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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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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0-11-26 12: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和实施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十二五”规划,具有重大意义。

  一、开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局面

  1.“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在这极不平凡的五年中,全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海西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福建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地位作用明显提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战胜重大自然灾害,保持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翻番,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逐步形成,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含量持续提高,教育和人才支撑作用得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改革开放、先行先试,行政管理体制、农村工作机制、国有企业重组、文化和医药卫生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开放型经济经受住严峻考验,闽台交流合作全面深化。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区域互动发展呈现新格局,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提升,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全省上下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展现了良好的精神状态。

  2.“十二五”进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福建发展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来闽考察发表重要讲话,都希望福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机遇稍纵即逝,发展时不我待,我们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当前全省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产业群、城市群和港口群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全方位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功能持续增强,发展优势突显,各地竞相发展、比学赶超势头强劲,加快发展已具备蓄势待发的巨大潜能和坚实基础,我们完全有条件做到“好”字优先、能快则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省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较多。扩大内需成为推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关键所在,必须解决好投资带动、消费拉动较弱的问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须突破产业规模不大、产业集聚度不高、资源环境承载有限的制约。科技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决定因素,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必须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成为紧迫任务,必须努力缩小发展差距,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成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加强民生改善的薄弱环节。我们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3.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对台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体现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福建实际。加快转变是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顺应福建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跨越发展是加快转变的必然结果,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愿望。在转变中实现跨越、在跨越中促进转变,基本要求是:

  ——坚持先行先试和深化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坚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建立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强化产业群、城市群和港口群支撑,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强化科技与人才对发展的重要支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坚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坚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省建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增强生态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坚持实施全方位大开放战略。把握国内外市场需求新变化,拓展开放空间,提高开放质量,在更高层次上融入国际经济发展,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4.“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十二五”规划要充分考虑发展趋势和条件,落实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与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围绕“两个力争”落实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财政总收入翻番,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成效显著,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率,提升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贡献率,增强城镇化对发展的带动力,增加经济增长的科技创新含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文化强省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改革开放形成新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完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显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政府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对外开放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继续提升,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取得更大进展,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日臻完善,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我国重要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建设加快推进。

  二、积极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5.增强内需有效拉动。充分挖掘内需潜力,着力扩大消费、增加投资,形成内外需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加强投资与消费有效结合,强化投资与消费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投资消费良性互动,有效扩大最终需求。加大消费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完善城乡互动的现代流通市场网络,推进专业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综合配套集散市场,形成10个年交易额超300亿元的大型市场。以市场投资建设拓展流通领域,全力扩大闽货市场。改善农村流通体系,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6.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调整地区收入分配结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切实扭转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拓宽消费领域,培育消费热点,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便捷消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优化消费环境,推动信用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7.强化投资支撑带动。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投资,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翻番。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强化大项目支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储备管理、协调推进、滚动建设、联手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确保投资项目及时发挥效益。拓宽资金渠道,大力吸引战略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民资“回归工程”。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着力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扩大主要农产品生产,继续实施“菜篮子”工程,强化副食品基地建设。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壮大畜牧业、园艺业、林竹业、水产业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流通业,加快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建设,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打造现代农业基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加快农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安全体系。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加强以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9.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完善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布局,以中心村和农村社区为重点,科学引导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美化,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努力完善农村公共设施条件,优化人居环境。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实现较大自然村通达硬化公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努力造就数量充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实用人才。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参与政治事务、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扶贫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继续实施造福工程。

  10.积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统筹涉农投资和项目安排,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完善利益补偿、风险补助、价格支持政策措施,增加转移性收入。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效率,优化种养结构,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生产性收入。拓展延伸农业生态、文化、旅游和休闲功能,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1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持续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夯实农村基础工作。整合乡村服务力量,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基础平台,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加快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配置。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海域滩涂使用权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扶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培育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四、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构建现代产业支撑体系

  12.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充分发挥我省产业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基地、塑造大品牌,扩大工业投资规模,力争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0%。加强与海内外大型企业深度合作,推进一批投资额百亿元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加快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做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主导产业,发挥更大的带动效应。做优轻工、纺织、冶金、建筑、建材、林产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与品牌附加值。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技术加强改造、创新管理,加强产品研发设计和创新创意,增强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广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生产方式,打造福建“制造与创造”的双重优势。

