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安市涉旅商标注册的现状 永安市地处闽中偏西,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得益彰,素有“金山银水”之美誉。拥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贞堡,抗战文化遗址——吉山北陵风景区以及大丰山、天斗山、普禅山、紫云洞、九龙湖、小西天、甘乳岩、热西温泉等风景区,还有被誉为“绿色植物基因库”的天宝岩自然保护区。 截至目前,永安市共有涉旅商标121件,约占永安市有效商标数的18%。其中,涉及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不包括宾馆、餐饮)共20家,注册商标2件;涉及住宿、饮食的企业共20家,注册商标9件;涉及工艺品销售的企业29家,注册商标7件;涉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企业81家,注册商标25件。在已开发的9个旅游景点中,只有2个旅游景点拥有商标;在35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只有1件注册商标;抗战文化遗址40多处,无注册商标;全市旅游企业只拥有1件著名商标。如何进一步推动永安旅游资源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已成为永安旅游业升级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永安市涉旅商标注册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意识淡薄,旅游风景区注册商标偏少。许多旅游景区的管理部门、旅游服务行业的企业商标意识薄弱,认为美丽的风光风貌是旅游景区存在的最大魅力,而这种魅力完全是由其自身独特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其他地方无法抄袭和模仿,因此,对旅游商标的注册与保护重视不够,即使在2008年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发出全国景区应抓紧时间注册商标的通知后,永安市旅游景区对此呼吁也反应冷淡。目前,在永安市已开发的旅游景点中,除桃源洞、天宝岩少数旅游景点进行商标注册之外,大多数旅游景点都没有进行商标注册。 (二)旅游资源注册商标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少。商标注册是分类别的,按照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供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一共有45个类别。一件商标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跨类别需要另外注册。但从永安涉旅商标的注册情况来看,不少旅游企业或景区只注册了一个或少数几个类别的商标。如:永安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只在39类、40类的部分服务和商品中申报注册“盛世桃源”商标,而与之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及类别内没有申请保护的商标,一旦这些商标被抢注,将给桃源洞、鳞隐石林旅游风景区的开发保护带来不利影响。 (三)一些旅游景点被非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抢注。旅游景点以其优美的自然风光、深厚的文化底蕴吸引游客,而旅游资源的商标品牌代表着该地旅游资源独特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文化,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资源的这种特性使其成为他方在进行商标抢注时的选择对象。如:安贞堡是清代古民居,独具特色,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但“安贞堡”商标被两名自然人分别注册了第2类商标和第21类商标,并未使用在旅游业或相关行业上,影响了安贞堡旅游景点的宣传推介。 (四)对旅游商标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大。目前,永安市众多的旅游景点经过大力宣传,已经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但对涉旅商标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旅游景点的宣传力度。实际上,涉旅商标是旅游景点的代表,在景点宣传的同时,更注重的应当是景点商标的宣传,只有提高涉旅商标的知名度,才能占有市场。涉旅商标和旅游景点的宣传应同步进行,实现旅游景点促涉旅商标发展,涉旅商标促旅游景点知名度的提高。否则,再漂亮的景点、景区,再好的商品,也只能“养在深闺人未识”。 (五)涉旅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从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来看,作为涉旅商标持有人的行业协会和企业普遍缺乏商标管理和运作能力,缺乏有效的商标管理运作长效机制,对涉旅商标的使用、管理没有制定科学和严格的规范制度,市场运作能力不强,依托旅游资源开发形成的涉旅商标所蕴涵的巨大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还没有真正得到体现。 三、永安市涉旅商标开发与保护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激励商标品牌建设。一是依托永安市旅游资源优势,尽快在特色旅游、生态旅游、健康旅游和文化旅游等领域以及重点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形成一批全国乃至世界知名而独特的旅游品牌。二是针对一些旅游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实力较弱的特点,积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向旅游企业倾斜,规范民间借贷管理。进一步优化旅游企业发展环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支持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地方财政实力,适当安排一定专项基金,对开发项目好、有发展前景、信誉好的旅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三是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永安商标品牌建设领导小组,抽调工商、旅游、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永安市涉旅商标的培育和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永安市涉旅商标的发展规划及推进办法。