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召开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座谈会,得到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和各设区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民宗委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省各大宗教团体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各设区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民宗委(或相关委员会)及办公室有关同志,共60多人出席会议。会上,省政协叶家松副主席等26位同志先后作了精彩的发言,省民宗厅副厅长雷斌同志应邀到会指导并讲话。与会同志还听取了武夷山市胡书仁市长的市情介绍,参观了武夷山桃源洞道观、天心永乐禅寺、天上宫等宗教活动场所。会议期间,大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以及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做好政协宗教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达成了许多共识。这次会议内容充实,效果明显,达到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会议特点。这次会议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议题突出。座谈会紧紧围绕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就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课题进行讨论。这是我省首次就这个专题举行的有党政机关、政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会,这是很有意义的。座谈会议题突出,会风民主,与会同志深入思考,畅所欲言,充分讨论,相互切磋,取得很好的效果。宗教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我省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宗教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这次座谈会的召开,对我们积极协助各级政府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挥我省宗教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领导重视。省政协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年初就将其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座谈会是经过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梁绮萍主席对会议十分重视,特别指示我们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叶家松副主席亲自撰写文章,并在百忙中抽空出席会议。各设区市政协也非常重视,认真准备交流材料,并由副主席带队参加这次会议。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宗教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辛勤著述,为这次座谈会认真准备了高水平的论文。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厅也非常重视这次会议,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协对大家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是准备充分。从3月份开始筹备至今历时五个月,经过征集稿件、审阅稿件和举办会议三个阶段,省政协民宗委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会前,省政协民宗委组成专门小组,认真通读了所有的稿件,省民宗厅副厅长余险峰同志亲自审阅稿件,对会议的召开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各位宗教界委员、爱国宗教团体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各设区市政协大力支持,认真撰稿。南平市及武夷山市政协和崇阳溪山庄积极配合做好会务工作。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会议收获。这次会议是一个学习理论,交流学术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回顾历史,面向未来的会议。大家普遍感觉很有启发和收获:
一是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更加深刻认识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对宗教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对国内外宗教发展的趋势有了新认识,更加深刻理解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点,从而提高了对加强宗教理论研究,做好宗教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三是更加全面了解我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状况,更加深刻认识到宗教要适应所处社会和时代的要求是一个历史规律,更加深刻理解“相适应”是一个社会与宗教的互动关系,以及“相适应”的具体内涵、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对为什么要积极引导、引导什么、怎样引导加深了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做好“积极引导”工作的信心;宗教界人士对为什么要相适应、适应什么、怎样相适应加深了理解,进一步提高了我要“相适应”的自觉性;理论界同志对“相适应”课题的研究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更加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四是总结交流了我省各界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的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更加明确了积极引导宗教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推进“海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现阶段我省“相适应”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五是认识到由于福建特殊的历史、人文和地理环境,致使我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独具特色,各有关方面对此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成效显著。如在民间信仰管理和探索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以及充分发挥我省宗教的优势,联系海外侨胞、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都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继续努力做好“相适应”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这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结合中国实际,所制定的全面、正确的方针政策。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重新审视、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宗教问题,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而提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既是由于宗教要适应所处社会和时代的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由于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所决定的,更是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所决定的。应当充分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党和国家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调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这是“相适应”的基本保证;我国各宗教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相适应”的重要条件。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做出贡献。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处理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把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结合福建实际,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是一个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对“相适应”的理论研究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希望大家回去后,充分运用这次会议成果,结合各宗教团体和各地实际进一步深入探索,不断推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努力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协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不断开创政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西”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