  着力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原材料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扩大发展规模。加快新增长区域和园区产业集聚,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带动配套、发展产业集群。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总部经济,以福建为总部跨区域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配套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着力建设有规模优势的产业集群和基地,打造5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加强福厦沿海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建设2个大型国内领先的石化基地,建成竞争力强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汽车制造基地、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争取建设沿海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和500万吨以上大型不锈钢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3.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立足现有发展基础和潜力,加强产业引导和政策配套,加强科技重大专项支撑,加快实施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工程,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产业支撑。坚持高标准发展、集聚式推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具有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产品替代明显的微波通信、新型显示、物联网、新型光电材料、功能稀土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和光伏、动力与储能电池、新一代生物质能、智能制造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设备等发展,培育形成新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14.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采取优惠政策推进服务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打造中央商务区,形成现代服务业集中区。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展和提升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加快金融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健全面向城乡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强化金融保障支撑作用。着力把旅游、物流等服务业培育发展成为新的主导产业。推动两岸三地旅游资源整合,拓展世界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效应,发展特色旅游,建设一批滨海、生态、文化、红色等旅游精品项目,打造精品线路,提高重点旅游区建设管理水平,塑造“海峡旅游”品牌,延伸旅游产业链,构建大旅游格局。大力发展物流业,依托综合运输枢纽,运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连结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

  15.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加快发展临港工业、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环保、邮轮游艇、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加强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开发。优化海洋开发布局,统筹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岸线资源,强化整合,协调推进海岸带开发。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国家厦门海洋科研中心和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

  五、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

  16.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整体推进海陆联动发展,提升沿海一线综合实力,增强区域发展支撑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内陆比较优势,增强区域发展承载能力;加快海洋开发,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培育新增长区域,加快开发建设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和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加快福州东部新城建设。坚持优化生产力布局与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有机衔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实施分类管理区域配套政策,支持优化开发区域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快速发展,引导适度开发区域人口有序转移,实施对禁止开发区域的强制保护,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17.支持内陆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开放开发步伐,加快要素集聚,增强发展活力,努力形成支撑区域一体发展的重要腹地,形成对接中西部地区的先行区域。支持内陆地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地区有序转移,引导人才向内陆地区流动。运用市场手段健全山海合作长效机制,完善沿海对内陆对口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扶持政策,强化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海岛和水库库区发展的支持。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

  18.加快发展海峡西岸城市群。完善城镇发展体系,加快构建以大都市区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力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着力发展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福州“东扩南进、沿江向海”发展,加强城市新区建设,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厦门提升岛内、拓展岛外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泉州环湾沿江发展,推进泉州湾同城化步伐,发挥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漳州跨江拓展,推进由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发展;加快莆田、宁德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实力提升,加强与周边城镇、湾区的紧密联系和分工协作。加快三明、南平、龙岩中心城市发展,加强产业和人口集聚,提升带动辐射周边城镇发展能力。推进区域次中心城市加快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加快推进城市联盟,适时推进区划调整,整合城市资源,拉开城市框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提高城市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建设宜居城市。加强城镇化管理,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完善城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际、城乡交通衔接,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19.壮大县域发展实力。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稳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引导要素向县级城市集聚,增强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对县域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强与中心城市和周边区域的对接合作,积极拓展内外资源和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县域重点开发区建设,引导产业向县域布局和转移、向城镇集聚,支持县域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建设重大社会公益设施,加快县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20.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围绕城镇化发展格局,整体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小城镇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城镇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增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加强小城镇与城市的有序分工、优势互补,发挥小城镇联接城乡、辐射农村的重要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小城镇向小城市发展。推动强镇扩权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建制镇县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更加优惠的公共资源配置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规定,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21.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融合发展。发挥福建主体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完善区域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积极开展产业园区联合开发,推进产业分工协作,建设区域性物流、产权和人力资源市场。密切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系与合作,深化闽浙赣皖、闽粤赣经济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要素集散能力。发挥闽商优势,依靠市场导向和企业主体,增强区域合作实效。做好中央确定的对口援助、援建工作。

