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浅议
尤小波
当前,应抓住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作为,大胆先行先试,扎实有效地开展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
一.促进闽台有关管理部门间的合作
双方都要直接介入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和优化配置的政策导向运作,推动和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区域性衔接与合作。率先建立官方指导机构和联络协调机制。
二.扩大闽台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相互吸引教育人才、加强学术交流,达成闽台人才培养互补互利的双赢关系,提高教学质量。
鼓励两地高校联合办学,培养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以福州、厦门两个大学城为依托,吸引台湾教育集团、投资机构进驻,形成主体之间的协作,共同培养研究生、开展课题联合研究与攻关、经常、定期性举行各种主题的培训。
相互吸引教育人才,实现教师资源的互补。建立闽台教育人才数据库,通过网络登录等方式,招揽各类教师人才。
重启海峡两岸学历互认大门,促进两地联合招生。鼓励台湾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在福建省设立招生办事处,通过自主组织考试进行招生(非义务教育阶段),提升闽籍学生升学机会,吸引台湾学子进入福建就学。
建立两岸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吸引更多海外人才。
鼓励台商投资办教育,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互补。鼓励与支持台湾教育人才与机构到福建省投资办教育,吸引台湾大学生来闽开展实习,为台资企业进一步储备人才。
三.拓展闽台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
闽台科技人才具有互补性。福建省有深厚的基础研究实力,台湾有很强的创新应用能力。从长远来看,闽台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倚重于科技因素的支撑,因此要重视加强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合作与人才交流,从产业发展角度选好闽台人力资源合作开发的突破点。
鼓励以个体为单位的人才流动。闽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以直接雇用对方科技人才为己所用;台湾企业可以针对自身发展要求在福建省建立专门研发机构,直接雇用福建本地人才。福建省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也可到台湾创办研究中心等,充分利用台湾科技资源,并欢迎台湾的高科技产业人士到福建省工作。
进一步加强闽台两地科技人员交往,推动闽台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闽台间互派中青年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各方所属区域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联合开展科技合作、考察、交流与人才培养,积极推进茶叶、花卉、农业、水产、物流、动漫、创意等产业人才交流。加强台湾省新竹高科技工业园区与福建省福州、厦门高科技园的合作,成立科技交流合作机构,互派人员参与研究;定期开展科技交流互访活动,共同组建各类联合开发和培训机构。对于有关的培训成绩和证书,双方相互予以承认。
建设闽台科技园区,吸引和聚集人才。福建省可以利用对台区位优势,牵头投资兴建闽台科技园区,大力吸引台湾科技人才和创业投资。在园区内,两岸科技企业通过研究资源共享,联合技术攻关、合作进行研究与开发等;也可在科技园区内成立研究中心,两岸高校学者组成课题组联合公关。研究中心不仅是两岸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机构,也可以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生,成为实践教学基地。同时,支持以台湾学者和台资企业为创业主体的各种特色产业、创业园和实验区建设。
四.进一步先行先试,建设“两岸人才特区”
过去30年来,厦门由于区位优势与历史因素,在发展对台经贸关系中发挥着“前沿”与“窗口”的独特作用。当前,应抓住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根据中央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探索建设厦门“两岸人才特区”,
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建立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加强两岸有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由双方具有决策权的部门组成的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委员会,或授权成立海峡两岸(厦门)人才交流协会,对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如法规政策、资源配置以及教育培训等进行协商,组织完成合作的具体规划和协调。研究制定两岸人才合作开发和培训计划,签署两岸人才交流协议,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双向交流制度,实现两岸人才交流的常态化。
建立两岸人才一体化机制。实现两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贯通,大力推进人才中介平台建设。降低台湾人才中介机构准入门槛,为台湾人才创业就业提供配套服务。抓紧建立现代化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数据库,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由集市型向网络传媒型转变,提供远程视频面试服务,构建两岸人才信息直通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建立两岸人才往来便利机制。试行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的管理办法,对在厦门特区的台湾人才,可适当延长台胞证的签发期限,或者给予长期居住证的签发;参照港澳自由行办法,允许福建高层次人才凭个人有效证件自由前往台湾地区。简化大陆居民从厦门直航金门的审批程序。依托厦门区位优势,创建一个活络两岸交流的对台特区和便于双方接触、增进感情、化解矛盾的缓冲地带。
建立台湾人才居民待遇机制。在厦门特区内工作、生活、居住、投资和求学的台湾人才,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包括社会待遇和政治待遇。如台湾人才及其家属在医疗、卫生和保健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可按照当地城镇职工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就地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当地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