四是出台推进永安市涉旅商标发展的扶持政策。近两年,永安市政府先后三次发文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注册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也给予适当奖励,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还应该加大对涉旅商标发展的扶持政策,由财政拨付专门经费,设立涉旅商标帮扶专项基金,采取对每注册一件商标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的办法,进一步激发旅游企业参与注册商标工作的积极性。 (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商标注册,规范管理涉旅商标。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在国家,管理权被分属于不同部门,经营权则被交给投资商和企业去运作。旅游资源的三权分离是造成管理部门忽视申请注册旅游景点商标的原因之一。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永安市行业协会的作用,创建类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旅游景点商标。由行业协会制定质量标准,对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考察,允许几家符合规定的企业使用,协会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企业规范使用商标。协会积极开展品牌的广告宣传、市场策划,形成良性循环。尽管某些产品可能涉及到一定的地域性,但商标法涵盖的45类产品中,大多数产品是没有地域限制的。通过此种方式,非景点所在地企业可以在相关或类似其他商品服务中使用该商标,从而实质上获得合法使用的便利途径。另一方面,注册方也得以控制他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范围与方式,从而在实质上控制使用程度与方式。如:永安市是中国笋竹之乡,在境内流传着美丽的“竹神”传说,永安市竹业协会将“竹神”商标注册涵盖了10个类别的产品,并通过授权许可给协会会员使用。协会聘请营销策划专家进行策划,并通过各类广告与媒介进行广泛宣传。2009年,协会会员共同实现竹业产值19.2亿元,保持了连续三年经济总量增幅达到15%的发展速度。 (三)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保护涉旅商标。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商标知识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使旅游企业充分认识商标注册的好处,从而提高利用商标发展壮大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在永安市电视台开设专栏报道全市商标品牌创建动态、组织企业参与三明市“十大魅力商标”评选活动、开展企业回访。二是对未注册商标的景区、景点,引导企业进行注册,对正在开发和将要开发的景区、景点引导企业进行全方位注册,从根本上杜绝他人恶意抢注现象的发生。三是在旅游业积极培育认定驰、著、知名商标,安排专人进行结对帮扶、行政指导,积极引导企业采取广告推广、媒体宣传、品牌策划等途径,提高涉旅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含金量。四是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商标侵权行为,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通过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加大涉旅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五是对已被他人抢注成功或正在抢注之中的涉旅商标,要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已经注册的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对还未核准注册的,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四)旅游企业要认清使命,主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一是树立正确的商标品牌意识。把商标品牌的建设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要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商标品牌观。不仅企业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商标品牌意识,把商标品牌建设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上,而且要培养员工的商标意识,这样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积极进行商标注册。旅游企业为景区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尽可能涵盖45类商品,实行保护性注册,避免被他人抢注。景区名称经过商标注册后,可以首先发展相关的旅游纪念品及旅游服务、娱乐健身、旅游接待等方面,改变现阶段一些景点单纯依靠门票收入的发展局面。而对于暂时不打算使用的商标,可以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在某类产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转让给他方。如:现在有企业要使用黄鹤楼商标,必须缴纳品牌使用费。北京、石家庄等地有四、五家酒店在使用黄鹤楼商标,已经交了一定的费用。这种方式也使得在创建涉旅商标过程中的投入及时得到回报。实际上旅游景点往往具有天然的知名度、厚重的文化积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适合延伸到相关产业用作产品商标或证明商标。三是加大对涉旅商标的宣传力度。旅游企业要改变侧重宣传旅游景点,忽略宣传涉旅商标的现状,将景点和商标进行同步宣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这些传播媒介进行宣传,也可以举办旅游推介会,展销等方式,相互结合,优势互补,尽量提高涉旅商标的知名度。
(作者单位:永安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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