  六、拓展对外开放综合通道,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22.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打造服务周边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走向世界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高覆盖、广通达、与城镇化和产业发展布局配套为目标,合理配置交通运输资源,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完善高速公路网、普通国省干线网、铁路网、油气管网和空港体系。加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城乡连接的公路网建设改造,加强闽江等内河航道建设。加快干线铁路建设,推进铁路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改造,构建高效快捷的铁路运输网。完善两岸空中直航设施和功能,合理布局支线机场,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实现各设区市通快铁、有机场,县县通高速。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站场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福厦两大综合运输枢纽,推进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协调发展。

  23.发展壮大海峡西岸港口群。优化港口发展布局,推进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提高港口开发集中度,突出功能特色,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打造面向世界、服务周边及中西部地区的现代化港口群。加快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建设,推进航运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国际集装箱中转中心。优化提升福州港,加快形成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加快开发湄洲湾港,形成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推进重点港区大型超深水专业化码头和深水航道建设,加快建设连接主要港口、重点产业基地的疏港公路和铁路,促进沿海港口与干线道路、各类开发区的快速顺畅连接。大力拓展港口腹地,推进“陆地港”建设,支持内陆省份来闽建设“飞地港”。壮大港口经济,推进港城联动,促进港口群与产业群、城市群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4.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强化能源保障,构建稳定高效的能源产业体系和供应基地。合理布局建设大型燃煤电厂,推进超超临界火电建设,加快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做好三明等核电项目储备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能、潮汐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构建智能电网,加强主干电网、特高压电网、城乡配电网和省外联网建设。扩大能源供应渠道,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完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管网布局。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合作勘探开发。

  25.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洋、气象、地震、地质、森林等自然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加强江河海岸防洪防潮综合治理,增强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能力,继续推进“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百条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和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引水调水工程。实施海洋防灾减灾“百个渔港建设、千里海岸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工程。加快城市抗震防灾避难疏散场所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系统治理,实施“百个以上重大隐患治理、千处以上村居危险点搬迁、万个村庄群测群防体系”工程。加快生态屏障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控。全面提高重大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

  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26.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域。强化生态功能区管理。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积极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森林固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深化城乡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处置。加强严重水土流失区域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污染连片整治。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自律的生态环保行动体系。全面推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跨流域、跨区域、跨隶属的生态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制度,调动利益相关地域和条块分属单位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土地保护责任共同机制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立战略资源储备体系。高度重视水安全,强化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

  27.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加强废物循环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建设低碳技术试验区,建立促进低碳技术发展政策机制,形成低碳产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28.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强化节能降耗减排的激励约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严格控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重点行业和企业降耗减排跟踪监管,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扩张,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加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与推广。严格投资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充分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继续保持节能降耗减排位居全国前列。

  八、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29.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健全科技创新的有效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围绕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促进产业技术重点跨越和产业链向两端延伸。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研院所与高校创新动力,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实施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参与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到国内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产品,研发和转化一批领先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型国家示范城市、创新型省份示范区域建设。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有机结合,建立开放合作和高效运行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法规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信息网络科学技术,持续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实施云计算发展工程,建设国内一流的基础信息网络,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3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始终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投入。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的要求,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力争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全各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发展普通高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调整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高校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构建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整体素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教育改革试点和发展项目。

  31.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一批高精尖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大力开发引进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党政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等重大工程,力争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20万人,人才竞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与项目、技术、资本对接机制,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大力吸引海外境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法规政策体系,保护人才合法权益,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九、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2.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力争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把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帮扶,优先扶持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劳动执法,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3.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稳定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收入,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参保率。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完善低收入群众帮扶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地量和建设量,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扩大。加快棚户区改造。着力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34.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实现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实施“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增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服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创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强化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壮大体育产业,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性别平衡。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

  3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把握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有效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增强物业服务功能。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强化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社会安全的管理职能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十、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凝聚力和发展实力

  36.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创造活力。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主旋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坚决杜绝低俗、庸俗、媚俗等腐朽文化传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健康发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投入,加快人文社会科学馆建设,加强公共智库建设,打造学术精品工程,鼓励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加强人文社科基地和科普基地建设。

