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大办 于 2012-2-25 16:51 编辑
搞好人大专题调研的思考
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做好其他各项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高质量、高水平的调查研究,可以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依据,从而使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人大专题调研,可以为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可以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服务。如何进一步提升人大调研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好人大的职能作用,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调研课题要精心选择
人大调研的内容来源于人大工作实践的内容,人大调研确定的课题应立足当前地方的发展实际现状,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做到调研工作与时俱进,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实现人大调研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围绕常委会年初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精选调研课题。同时,还注重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要求各委室年初确定课题开展工作与理论相结合的调研,由主任会议根据调研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议审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起到了补充和延伸的作用。
二、调研准备要周密细致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题调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了调研工作深入开展。首先成立调研组。调研课题确定之后,及时成立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各委室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包括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和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从组织上保障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科学拟定调研方案。根据调研课题和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调研时间、参与人员、调研对象、调研方法和工作要求,拟定详细具体的调研工作方案。特别在调研对象确定上,围绕调研工作主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组、农户、企业、单位、现场作为调研对象,既有工作做的比较好的,也有因条件限制还存在差距的,确保通过调研最大限度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法规政策学习。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的调研人员的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力度,除每次调研前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外,我们还先后组织开展了《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为高质量地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调研方式要灵活多样
人大的调研不同于一般性工作调研,具有法律性和程序性等特点,是履行监督职权、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形式。因此,必须围绕提高调研效果创新改进调研工作方式,做到多深入基层,多接触群众,多渠道地了解民意,广开言路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真知灼见。我们在开展调研中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一是开展问卷调查。主要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现场查看。坚持每次调研深入3—4个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了解存在问题和差距,增加对调研内容直面的感性认识。三是走访座谈。坚持每次调研活动分别在乡镇、部门召开由党政领导、人大代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问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听取汇报。坚持每次调研都召开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及原因。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召开多次座谈会,面向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向“一府两院”提出很好的工作建议、意见,有效发挥了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四、调研作风要切实改进
调查研究是工作作风转变的具体体现。良好的调研作风是调研活动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形象的集中展现,必须高度重视并养成和锻造良好的调研作风。一是要坚持轻车简从。除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开展的调研外,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将参与调研活动的人员控制在5—7人左右,尽量减少部门陪同人员,并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营造基层积极支持和参与人大调研活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坚持深入实际。在开展调研中,要坚决摒弃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不良作风,立足于多途径、多层次、多方面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实地,察实情,听民意,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虚心听取最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为调研活动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府两院”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措施、新经验,要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科学分析、准确甄别的基础上,按照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予以指出,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有建树的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五、调研报告要求真务实
调研报告是调查研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载体,是实现调研成果应用、转化的前提和基础。调研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各类素材,对于调研获得的各类素材进行深度加工,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提高它的附加值。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分析,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寻找疏导矛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确保分析问题的科学性。调研报告要力求观点鲜明,语言简练,既有事实、又有分析,既有情况、又有建议;要多提问题,少讲成绩,提问题要准确,讲成绩要精炼,避免简单重复“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注意抓典型、抓重点,做到小中见大,窥一斑而知全豹;要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少作空泛的议论,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把好文字关。既要文通字顺,更要注意立意新颖,观点鲜明、见解独特、论证有力、结构严谨、能解决实际问题。切忌就事论事,以偏概全。总之,调研文章要跟上时代步伐,立足全局谋思路,明辨是非,真实可信,可操作性强。
我们在人大调研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要以这次市人大组织的研讨会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重点,敢于触及热点,勇于攻克难点,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努力把我老秘网县的人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围绕调研主题 抓住关键环节
不断提高人大专题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
认识:人大监督新探索
从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专题调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专项性。专题调研首先是确定调研题目,即进行调研的专项问题,这一主题应该非常明确,主要针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二是法律性。人大开展专题调研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三是公开性。专题调研体现了空前的公开性,从调研方案出台到调研过程、审议调研报告到反馈调研意见,从政府整改情况到跟踪调研监督,都有媒体进行全方位、持续性的跟踪报道。四是主动性。深入实地、深入基层的专题调研,比监督法中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更为积极主动。五是灵活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人大“规定动作”更强调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作为“自选动作”,专题调研没有法定的程序活动,相对较为灵活。
与其他机关的调研直接为政务决策服务相比,人大专题调研具有政治性、法律性、权威性,侧重从宏观、全局方面查找问题,为当前和今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奠定扎实的基础,进而推动“一府两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相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的选题并不局限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而是围绕我老秘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的内容更广、频率更高。它不仅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作为代表机关、民意机关和权力机关,人大开展专题调研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内在需要,是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监督手段。专题调研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四问四权”,在充分吸收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或工作意见,督促政府改进工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真正做到了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成为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有效载体。
实践:人大监督迈新步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取得了明显效果:
——围绕工作大局选题。围绕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就南宋皇城大遗址综保工程、新中东河综保工程等选题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实施“大项目带动”,对钱江新城、杭师大建设工程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就学前教育、大公交体系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全面深入细致调研。一是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精心制订专题调研方案;二是深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组成高规格的调研组,通过座谈会、汇报会、实地考察、与网民交流等途径,拓展建议意见收集渠道,高频率地开展调研;三是认真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围绕专题调研选题,对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提炼、抽象,形成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并印发主任会议成员广泛征求意见。
——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一是将调研成果,包括: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形式,及时函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落实;二是促进调研成果进入决策程序,将重要的调研成果提交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报送市委和市委主要领导,并进入决策程序;三是把调研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及时将重要选题调研中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建议、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推进工作的法制化。
建议:专题调研需规范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大专题调研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进一步完善调研机制。完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专题调研是市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监督方式,完善专题调研与专项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方式衔接等问题,并适时将《办法》上升为常委会工作制度。同时,建议召开人大专题调研研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推动专题调研深入开展。
——进一步拓展选题途径。根据市委高度关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选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针对“十二五”规划实施、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推进、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以及“七难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进一步扩大参与群体。应扩大人大代表对专题调研的参与面,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常委会有关部门可将专题调研的年度计划提前发给代表,允许代表结合定向视察,选择相关选题参加调研。根据调研课题邀请熟悉情况的委员参加,并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调研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吸收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全程参与专题调研,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把专题调研作为吸收各界人士、专家意见的智力平台。
——进一步创新调研方式。及时把专题调研中一些好的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根据调研实际需要灵活安排调研方式,除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外,探索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代表视察等方式,同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人大专题调研与代表定向视察相结合,人大专题调研与专业调查、专家咨询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调研。完善代表、委员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活动,可在杭州人大网设立专题调研专门网页,开展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
——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调研成果转化应以工作建议的形式函告市政府、上报市委为主,必要时可以将工作建议或调研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书,连同工作建议或调研报告一并交由市政府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也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
——进一步抓好跟踪落实。专题调研有关建议函告“一府两院”后,要督促“一府两院”办理,通过专题审议、视察、检查、回访等形式抓好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有些建议上升为重大决策实施后,还要适时进行跟踪调研,认真收集、反馈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并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一府两院”要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
——进一步强化监督组合。科学整合监督资源,将专题调研和专项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决定,甚至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人大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如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改进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测评不满意,也可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直至启动撤职案,形成一个“专题调研—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或质询—撤职”完整的监督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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