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经营,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从源头上控制、防止食品污染,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切实解决奠定理念根基。[38]



(五)主张培育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是难以实现的,政府只是社会发展的舵手,其社会治理是宏观的。市场则具有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市场主体面对利润往往缺乏治理的积极动机。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双重局限要求食品安全中社会监管力量的崛起。然而在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力量是很弱小的,当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无法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必须将个人组织起来,通过组织的渠道导引公民的行为,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使公民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中来。近年来,我国食品监管领域内各类民间组织的兴起,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奠定了根基。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非盈利性等特征优势,契合了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其作为政府和社会信息沟通、对话、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有效地协调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和政策制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也可以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它具有针对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能够高效地满足社会的差异化需求,并和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形成竞争,有助于增加政府公共产品创新的动力和提高政府公共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因此,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必须大力促进民间组织的崛起,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39]



五、结论与评论



通过以上综述可以看出,目前理论界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危害以及化解策略等内容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取得了重要理论成果,一定程度上深化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也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逐渐化解提供了有力指导。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的研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1)对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已有的研究成果要么集中于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治理的技术性探讨,要么侧重于对食品安全问题路径的宏观分析,对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研究则相对欠缺。譬如,有关食品安全的定义、问题发生的社会影响、研究的重要价值等问题的分析,目前还有待提高。(2)课题研究重复多,开拓创新少。诚如本文开头所云,目前该课题研究成果是极为丰富和庞大的,但有影响、有深度的力作却不多见。从中国期刊网的统计来看,其文章主要来自高等院校(包括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者和走在管理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两块,这其中理论研究者们在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分析时,大多从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或完善法制等宏观视角进行论述,许多观点大同小异,而实际工作者基于自身实践得出的研究结论,则普遍缺乏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消解难以给出信服的回答。(3)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目前研究大多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出发,进行就事论事地探讨,这其中工科的技术性视角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从其他角度、用其他方法进行研究的还不多,如从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的视角进行的研究与探讨的成果相对较少。



鉴于此,笔者以为当前该课题还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1)加强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食品安全问题虽然紧密联系生活实践,但其本身也关乎一定的理论背景。当前在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中,决不能忽视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一方面,要对食品安全的概念、标准、意义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得到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从中对食品安全的地位、作用、内涵、目标、方法、步骤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阐释,保证理论走向科学化和与时俱进,以对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另一方面,继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路径的理论分析。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因此,该课题研究的最终落脚点应放在路径选择上。



(2)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证调研。实证性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也是目前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需要的一种研究方法,只有获取第一手客观材料,才能归纳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一般认识。当前,理论研究者应当以更加饱满的实践精神,积极走入行业、深入企业和政府机关去进行调研和访谈,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之所在,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有益指导。



(3)加强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实际密切相关,又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因此,对其研究可谓牵扯到方方面面。因此,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应善于从多学科的视角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多维地阐释。如积极借鉴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思路,进行多层次分析。在研究范围上,既要注重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考量,又要强化对不同地域、国家间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借鉴。在研究对象上,则既要注重宏观扫描,还要积极通过微观个案的具体考察来透视食品安全的根源所在。唯有如此,这一领域的研究也才能得以大大深化。 作者: 胡洪彬



注释:

[1][6][5][38]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1:39—45

[2]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3]伊铭.中国食品流通安全发展现状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08.7:62—67

[4]黎昌政.监测显示:我国食源性疾病以微生物病原为主.2009.2.21新华网[EB/OL].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09—02/2l/content_10857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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