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我区于2009年1月,出台了《余杭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区三年内完成192个农村社区的新建和改造任务,目前我区已有158个农村社区完成了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全覆盖的目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在方加明副主席的带领下,于今年4-6月份,对我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决策参考。
一、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的作用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具有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一是从法理上实现了村民自治职能与政府职能的有效衔接。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委会的职能,在相当程度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以管理为主、服务为辅的自治职能。农村公共服务站既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承担上级交办的涉及村民利益的社区事务性工作。农村公共服务站较好地处理了村民自治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关系,使两者得到了统一;二是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三农”建设构建了平台。在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农村建设的今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理念逐渐转变为战略和政策,在区委提出的“环境立区”的大背景下,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幄幕已经拉开,道路硬化、田园绿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等项工程的逐步实施,农村公共服务站的建立使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建设职能日益加强。三是为农民和政府之间构筑了沟通桥梁。通过公共服务站建设,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在农民和政府之间,起到了呈上启下的作用,必将有利于改善和增进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当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是深化农村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公共建设的有效裁体,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是农村的一个新生事物,我区作为全国农村社区的试点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作用不明显、长效管理机制不全等问题。主要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是个新生事物,很多基层干部认识还不够到位,社区农民理解也不清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作站功能的发挥。干部群众对工作站的定位也不清晰。工作站作为村级组织“四位一体”的组成部分,很多人不理解,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工作站是个“传达室”,最多也只是一个村级组织的“办事大厅”;大部分社区农民对工作站的地位作用等不理解、不清楚。在农民意识里,社区工作站是村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村委会的自治职能,对工作站建设工作的参与热情不高。
(二)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顾名思义,应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目前,工作站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一是承担农村公共建设服务的能力不够。当前农村承担着大量的公共事业的建设,道路硬化、河道净化、村庄美化,投入巨大,也是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不能也无力提供这些服务;二是工作站服务农村生产建设的作用不明显。目前,我们按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运作模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在理论上实现城乡服务的公平性,但是在现阶段,城乡差别还客观存在,农村的各项社会事业还不够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繁重,农村与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完全相同,农村社区还承担着大量的组织生产建设任务,从目前功能定位看,完全参照城市社区的服务模式,其作用的发挥将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从我区目前的情况来说,公共服务工作站在运作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不够。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合署办公,人员在村党组织、村委会中交叉任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承担着“三副班子”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很难真正保证工作站人员的到岗到位。从我们视察座谈的情况来看,日常时间在工作站内的人员基本上是以一名村务工作者为主,实际从事的主要是收发、登记和联系工作,不能适应工作站工作的开展;二是人员素质问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社区工作人员要面对许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往往是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站的职能;三是农村社区干部的情绪问题。现在多数农村社区办公条件较好,多数社区干部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不少人不太情愿到工作站去工作。
三、对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是服务农村社会的新生事物,存在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水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牵涉的范围广,直接面对广大农村群众。要通过宣传,逐步统一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一是要加大对各级部门的宣传。明确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是各级行政事务在农村的延伸,是今后他们开展农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平台,也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主方向;二是提高农村社区干部的认识。工作站建设工作是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民主自治水平、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社区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尽快统一农村社区干部的思想,把工作站建设工作作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三是加大对农村社区居民的宣传。要让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到,工作站建设工作的主体是他们自己,服务的对象也是他们自己,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强化管理考核,切实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要根据我区农村的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公共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依据各地农村的生产、生活特点,设计好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尽快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正确处理工作站与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行使村集体经济的处置权和村民的管理权,突出的是管理和自治职能。公共服务工作站负责社区各项行政事务,以及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其他公共事务,突出的是公共事务的服务职能。在现阶段,公共服务工作站就是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服务宣传工作,并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落实好,不断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要工作站建设工作要结合农村社区的特点。我区农村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农村公共服务内容和外延。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当地农村社区的特点,细化相应的公共服务标准和职责,更好地为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三是要把工作站建设纳入各项农村考核之中。一方面要把工作站建设工作纳入各项农村工作创建的考核,把工作站建设情况作为“星级示范村”、“小康示范村”等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与各项考核评选挂钩;另一方面,社区干部参与工作服务站工作的情况与“双述双评”相结合,把社区干部在工作站的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与报酬挂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农村公共服务的基础。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是党和政府为农民提供服务、接受群众监督的办事机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一是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农村群众由于自身局限性,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获取的途径不多,理解不深,他们迫切需要通过公共服务工作站释惑解疑。因此要加大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提高农村工作的水平,熟悉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要加强服务力量。根据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相应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的力量。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速度快,项目建设任务繁重的社区,要相应增加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维持工作站建设的正常运作;三是要增加公共服务经费的财政投入。工作站建设工作是政府职能在农村的延伸,承担的是政府部门在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责,因此,在经费保证上,要严格按照“费随事转”的规定,保证政务与村务的分开;四是要明确界定政府部门交办事项的范围。农村公共服务工作站不是“万花筒”,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替代政府部门的职责,应由政府部门的承担的工作,只能由政府部门去做,绝不能越厨代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