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把效能监察作为服务全区“第一要务”来抓,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为项目引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产业培育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有力地推进了开发区建设进程。
一、效能监察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监察重点,科学选题立项。选题立项是开展效能监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决定效能监察成效的关键。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始终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基本原则,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紧紧围绕“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统筹城乡、投融资工作和机关办文办事效率等重点内容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有效确保了政令畅通,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推进制度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先后研究出台了《四川宜宾临港开发区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临港区重点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重点项目联系制度、例会制度、旬报制度、协调督办机制等制度机制,对效能监察的内容、程序、方法、考核、奖惩进行明确。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主动提前介入,适时跟进监督,提高监察实效。
(三)实行台帐管理,增强监察时效。对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台帐,分为竣工投产、加快建设、争取开工、加快前期“四类”,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督办,每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了1名委局领导、2名专人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各责任人定期不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帐,督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了解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处理到位,对效能监察情况由每10天提速为每7天通报一次,并将效能监察情况制成动态公示牌定期通报,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项目提速增效。如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对平坝居住区道路工程实施效能监察时,了解到化工路西段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后、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农民阻工而致使其停工至今等情况后,及时督促区国土房管局、规建环保局、沙坪镇政府及业主单位等,按照各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
(四)勇于下深水,构筑立体监察网络。纪工委、监察审计局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广泛听取项目责任单位意见,根据责任单位排出的每项工作阶段目标完成计划和重点环节确定效能监察节点,经常深入到各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或推进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增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资本金制、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强化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如为确保12月30日宜宾港开港运行,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深入一线,担任宜宾港开港建设前线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全面指挥开港工程建设,委局抽派3名同志深入到宜宾港,对宜宾港作业区工程、港区道路、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两仓”建设实施全天候效能监察,实行每周2次联系会、7天一通报制,强力推动工程建设,确保把宜宾港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圆满实现了年底开港试运营目标。
(五)突出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考核。为确保每一个效能监察项目成为放心项目、廉洁项目,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始终抓住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预定的效果完成这一关键点,对各单位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主动跟进和责任到位情况实施效能监察,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人员履职到位、限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效率低下、业主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或整改,进行效能通报或警示、诫勉谈话,纳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如,对群众投诉已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宜南快速通道五期工程中100米外炮损房屋和红线外占地未补偿长久没解决等问题,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及时督促区规建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沙坪镇政府等单位进行专题座谈研究,要求相关单位按职责限期解决到位。
二、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考
(一)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在服务发展中求突破。一是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安排部署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从开发区工作全局出发,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加大对“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统筹试点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开展工作迟缓,成效不明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实施效能问责。二是围绕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通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突破口,着力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坚决纠正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在状态、执行力差、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有效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而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开发区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具体实施中见成效。一是突出对执行过程的效能监察。主要是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在执行中央、省、市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决定、部署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正、合理;组织、指挥、沟通、协调等行为是否及时、有效;执行的结果是否与党工委、管委会目标要求相符。通过监察,及时纠正执行中脱离目标的违法失职行为。二是突出对实施过程的效能监察。着重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目标过程中,是否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否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地去完成各项任务。三是突出对行政效率的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效果以及是否存在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整体效能的行为。
(三)拓宽渠道,抓好结合,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断深化。一是坚持抓“点”与抓“面”相结合。既要做好面上工作,抓好对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内所有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又要抓住重点,突出抓好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以“点”促“面”,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坚持重“奖”与重“惩”相结合。通过效能监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和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查处,严格问责。三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效能监察,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事前、事中监察,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效能方面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效能监察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文/童叔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