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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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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园老董 发表于 2009-12-10 07: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些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最高限价,进一步完善下乡家电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规范。

  (二)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家电以旧换新明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四)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五)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七)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八)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建立预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强化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这对于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预算编制范围,其他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也要尽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相关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去年1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会议研究确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在税收政策方面,会议研究确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浪编者注: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国家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意味着国家今年元月起对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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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园老董 发表于 2009-12-10 07: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近三次调整营业税征收办法后的营业税征收比例

年份

征收条件

营业税征收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2005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00万*5.5%=5.5万

100万*5.5%=5.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无税费

无税费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无税费

2006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00万*5.5%=5.5万

100万*5.5%=5.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无税费

2009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00万-60万)*5.5%=2.2万

100万*5.5%=5.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无税费

(100万-60万)*5.5%=2.2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以上数据由我爱我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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