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机制:从“中间不动”到“中间主动”

[复制链接]
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0-11-16 08: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稿修改演播室众筹计划,点击了解详情
 
地方政府创新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治理创新行为。无论是传统官僚,还是现代官僚体制,其共同特点是执行者,是政治体制的保守者,甚至是创新的障碍者。特别是中国实行单一体制,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中央决策的执行者,自主行为的体制空间较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地方政府创新却风起云涌,成为整个国家体制创新中最有活力的领域。那么,在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呢?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个别地方在某些环节对旧体制进行了突破,但是,还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创新。当时,在极少数地方,特别是基层出现了对人民公社体制的突破,并得到省级领导人的鼓励,从而率先突破旧体制。但是当中央决定在全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却受到了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消极抵制。当时流行的是“上面放,下面望,中间有个顶门杠”。
    其原因主要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限制,历次政治运动的整肃,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地方政府可以说是在中央压力和基层推动下适应农村改革的。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创新的空间被打开。这首先在于通过解放思想打开意识形态的禁锢,并重新确定“尊重实践、尊重创造”的指导思想,甚至为了发展,中央鼓励地方“大胆试、大胆闯”。因为实践和经验具有深厚的事实基础,不是出于先在的理念和空想。其次是宣布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解除了地方干部怕“犯错误”的后顾之忧。再次是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实行分权式治理,地方自主性获得体制性空间。
    中国的体制改革开始由“中间不动”向“中间主动”转变。
    当然打开地方政府创新的禁区,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会自动创新,也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创新就没有阻力。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发展是不平衡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
    一类是被动的创新。这种创新是基于某种治理压力而被迫进行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获得很大发展,但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那些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和领域,如农村的社会矛盾相对较多,治理的难度就相对较大,民众的不满情绪也更强烈。农民往往采取上访、上告、群体性事件等方式进行利益表达,造成地方和基层的治理危机。
    为了化解危机,地方和基层只得采用新的治理方式,从而促进了地方政府创新。农村基层出现的“海选”村官、,“两票制选村书记”、“村务公开”的启动,可以说都来自于被动的创新。
    另一类是主动的创新。这种创新主要是基于某种治理理念的自觉式创新。创新者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而是希望对原有体制的突破,尝试实行新的方式。如乡镇长直接选举、地方财政公开、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地方行政首长问责、外来工权益维护等。这类创新的主体是地方干部,其动力机制较复杂。有出于政治抱负的,也有出自创新可以得到鼓励的,还有出于一时兴起的。
    总的来看,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主要还是县乡以下的地方基层。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活水源头在基层社会民众,另一方面也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矛盾主要在基层。
    地方政府创新主要是一种治理上的创新,是问题导向的创新。因此其创新具有局部性、局限性特点。进一步的创新则需要中央政府创新的呼应和支持。
    同时,问题式创新缺乏规律性和持续性。一是对创新的庸俗理解,大量的只是方法的改进。二是创新行为犹如一团绽放的火花,瞬间耀眼,瞬间消失。
    为此,一要倡导有规划的创新,将地方政府创新行为导向合乎规律的通道上来。二要强化持续性创新,将创新行为变为持续不断的行为模式。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想破脑 发表于 2011-8-9 13: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还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8粉丝

1181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