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6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厦门市等12个城市(区)被授予 “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的同时,三明市与福州市等58个城市(区)被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这是自1999年首次评选“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以来,三明市连续第三次获得这一荣誉称号。这次是按中央文明委颁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进行的首次测评,在测评标准提高、评选名额减少的情况下,三明市作为一个山区城市,能够在激烈竞争中再次保持荣誉称号,实属不易;而今后要继续保持荣誉并向更高目标冲刺,则更加任重道远。三明市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积累的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创建工作中所体现的一系列辩证思维,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
一、 在发展中创建,以创建促发展
发展,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创建文明城市,是发展的动力。始终把发展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第一要务,以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问题,以创建文明城市来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是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方略。近几年来,三明市始终把经济建设的重点、改革开放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切入点,使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推动,共同提高。
三明作为福建省的一个山区城市,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跳出三明发展三明,先后开展了“解放思想、加快三明发展”、“强市富民、发展三明”和“新时期三明精神”大讨论,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加快观念、战略、产业、市场、交通“五个对接”,实现思想解放、区域合作、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发展空间“五个突破”。实施工业立市、生态兴市、科教强市“三市”发展战略,确立福建经济发展腹地、重要工业基地、绿色产业高地、生态旅游胜地“四地”发展定位,构建三明市区和永安、沙县经济繁荣带,尤溪、大田产业连接带,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特色经济圈“两带一圈”发展格局,突出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民营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六项重点工作。
在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三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3年和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0%、1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增29.4%、28.8%,地方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增20%、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增7.2%、7.6%,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增4.4%、9.3%。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10月30日发布的信息,三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第100名。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取得重大突破:三福高速公路、邵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泉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三钢形成年产300万吨钢生产规模,年产45万立方米刨花板、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相继成立,泰宁地质公园进入世界地质公园行列。
二、 在为民中创建,以创建促为民
创建文明城市是“为民”还是“为名”,是创建工作能否得到人民群众支持的分水岭。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创建工作才能成为“民心工程”,赢得群众信赖,吸引群众参与。
三明市委、市政府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办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受益广的实事。2003年以来,相继兴办了市区饮用水东牙溪水源保护、环境敏感区粉(烟)尘防污染治理、农村卫生院基础建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明社区建设等17件实事。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市区环境污染问题,“十五”以来累计投入近5亿元资金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来,全市GDP增长了29.1%,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62.6%、17.2%、93.2%、46.4%。针对老工业基地下岗失业比较突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近两年来,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达到65.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金征缴率达到97.5%。城乡贫困居民实现了“应保尽保”,有3.9万户9.8万人享受“低保”。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多年来被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全部偿付到位。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2004年共清欠农民工工资1.04亿元,清欠比例达97%。坚持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不断完善各行各业服务规范,在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环境等方面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坚持开展“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活动,组织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广电、环保、公安、建设、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9个部门,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及时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开展“结对济困、情暖三明”活动,发动了1400多个各级文明单位与3308个特困家庭结对济困,形成了全社会为特困家庭“办实事、解忧难、送温暖、献爱心”的良好风尚。
三、在坚持中创新,以创新求发展
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文明创建也需要以发展着的理论、思想、观点来指导。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创新,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三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省起步最早,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已经坚持20多年,之所以能够持之以恒、长盛不衰,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中不断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以往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新的更高水平的成绩和经验。
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确定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是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三明市从大规模治理脏乱差入手,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为载体,创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在1984年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工作会议推广三明经验的基础上,于1985年首次获全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精神文明建设新形势、新特点,三明市调整战略部署,全面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和争创文明集体、文明片区以及军民共建等活动,把文明创建推向新的高潮,《人民日报》1990年8 月9日介绍了三明市“好在共建,贵在坚持”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后,三明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重在建设,讲求实效,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重点,逐步形成“增优势、打基础、创特色、求实效、争一流”的精神文明建设格局,并于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一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党的十六大之后,三明市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开创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正是在这种决策观念的不断调适中,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既持之以恒又不断创新,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而生机勃发。
“贵在坚持”,是三明市文明创建工作的好传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想出新点子,走出新路子,更是三明市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发展的法宝。近几年来,三明市坚持把开拓创新精神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全过程,既注重继承和发扬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同时更注重体现时代要求,紧跟发展实际,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创建渠道,落实创新举措,立足三明特色,培养更多“单打冠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如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单位”等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抓整改、促发展、创文明”活动;坚持以城带乡,开展市直机关单位与挂包村“联建共创”活动;组织5个商会分别与5个原中央苏区县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这些都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四、在共建中树典型,以典型带共建
坚持精神文明共建,是三明市多年来形成的基本经验和工作特色。近几年来,又不断探索文明共建新路,通过抓共建树典型,以典型带共建,形成了具有三明特色的创建文明城市道路。
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是开展文明城市共建的前提。近几年来,三明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宣传栏、宣传单、广告牌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提供思想保证,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促进了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明显提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创建过程中,开展群众管理、群众自治,建立以离退休人员为主体的文明督导员队伍,深入各行各业和大街小巷进行督查,营造了城市文明大家管的良好氛围。
文明创建,活力在基层。开展文明城市共建,基层是基础,只有抓住基层,才能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近几年来,三明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满意在三明”、“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带”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特别是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在创建中的基础作用,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基层,植根于群众。在创建文明社区方面,集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和社会力量,共育文明市民,共办公益事业,共创优美环境,共建学习型文明社区。在创建文明村镇方面,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把城市共建的经验引向农村,通过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农村基层建设宣传文化阵地,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推进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建设,形成了“农业155”、“村会协作”、“客家文化”、“祠堂新风”、“驻村夜访”、“民评村干”等创建亮点。在创建文明行业方面,在全市39个行业广泛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全面推行规范服务、诚信服务、延伸服务,使群众满意率平均达到89%以上。
在共建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这次受中央文明委表彰的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明电业局、三明饭店、三明银监局、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梅列区圳尾社区居委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永安市国税局、永安市大湖镇、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三元区岩前镇、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等12个单位,就是基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突出代表。为了发挥好先进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树“三范”活动,在174个省级文明单位、622个市级文明单位、1795个县级文明单位中广泛深入开展树整体风范、立服务规范、做先进示范的“三范”活动,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的动态管理,通过对创建单位实行奖励记分(正分)和告诫记分(负分),解决了一些单位“评时积极、平时消极”的问题,有效地调动了各单位重视创建过程,始终如一抓好创建的积极性,展现了文明单位整体创建风采,进而全面推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近几年来,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市民生活质量还不够高,社区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市民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等等。今后应该以这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为新的起点,总结经验、正视问题,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切实有力的对策措施、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应该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上述辩证思维,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构建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实力、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2005年5月25日)
2.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叶继革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1月2日)
3.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刘鑫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1月2日)
4.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课题组:《论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三明论坛》2005年第3期
本文为2005年福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百项课题调研成果《在文明创建中构建和谐社会——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节选。
作者简介:罗朝良,三明市社科联副主席、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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