  37.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文化软实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进一步完善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强重点文化设施保护,整合挖掘文化资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拓展八闽特色文化品牌效应。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实施重点文化产业工程,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在全国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发展一批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

  3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创新,支持创造更多文化产品、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增强文化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扩大文化的多元化供给。

  十一、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形成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39.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执行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探索开展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调查评估。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稳步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政府合同、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多样化提供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投资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下放投资项目的综合审批权限,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项目代办制试点,为投资者全程免费代理项目行政审批服务。

  40.稳步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制度,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新增财力优先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向薄弱环节和农村地区倾斜。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有效整合专项财政资金,提高政府财力使用效益。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大力培植财源,优化税源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41.推进区域性金融服务创新。健全配套政策,营造金融发展环境,吸引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闽落户和开设分支机构,做优做强地方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投资基金发展,积极拓展金融产品,构建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离岸金融业务、产权交易等方面推进改革试验。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组建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着力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民间融资管理,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推动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发展。

  42.继续增强市场主体的动力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重大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发展大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经营预算制度。着力破除地方性行业垄断,加快地方公用事业、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民营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性障碍。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分开,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平台交易。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机制,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努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共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43.增创厦门经济特区发展新优势。支持特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在福建跨越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做大经济总量,壮大综合实力。全面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和创新型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市场主导下政府执行、保障和服务能力。增强开放竞争优势,推进进出口贸易结构转型,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强区域枢纽功能,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加强厦漳泉龙城市联盟,密切与海西各城市及更大范围的发展联动互动,强化先进要素集散交换能力。增强特区发展活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实施全方位大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44.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保持出口竞争优势。着力形成大外贸、大企业、大品牌为主导的外贸出口结构,加快发展外贸物流,加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基地商会发展,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延伸加工贸易增值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努力提高自主品牌、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比重,严格限制高载能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大力承接服务外包。推进市场多元化,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拓展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市场。提升进口贸易水平,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进口。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完善电子口岸建设,优化通关环境,扩大区域通关和直通放行覆盖范围。健全国际贸易预警和摩擦应对机制。

  45.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引资方式多元化,拓宽引资渠道,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密切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合作,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坚持引资与引智结合,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跨国公司来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更多更好地借鉴利用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坚持投资与贸易互动,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服务功能,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健全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

  46.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并举,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加快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拓展开放型经济领域和空间。推动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资源、供应链和价值链整合,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跨国并购,建设境外商品集散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基地,有效拓展海外市场,培育形成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深化对外开放体制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建立完善的统筹内外经济调控应对机制。

  47.推进各类开发园区创新发展。优化各类园区开发布局,提升整体功能。推动优势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重大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快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厦门、福州保税港区政策优势,积极推进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业发展,大力拓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等业务。加快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省内外异地联合创办开发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港区互动、城区联动,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功能完善的开发园区向城市新区发展。

  48.深化闽港澳侨经济合作。强化闽港澳经贸合作,大力吸引港澳企业来闽投资,加强金融、旅游、现代物流和转口贸易等服务业领域合作,推动更多港澳金融机构来闽投资参股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到港澳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多渠道开展海外联谊,做好华侨华人工作,大力吸引闽籍华侨华人特别是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丰富引资引智载体,完善海外侨商与闽企对接合作机制。

  十三、增创闽台合作发展新优势,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49.建立完善的合作长效机制。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有利时机,探索新途径,打造新模式,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双向投资。建立有利于拓展两岸贸易发展的有效机制,拓展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建立有利于闽台产业深度对接的有效机制,强化产业配套协作。建立有利于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管理的有效机制,扩大闽台人员往来。建立闽台地方与民间紧密交流互动机制,推动两岸县乡对口交流,密切社会团体交流,拓展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的地位作用。

  50.加快推进产业深度对接。充分发挥闽台产业的比较优势,强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加快构建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加快闽台产业对接,重点建设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产业对接集中区,加快建设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加强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培育发展闽台产业合作共建共管的专业园区,整体提高产业承接对接能力。以重大项目对接为突破口,分区域、有重点地推进与台湾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合作对接,强化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福州、厦门建成两岸金融服务新高地。着力提升科技、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打造文化产业链,构建海峡旅游圈。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构建环海峡经济圈。

