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文化产业发展将驶入快车道,迎来更加明媚的春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将使得福建文化产业在更完善的政策环境中快步前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提高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竞争力。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省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总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发展目标: 总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我省将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意见》明确了我省文化产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12年,初步建立结构比较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比较健全、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企业,形成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主导文化产业群。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增长点,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居全国中上水平。
到2020年,文化产业各个门类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的国际品牌,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总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六大举措:助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在重点发展十大文化产业方面,《意见》强调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重点主要以项目的形式提出,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并提出了六项发展文化产业措施。
●优化文化产业整体布局
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福州、厦门、泉州市要统筹规划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率先在全省建立文化产业综合基地;漳州、莆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要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茶文化、老区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和产业基地。
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基地 在全省重点建设影视制作、动漫、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基地。
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重点建设福州文化创意园、厦门乌石浦油画基地、莆田创意产业园、德化陶瓷产业园、惠安石雕产业园、仙游宝泉工艺产业园、泉州丰泽树脂工艺品产业园、安溪藤铁工艺品产业园、福州脱胎漆器基地、莆田上塘珠宝产业园、闽侯竹草编产业园、华安玉雕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形成集生产配送、创新培训、销售展示、旅游观光、文化传播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区。
●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工程
文化产业精品工程 以福建人文地理、船政、闽商、闽台、闯南洋、过台湾等为内容,重点推进福州三坊七巷、“印象大红袍”、“妈祖颂”、过台湾等题材的创作,推出一批具有福建特色、国家水准、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舞台剧、影视剧、文学作品等精品力作。
国产动漫产业工程 重点建设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海西(长乐)动漫产业园区;重点扶持福建网龙等一批动漫游戏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推进“数字娱乐产业研发与孵化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动漫游戏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厦门软件园数字媒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系列大型益智健康网络游戏项目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上规模、创新能力强的动漫骨干企业。
茶文化产业工程 分别建立以安溪、武夷山为中心的闽南、闽北茶文化产业基地,及闽西茶文化产业基地、福州茶文化产业基地,在德化建立茶壶茶具研发中心。
影视基地建设工程 规划在福州建设集影视拍摄、旅游休闲、特色文化展示等为一体的省级影视基地,扶持闽台文化影视城(漳州)。
广告创意基地建设工程 规划在福州软件园区建设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基地。
●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着力推进我省出版单位、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一般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2012年前,全省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企业集团,成为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
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引导大型国有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在2012年前,重点培育和发展50家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支持非公有文化企业发展 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引导民营资本、台港澳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文化企业,引导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和参股的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样的财政税收和投融资优惠政策。
发展中小型文化企业 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和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公民个人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创造条件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建设文化产业专业市场 依托特色文化产业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有特色、多门类、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专业市场。促进文化产业专业市场成为贸易物流、品牌展示、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文化会展、文化旅游、引导生产的文化产业综合平台。
健全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要在信息咨询、商贸合作、招商引资、拓展市场、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法律援助等方面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拓展人才培养渠道 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通过企业招聘、产业项目实施等,面向全国多渠道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作用 扩大文化产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充分发挥已设立的工艺美术、旅游等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加强文化产业急需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结合,行业协会牵头,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培养专业教师等。
●加强闽台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推动闽台文化产业对接 鼓励台商来闽投资文化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延伸文化产业链,推动闽台动漫、网络、会展业等新兴产业的对接。
扩大对台文化贸易 加快建设海峡书局等对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基地,搭建闽台广播影视交流合作平台。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广告和网络游戏策划制作、民俗文化产品开发生产等方面,汇聚两岸资源,扩大闽台文化贸易,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中心。
主攻方向:倾力打造十大文化产业
《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了我省重点发展十大文化产业,并对每一产业作出了中长期规划。
【报刊服务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公益性报刊与经营性报刊共同繁荣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全省报刊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中上水平。
发展重点:报业以福、厦、泉三市为重点区域,期刊业以省会城市为重点区域,推动重点地区形成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以主流媒体为龙头,拓展报纸、期刊产业发展领域,建设全省综合新闻门户网站,延伸产业链,打造大型现代传媒集团;推动传统报刊向数字化出版、销售、服务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能够突出我省区域特色、对台特色的报刊精品,打造2—3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报刊和一批在细分市场中领先的重点报刊。
【出版印刷发行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出版印刷发行体系、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出版物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到2020年,全行业的综合实力争取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
发展重点:培植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出版企业集团,实施“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推动印刷产业园建设,形成产业集聚,重点培育5—8家印刷龙头企业;建设版权产业基地,力争将厦门、德化列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产业调研试点基地;组建海峡书局,与台湾业界合作出版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期刊;构建福建数字出版平台,大力发展动漫、网游、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
