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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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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泰秘书 发表于 2009-9-4 09: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建议

 

程润江

                                                  

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省。自晋唐以来,中原文化和闽越文化的相互交融和千百年来的传承,使得我省各地至今保存着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它们和有形文化相互依存,相互烘托。我省首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共有36项,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居第三。还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1项。这些琳琅满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了八闽大地丰厚的文化底蕴,锻造了我省闪亮的文化品牌,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支撑起了一片蓝天。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逐步进入了健康的轨道,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我省各市(县、区)政府文化部门相继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了市(县、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工作机制,全省九个设区市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区域、主要特色、艺术价值、保护现状进行如实记录,而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组织人员收集、整理了许多珍贵的文献,积累了丰富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实物资料。全省各地陆续举办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图书、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此外,各设区市普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重点扶持传承人,努力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一方面重视建立传承机制,每年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单位),对有代表性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单位)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在一些中小学开展“让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

我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保护工作意识淡薄、经费短缺、传承后继无人、一些地方过分强调市场化运作等。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的特殊,保护的不易,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前世与今生。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尽早制定政策法规,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要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当前,既不能设新的工作机构,也不能因无人管理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踏空,而必须科学地、合理地确定一个依托部门或文化事业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借鉴江苏、浙江等省市的做法,尽早制定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应当合理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使其与旅游经济有机结合,既产生经济效益,又得到妥善保护和发展。一方面,由文化与旅游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全面筛选,确定可参与旅游经济的文化项目,制定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方案,特别是参与旅游的文化项目的经济受益关系。另一方面,制定参与旅游的文化项目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制定对投资参与旅游开发的文化项目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

3、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的培养。要尽快出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团体) 评定标准和资助办法,对已经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团体),要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要鼓励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人带徒授艺,加强培养中青年骨干艺人,培养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绝技的继承人。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省文化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机制,举办培训班,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储备人才。

4、采取灵活政策,拓宽集资渠道。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建议设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同时,配套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追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财政也应设立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保护专项经费,一方面发动社会经济实体与有识之士捐款或兴办文艺社团,引进民间资金参与保护工作。

5、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在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同时,依托保护区,进行传承人的培养,培养出一批民间艺术大师,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方式。厦、漳、泉三地要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合力,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以此加强闽台联系,提高闽南文化对台湾地区的辐射影响力,着力打造海峡两岸同根同祖的文化圈。

6、积极扶持承担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团体和企业。对于重点演出团体,应着眼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合理确定其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帮助他们解决在艺术传承、演出服装道具及下基层演出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困难,并引导他们积极融入市场经济。对于濒危的永安大腔戏、政和与屏南的四平戏等,要切实加大扶持的力度,着眼当前,考虑长远,制定出一套长期保护与传承的工作规划。税务部门也应适当减免生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项目产品企业的各种税费,银行部门应当适当放宽借贷条件,积极支持生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项目产品企业的扩大生产。

(作者系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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