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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10-4-7 17: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统战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成果。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进一步从国家政治体制的高度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民主相结合体现中国特色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

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的必然性

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积极探索社会各方面人士民主协商、共谋国是的民主新形式。1949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实现。194910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社论,指出:“这个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195412月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一文中明确:“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要区别,各有各的职权。”“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因此,确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并坚持的政治发展道路的组成部分,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高瞻远瞩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

深厚的“和合”传统政治文化背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始终倡导“和为贵”的价值理念,把“和合”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作为国泰民安的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这种“和合”的政治文化传统,并赋予这种“和合”思想以新的时代内涵,使协商民主既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又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形式的创立和实现, 不仅凝聚着中国共产党长期革命和建设的政治经验和智慧,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的传承和创新。

中国现实国情所决定。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既要积极,又必须稳妥,特别是对民主形式的选择要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这方面,协商民主有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能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这种协商民主作为人民群众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出谋献策的重要方式, 是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 是监督党和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渠道,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仅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也更好促进了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符合中国国情、

体现中国民主政治特色和优势

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科学地揭示了权力的授受关系,指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和决定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这种委托和授予关系,本质地要求在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无论是选举环节,还是决策环节,亦或是监督环节,都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就目前中国民主形式的实际效果来看,一方面,人大的选举民主取得了很大进展;另一方面,在当前我国利益多元化的形势下,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契合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政治理论,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内涵。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国家民主形式,在体现人民民主这一点上,人大和政协是相同的。因此,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极具中国特色。一是协商制度的合法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要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意见》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就为人民政协这个民主形式提供了最权威的宪法依据和政策依据。二是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政协由不同界别组成,在组织和人员构成上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既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又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阶层结构的变化,还能不断吸纳新的社会群众的代表,使我国的人民民主扩大到最大范围。三是协商过程的规范性,《意见》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内容和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范。四是协商意见的包容性。政协委员无论归于哪个界别,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无论持有什么信仰,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够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五是协商层次的科学性。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能够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有效地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六是协商主体体现党际关系的和谐性。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同为协商主体,与西方的政党执政或在联合执政中参政完全不同,各政党没有在朝在野之分,没有轮流执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完全不同于西方,突出的特点是各政党的活动集中体现在平等的、经常的协商讨论、交换意见上,而不像西方政党那样主要表现在竞选和相互牵制上。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具有强大的政治功能。一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形式因其具有广泛性、包容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点,就能够确保人民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过程中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最大限度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民政协通过各界别的联系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表达、诉求纳入到体制内的、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中来,最大限度地理顺情绪,化解和减少矛盾,为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重要保障。三是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智慧,汇集各方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通过人民政协,可以促进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社会各阶层关系更加协调,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从而有利于集中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的意志、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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