【广播影视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广电业经营收入达到40亿元,有线电视用户达到550万户,移动多媒体广播用户500万个。到2020年,全省广电业经营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有线用户达到600万户以上,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用户800万个。
发展重点: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工程,把东南卫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海峡电视台、厦门卫视频道、福建人民广播电台都市生活广播等打造成全国名牌频道(率),设区市各有一个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打造成区域性名牌频道(率),推进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发展付费电视等增值业务,构建移动多媒体广播网;加强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培育福州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海峡视频网站,筹建省级广电传媒上市公司。
【演艺娱乐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重点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连锁娱乐企业,演艺娱乐业的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0年,演艺娱乐业对文化产业的贡献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发展重点:扶持一批代表国家水准、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创新传统剧种剧目,增加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以组建福建演艺集团为重点,发展一批直接面向市场的演艺文化企业;组建、做大连锁网吧企业,连锁网吧覆盖率达60%;促进演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结合,重点在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文化旅游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依托重点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业收入超60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到2020年,建成文化旅游大省,文化旅游成为海峡西岸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
发展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区,重点发展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文化旅游区。建设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推出一批能够满足旅客不同需求的品牌旅游商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加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
【文化创意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争取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形成一批整体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突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保持持续增长,形成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带动力强的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空间布局。
发展重点:以涵盖产业高端环节的“文化创意设计”为龙头,重点发展制造业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统与文物保护、数字服务文化创意、建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等八大领域。以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中心城市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逐步完善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中介机构,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师,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创意龙头企业。
【动漫游戏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立2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3~5个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培育5~10家有实力、上规模、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动漫龙头企业;创建10~20个全国知名动漫品牌。到2020年,全省动漫的创作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动漫产业的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发展重点: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培育一批动漫原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强、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加强与影视、出版、旅游、演艺、娱乐、教育等的交流合作,发展服装、玩具、食品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自主创新与竞争能力强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文化会展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培育3—5个国内有影响的文化会展。到2020年,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达10个以上。
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会展场馆;支持利用既有文化设施举办展示交易活动;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文化会展,以办好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为重点,带动一批文化会展业发展。
【广告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重点培育年收入亿元以上的广告企业50家,年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广告企业3—5家,广告经营额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广告经营额总量达到100亿元。到2020年,全省广告经营额、利税额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整合广告资源,形成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板块广告实力企业集群,辐射和带动全省广告业发展;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加强与台湾广告业的对接与合作。
【工艺美术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到2020 年,全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成为全国工艺美术强省。
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工艺美术品专业村规划建设;扶持一批能牵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工艺美术产品和开发工艺美术精品,加强和扩大工艺美术品专业市场建设。
配套政策:为加快发展提供新保障
《意见》 注重政策倾斜和保障激励作用。在重申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明确提出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相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财政政策: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将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等。有条件的市、县(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工商税收政策:享受多种优惠
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2009—2013年期间,转制单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009—2013年期间,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及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境外演出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鼓励技术创新。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至4000万元,子公司可以放宽至3家。
●投融资政策:鼓励多种方式筹资
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培育3—5个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创造条件上市融资。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全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及重大文化产业工程等建设。
●土地政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支持
文化设施用地统一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金。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编制全省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鼓励、允许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和产业种类以及审批机构、核准方式等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允许非公有资本的公司制文化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资,参与影视制作、发行、演艺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的非公有企业,可享受有关改组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