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实质

[复制链接]
laomi 发表于 2011-3-8 08: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一个时期以来,有些论著在讨论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时,往往对“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感到困惑。这样的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如果认真分析,就可以看出,归根到底是由于回避或者模糊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这个问题,而它的核心,则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究竟是什么这个关键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什么?对此,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同时还强调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继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的同时,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更加明确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可以看出,党的十五大以来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解释,坚持了一贯的理论立场,即一直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且与宪法的规定也是完全一致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和党的正式文献中的这些重要论述,都贯穿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这样的提法的实质是什么?这就是,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主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性原则。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这个主体性原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说,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但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当家作主的这种政治主体地位,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抽象的,而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具体体现出来。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很显然,就当前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来说,要科学地理解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性原则,一个不能回避的实际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这两者的关系,并且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过程中,把它们有机统一起来。
    那么,这里的关键是什么?这就是如何理解“党的领导”的实质,或者说,把究竟什么是“党的领导”这个理念搞清楚。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真正科学地认识共产党与人民的关系、党对人民的领导这两个问题的本来意义。
    先谈第一个问题,即共产党和人民的关系。也许人们会问,共产党和人民的关系还会成为问题吗?应该说,这本来不成为问题。但是,当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领导着国家政权的时候,究竟应该怎样对待人民群众,就逐渐有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了。这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苏联共产党在斯大林时代的沉痛历史教训。对此,党的八大曾经作过比较深刻的分析,这集中反映在邓小平代表在八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该报告指出:“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这个报告说得十分明白,这就是,共产党是人民群众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概括言之,共产党和人民之间,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就是报告中阐述的“党的观念”的核心内容。也正是基于这个观念,邓小平在报告中尖锐地批评了党内的一些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的现象。
    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共产党和人民之间,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对于这一点,邓小平在后来说得更加明确,即领导就是服务。这样,第二个问题:“党的领导”的实质,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这就是说,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只能是这种服务关系的具体体现。换言之,“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那种“有机统一”的实质,就是党通过自己的工作,实现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服务。或者再进一步说,在现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就是为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个历史任务的工具;共产党的领导是干什么的呢?在现阶段的中国,就是为人民当家作主服务。所以,加强党的领导,就是不断提高党为人民当家作主服务的水平,并不断增强这种服务的能力。这就是说,我们只能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党的领导”的本质,而不应该给它赋予其他的任何意义。当然,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也是如此,这就不必专门论证了。
    一般来说,民主政治的根本问题,是一种权力关系。在我国现阶段,则表现为人民与领导机关的关系,而在这样的权力关系中,人民始终是最高的权力主体,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实现,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在人民与领导机关的关系中,人民是不是实际上具有权力主体的地位。从我国的现实状况来说,这正是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缺乏明确清楚的认识,或者是在口头上承认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但是在内心深处或者说在实际上仍然拒绝这样的理念。这常常表现在一些讲话或者行文的用语上。比如说,有的领导同志为了说明自己具有民主作风,面对着听众总是说,今天的会议发扬民主,允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还有的领导机关在发布干部改革方案的文件中,常常有这样的话语:要不断增加群众对干部任免工作的知情权。如此等等。这样的说法,对许多人是习以为常的,然而却暴露出了一些人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观念。
    为什么说这些观念是错误的?因为诸如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对干部任免工作情况的了解等民主权利,是人民群众固有的,而不是谁人给予的;反之,领导机关对干部的任免权、领导干部的职权等,却是人民赋予的。然而这些说法本身却表明,人民的民主权利是领导机关或者领导者给予的,而且人民究竟能够享有多少民主权利,这要由领导有多少民主作风来决定。很显然,这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甚至是把人民看作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客体。说穿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是领导机关或者领导者恩赐的。可以看出,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来说,这是对人民与领导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种颠倒。如此说来,“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岂不成为一句空话了吗?
    对于我国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上述的一些说法本来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常识,但是为什么对有些人却变得如此陌生、甚至格格不入呢?这说明,此种现象反映了这些人思想深处仍然是被专制主义意识统治着,因此在他们的头脑中,领导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始终是颠倒着的。从客观根源上说,这是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使这些人形成了一种顽固的思维模式,使他们总觉得,自己的权力是上级领导机关给予的,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则是他们这些领导者给予的。这样,“人民当家作主”,就变成了领导者“为人民当家做主”,或者说,从“由民作主”变成了“为民做主”。实践证明,这样的思维方式,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这个主体地位。当然,要彻底实现从“为民做主”向“由民作主”的观念转变,还必须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基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5粉丝

121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