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林建星对加强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工作的认识要到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1998年中办下文实施以来,对加强村务管理、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起到重大作用。当前新一届村级班子换届已基本结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在具体工作中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小与大的关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这一大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子项目,而且融入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村不要认为这是小事,而不去履行相关制度和程序。这项工作虽然是村级组织运作的日常事务,但制定执行得好坏、程序履行是否规范,都事关大局,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广大群众就会心齐气顺,减少干群矛盾;否则,势必为今后农村发展留下隐患,甚至由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影响发展大局。二是要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村两委干部都是广大党员、群众推选出来的,始终都要代表广大村民的利益,都不能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行使权力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首先考虑广大党员、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考虑能不能代表、如何去代表群众利益。当前新一届村两委即使确定好的发展目标还不够,还要理清好的发展思路,制定好的发展举措,采取好的发展方式来实现。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三是要处理好远与近的关系。村级组织在带领广大党员、群众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胸怀全局,统筹考虑,正确处理好远与近的关系,确保本村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对部分群众反映的不合理诉求,要敢于并善于做工作,多从正面引导,多做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认清长远利害关系,共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四是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村务管理过程中,各村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村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运作更顺畅、操作更科学。个别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合时宜、不符合规定,有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原则和目的的惯例,要逐步予以纠正或取消。对已经执行较好的,也要不断完善,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工作的水平要提高。这些年来,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县村务管理虽然普遍有所加强,但整体水平仍有待提高。当前,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水平,首先要提高素质。因为制度是根本,素质是保证。新一届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同时要注重加强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教育管理,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村务管理、正确履行职权,支持科学决策,摒弃宗族、派性观念,真正出于公心参与管理和监督。其次要规范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在决策的程序上要按照“六步工作法”规范操作、严格履行,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在公开的内容上要按照相关制度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让群众放心;在公开的形式上不要只局限在公开栏内公开,还可通过会议、通知、广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提高村务管理透明度,主动争取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的合力要形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项基础的工作,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各村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整治,督促各村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对个别村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的矛盾,要积极指导村级组织稳妥化解,为新一届村两委顺利履职创造条件。各村挂村领导要加强重大决策的把关,防止个别村为图省事或为少数人利益而违规行事。乡镇招标办对各村招投标项目既要做好现场监督、指导,更要对项目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查看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针对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各村要加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以正当的方式和健康的心态参与民主管理,共同支持村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动本村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