  51.拓展闽台交流交往领域。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大力拓展交流领域,开辟交流渠道,创新交流形式,扩大民间交往。加强资源整合,打造品牌交流项目。加快推进连接两岸、集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综合通道建设,形成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的综合枢纽和主通道。加强沿海台轮停泊点建设。健全更好更快推动两岸交流合作的各类平台,推进闽台高校合作办学,鼓励台商投资创办医疗机构,拓宽红十字组织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深化媒体传播、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的交流合作,密切青少年交流交往,创建科教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和试验区。进一步办好海峡论坛,拓展闽台缘博物馆功能,增强品牌效应,扩大全方位交往。加强防灾减灾协作互助。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

  十四、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52.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充分发挥平潭特有优势,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交流合作综合实验,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为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提供示范。推动设立两岸合作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先行实施两岸金融合作措施,开辟两岸往来便捷通道,促进两岸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健全台胞生活服务设施,为两岸同胞投资、就业、学习、生活提供舒适便利条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事务等管理有效途径。积极吸引台湾企业、人士投资兴业,把实验区建成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53.高标准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加快主岛建设,完善岛内基础设施体系,拓展连接内外交通通道,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北部通道,建成平潭海峡复桥、长平高速和福平高铁,实施岛外调水工程,完善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信息等公用事业。高起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机械装备、清洁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和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高水平推进城市建设,建设和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防护林等自然生态系统建设,走低碳发展之路,建设现代化的生态宜居海岛城市。加强区域联动发展,统筹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有序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开发建设,形成产业配套、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

  54.创新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强化管委会的开发责任和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开展经济、社会、行政等体制改革,加快实验区与行政区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深化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为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大力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坚持突出对台、全方位开放原则,不断拓展开放开发领域,密切国际交流交往,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战略合作,强化优势资源集聚,着力形成大建设、大开发格局。

  十五、凝心聚力,团结奋斗,为“十二五”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5.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各级党委准确把握形势、科学谋划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的能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56.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切实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坚持民主制度,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办事公开。坚持依法治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性法规,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公民法制素质。

  57.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提高国防建设保障能力。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扎实做好国防动员工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健全完善人防体系,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加强海防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完善拥军优属政策,提高双拥工作新水平。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服务全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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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11月23日闭幕的省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十二五”进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机遇稍纵即逝,发展时不我待,我们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财政总收入翻番,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1.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调整地区收入分配结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切实扭转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加快推进福厦泉轨道交通建设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整体推进海陆联动发展,提升沿海一线综合实力,增强区域发展支撑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内陆比较优势,增强区域发展承载能力;加快海洋开发,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培育新增长区域,加快开发建设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和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加快福州东部新城建设。

加快发展海峡西岸城市群。着力发展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福州“东扩南进、沿江向海”发展,加强城市新区建设,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厦门提升岛内、拓展岛外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泉州环湾沿江发展,推进泉州湾同城化步伐,发挥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漳州跨江拓展,推进由滨江城市向滨海城市发展;加快莆田、宁德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实力提升,加强与周边城镇、湾区的紧密联系和分工协作。加快三明、南平、龙岩中心城市发展,加强产业和人口集聚,提升带动辐射周边城镇发展能力。加强城际、城乡交通衔接,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3.做好三明等核电项目储备建设

加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快城乡连接的公路网建设改造,加强闽江等内河航道建设。加快干线铁路建设,推进铁路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改造,构建高效快捷的铁路运输网。完善两岸空中直航设施和功能,合理布局支线机场,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实现各设区市通快铁、有机场,县县通高速。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站场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福厦两大综合运输枢纽,推进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协调发展。

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加快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做好三明等核电项目储备建设。

4.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

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域。强化生态功能区管理。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积极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森林固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首位。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始终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投入。健全各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6.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力争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地量和建设量,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扩大。加快棚户区改造。着力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7.建成福州至平潭高铁

高标准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加快主岛建设,完善岛内基础设施体系,拓展连接内外交通通道,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北部通道,建成平潭海峡复桥、长平高速和福平高铁,实施岛外调水工程,完善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信息等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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