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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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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秘 发表于 2011-7-7 16: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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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口流动量大幅度增加,重点人口管理,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难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许多刑释人员出狱后因工作无着落、经济无来源以及劣迹朋友的影响,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如何提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能力已成为摆在每一位警务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针对屏山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工作的现状,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些浅陋的看法。

一、刑释人员脱管失控形成的原因

(一)相关职能部门衔接不到位,致使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问题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近三分之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对他们出监(所)的表现情况一无所知,完全失控脱管,这部分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二)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形成属地管控困难。屏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许多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迫于生存的压力大多会选择外出务工,年轻人也喜欢到外面闯荡一番,不再回老家,这样就造成了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户分离,给管控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三)大部分刑释人员有很强的抵触情绪,不愿接受帮教。由于刑释解教人员都受过公安、司法机关的处理,大多数人员对政府、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抵触心理,不愿接受帮教,认为自己已经接受了处罚,所以不愿再接受帮教。

(四)重打击轻防范的错误思想,削弱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工作。管控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但见效慢,短期内难以收到明显成效。受长期以来“重打轻防”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有的基层派出所对重点人口,尤其是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工作的重视不足、投入不够,甚至只是满足于在档案材料整理方面做表面文章,在落实具体管控措施方面缺少实实在在的工作。部分责任区民警认为管控工作是慢工细活,出力不少,难出实绩,因此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依靠群众做好管控工作。长此以往,便形成了越不重视、越不愿干,越不出成效、越不重视的恶性循环局面。

(五)安置帮教组织工作落实不到位。我县安置帮教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的安置帮教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人问管的状态。部分乡镇的领导存在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仅仅是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列入乡镇党委和政府综治工作的重要议程。因此,人、财、物及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的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管理,应从各方面关心、引导,使他们过正常人的生活,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思想上不歧视,多关心、关怀。刑释解教人员也是人,也有亲情和友情。对于列管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首先不能歧视他们,尤其是在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回来,属地政法部门人员特别是民警第一次找其谈话时,不能因为其受过处理就看不起他们,要耐心细致、心平气和地与其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特别就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状况、对所判刑罚的想法、今后的打算、联系方式等进行了解,发放警民联系卡,把他们当成自己的朋友,他们有需要帮助时则可以打民警电话,民警及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使他们真切感觉到温暖并愿意与民警进行沟通。

(二)以“大走访”为契机,常入户,勤走访。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回来后,常常受到社会的歧视。有的受生活所迫要外出就业。对此,民警要有意识的多到刑释解教人员家里去,做到“两看”(即一看刑释解教人员是否在家,关心其工作、生活,拉近感情;二看其家中是否添置贵重物品,有无经济反常)。对多次入户刑释解教人员都不在家的,民警要对其邻里进行走访,查找其行踪下落,从而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率。

(三)加强联系,与之多沟通。刑释解教人员都存在不愿意将自己的前科情况社会公开的心理,担心社会上其他人带着有色眼镜看人,怕被别人瞧不起。因此,帮教人员应注意保密,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沟通、联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明白“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涵义。

(四)因地制宜、实施分类管控措施。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实施分类管控。一是刑释解教人员中因交通肇事列管、年老多病、长期在家务农、很少外出、交往简单、服从管理的人员,由村治保会进行管理;二是刑释解教人员中,服从管理、外出少、交往、收入、活动区域能了解清楚的人员由村治保会,帮教小组重点管理;三是对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场所不固定、交往复杂、活动区域大、收入支出不明等具有重新犯罪或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由责任区民警、治保会、帮教小组重点管理;四是对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场所不固定,交往复杂,有重新犯罪可能的人员以及下落不明的人员由责任区民警重点管理,积极查找掌握行踪。

(五)健全机制,实行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分解各部门在帮教工作中的职能,同时将帮教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考核目标,接受县委、县政府年终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好帮教工作。

三、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管控机制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摆正工作位置。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作为管理者,应该转变管理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从监控思路向保障思路转变,从防范思路向引导、帮教思路转变,体现人文关怀,使刑释解教人员受到平等的公民待遇,体验到社会的温暖,产生回归社会的勇气。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控率,增强管理效果。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变革、经济转型的历史条件下,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做好重点人的管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必须坚定“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打击违法犯罪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把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引导派出所和民警走出“重打轻防”的思想误区,合理调整工作部署,为村(社区)民警“减负”,确保其把主要精力用在基层基础工作。要重视群众工作,围绕村(社区)警务建设,充分挖掘利用相关资源,积极争取乡镇综治委(办)、司法所、法庭等的支持配合,广泛物建治安耳目,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力量,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工作,服务现实斗争,提高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效能。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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