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明委办〔2010〕36号)精神,现就在市直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为主题,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解决市直单位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五比五评”活动为载体,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节俭意识,培育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努力实现工作有新亮点、服务有新举措、素质有新提高、效能有新加强、形象有新提升,为推进我市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 市直党工委将召开“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谋发展和抓项目上来,统一到优服务和优环境上来,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活动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明委办〔2010〕36号的要求,通过深化以“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自评、互评、抽查评议、社会评议、群众测评”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五评”活动,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1、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各单位要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上党课、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上级重要会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内涵及要求。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中国”电教系列片,学习《来自身边的警示》教育读本,以我市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因作风问题酿成的重大事故、造成的惨痛教训为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2、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落实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深入基层、深入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认真开展服务项目调研活动,查找本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期盼。 3、围绕“五比”开展大讨论活动。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对照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内涵及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的职能和特点,开展“大讨论”活动。通过“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切实找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体现“五比”内容、反映不同行业特点、符合岗位实际的本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4、研究提出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运用调研和讨论的成果,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本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办事环境治理等活动,制定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要通过推行组织“目标管理”,将体现“五比”内容、改进作风的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推行个人“亮岗履职”,将体现“五比”内容的作风建设要求量化到每个机关干部,要求他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照党组织“五个好”和党员“五带头”的要求,建立党员先锋岗,形成“一岗双责、互促互动”和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作用发挥机制,在改进作风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改进作风措施请于7月底前报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推行作风建设“五评”考评方式。市直党工委将研究制定《三明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考评细则》,推行“五评”方式,把作风建设考评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年终单位绩效考评等结合起来,加强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考评。一是自评。各单位要结合召开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以作风建设为内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定期对各科室、下属单位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抓好整改。二是互评。市直党工委适时组织市直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互评,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互评主要采取听汇报、阅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互评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单位也可以组织各科室、下属单位人员定期开展互评。三是抽查评议。市直党工委将会同市效能办、市纠风办,不定期派员深入市直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影响项目建设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四是社会评议。市直党工委将会同市效能办、市纠风办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组成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服务窗口和基层站点、访谈服务对象等方式,不定期选择部分市直单位进行抽查,促使各单位强化围绕项目优服务、优环境的意识,提升办事效率。五是群众测评。市直党工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检验各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效。对“五评”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在三明电视台《纠风·效能之窗》栏目上曝光,制作成专题片在机关作风建设相关会议上播放。 今年年底,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五评”的情况,对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选出三明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并进行表彰。对位居末位、且被确定为作风建设重点整改的单位,接受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质询,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单位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始终,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做到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对活动中形成的制度进行“回头看”,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务实、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市直党工委将适时制定下发《三明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在涉及审批、执法、收费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和环节,实行举报投诉一次查实诫勉谈话、两次查实通报批评、三次查实交流换岗制度,切实纠正在审批、执法、收费、服务等环节中的不正之风。各单位形成的制度要及时报送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年”的领导,成立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周银芳任组长,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毕宪初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效能办主任毛振洲任副组长,成员为陈细荣(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黄泽彩(市效能办副主任)、颜建塔(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胡伟诚(市纪委纠风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直机关纪工委,办公室主任由陈细荣担任,副主任由黄泽彩、颜建塔担任。各单位要按照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活动中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2、抓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推广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直党工委将编印三明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活动开展不扎实、不深入,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加强督促检查。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督查指导。各单位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协助党组织,加大对本单位、本系统所属人员的查纠力度,对机关干部特别是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4、做到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坚持把“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与“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以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用各项工作推进的实效来检验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推进我市在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请市直各部门在12月20日前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市直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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