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入口”开始
既然有些人对待政协工作并不是很热情,也不具备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素质,那又是如何成为政协委员的?
武胜县政协龙瑞泽副主席一语道破:在产生委员的“入口”上出了问题。
事实上,政协章程为委员的产生设计了较为“严格”的路径:与代表行使人民权力的人大选举产生不同,政协委员实行协商推举制,其中占40%的党内人士,由党委组织部门推荐;60%的党外人士,按职业界别,由统战部与各界别协商产生。
邻水县统战部部长李晓燕告诉记者,非党委员的产生,一般程序是由各界推举优秀分子,最后由统战部平衡把关,再交由政协常委审核通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如直接指定某人当政协委员便是其中情况之一。一位长期从事政协工作的人说,统战部有时候会拿着某个人的名字到那个界别去,问:你觉得这个人当政协委员如何?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一般都会赞成。最后到政协来通过时,也是这种情况。
“当然,这些人也许在那个界别中算不错的,但是不是最优秀的就很难说了,有没有参与政协的积极性就更加无法保证。”龙瑞泽副主席举例说,前几年上面就让一名外来投资商当政协常委,然而由于他常年在北京的总公司里,一年4次常委会,没到过一回,成了名副其实的“名誉委员”。
然而,对待这些情况,政协从上至下却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委员资格审查制度,即对委员的推举过程进行监督,对选举出来的委员进行考察,进一步了解他们参政议政能力和从事政协工作的责任心。
广安市政协的一位领导说,最后推举出来的委员,只要没有重大违纪犯罪行为,政协所能做的事“就是举手通过”,有没有代表性,只能在实践中观察”。
委员不尽责的内外因
岳池县政协主席莫兴荣一直在疑惑一件事:推举政协委员时,人人都很踊跃积极,竞争颇为激烈,但是一旦当选,一些人就变了个样儿,会议不参加,活动不积极,提建议不认真。去年2月“两会”期间,政协275个委员,居然有1/4没有列席,其中包括当初积极争取委员资格的一些人。
“首先就是对委员身份的认识问题。”莫兴荣在工作中发现,“政协委员是知名人士的政治待遇”这种说法,在委员当中有一定市场,也造成一些人的认识错觉:既然是待遇,那就不用履行太多职责义务。
龙瑞泽分析说,这一方面表明了委员们的认识偏差,另一方面,也证明了个人素质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人大是刚性监督,最后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各个部门必须执行;而政协属柔性监督,所提意见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因素,政协委员的建议不一定都能解决,需要时间和过程,这就要求委员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
但现实是,并非能保证人人都有很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邻水等县在政协委员管理上建章立制,无疑是对制度的一个修补,然而,广安市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赵德明认为,仅靠外力强制和个人自我修养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增强政协的地位和自身吸引力”。
赵德明说,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结构中其实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与党委、人大、政府并称“四大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协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家不少大政方针的制定,都来自于政协委员的建议。然而在基层,这种情况就有所不同,“表现得比较明显的,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三大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
赵德明在广安市政协分管农业工作,年初时,有关方面给政协农委出了个题目:研究一下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配合政府今年的工作。
“我当时就愣了,跟他们说,有关会议没参加过,文件也没看过,怎么来配合?”赵解释,尽管有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政协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的规定,“但那毕竟只有他们几个人,其他人对政策不了解不清楚,怎么做到监督和参政议政呢?”
“政协并不是一个权力组织,不要苛求什么权力都配备。其实,只要能充分发挥三项职能,参政议政的渠道变得通畅,不仅政协的地位能提高,对政协委员的吸引力也会加大。”他说。
机遇与改革
今年3月“两会”前,细心的赵德明注意到,央视一频道上演了一部20多集的电视连续剧《同舟共济》,描写建国初期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等倾力合作共渡难关的故事。
“在‘两会’前播放,别具深意。”赵德明说。
其后召开的“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专程与会,高度赞扬了政协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在此次全国政协会议上,通过了政协章程修正案,除了对政协的指导思想、性质、职能作了增加、规范和调整外,章程修正案还特别对政协委员的条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章程对于委员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是三项:1.要密切联系群众;2.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3.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有政协委员在会后说,此次修改符合政协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不可否认,在这个改革和转型的时代,在民主建设的道路越来越清晰的背景下,政协的发展碰到了新的历史机遇。在此次两会召开和政协章程修改的背景下,邻水等地的作法表明,通过有效的改革和制度完善,对于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切实履行职能是有作用的。
目前,有关方面划了10亩地给邻水县政协,那里正在兴修政协大楼。还有几个月时间,政协就可以搬出那栋破败陈旧的小楼——那还是工商联借给政协使用的。自1983年政协恢复以来,邻水县政协一直没有自己的办公楼。
“毫无疑问,重视支持政协工作已在党内和社会各界达成了共识,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政协的当务之急是练好‘基本功’,加强制度建设,才跟得上形势发展。”赵德明评价说,邻水县政协通过多年实践进行的这场改革,是对现行机制的一种修补,实际上也在发出一个信号:应该从上至下,切切实实完善政协的运行机制了。
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政协领导们都表示,缺少法律规范,是造成政协一些工作目前进入“瓶颈状态”的主要原因。他们提出,人大有宪法作保障,并相应出台了《组织法》、《程序法》等具体法律来推动实施,而政协,除了一部《章程》外,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实施细则。
章程是粗线条、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受限,各级政协对它的理解都有所不同,造成执行政策的混乱局面。比如政协内部的组织形式,就是五花八门:全国政协有9个内设专业委员会,四川省有12个,到了南充市,变成了5个,而广安比南充小,却设了8个专业委员会。不仅上下不对口,名称也不尽相同,一个"法制群团委员会”,在有的地方叫“社会工作委员会”,另一些地方又成了"社会联系委员会”。
“如果依据章程制定一部政协的《组织法》,比如规定每一级政协具体的机构设置、委员的产生,以及写明哪些会议必须参加?哪些‘政’应该‘参’应该‘议’,哪些情况必须经过协商,很多争议就不会发生了,事情也好办了。”赵德明表示,惟有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权利义务,才能很好地保障和落实政协的三项职能。
他说,尽管政协还刚刚提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三化建设”,似乎离法制化的距离还比较远,但无可否认,那是未来发展之必然,他有理由相信,“届终制”的终结,将是朝法制化迈进的一个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