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没有遵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只有在有效实施中,法律才能彰显其作用和价值。
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结束了经济社会发展一些领域、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
应当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置法律于不顾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地方、领域、单位和部门有法不依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些现象和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各方反映强烈。
如何确保法律在实施中彰显其作用?有三个原则理念需要铭记恪守。一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应当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广大人民群众要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各方面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权,就能更好确保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国家其他监督机关要依法行使监督法律实施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就能更好促进各方面形成法治理念共识,推动各方面在法制轨道内办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心血、实践和创新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写下了光辉篇章。在新的起点上,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