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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对XX人才网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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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5-20 2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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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对XX人才网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的申请报告

 

XX市工商局:

XX人才网系本人搭建的个人小网站,开通于2006年,旨在为XX市企业招聘和个人求职提供一个有效的网络平台。2006年至2008年7月期间,XX人才网网站运营投入全部由本人自费解决,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无偿服务。基于本人经济来源有限和网站长远发展考虑,XX人才网于2008年8月开始,本着自愿互惠原则,向需要提供附加服务的VIP会员企业,收取小额的赞助费。至2009年4月,累计收取费用3900元。

2009年4月30日,本人接到贵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定XX人才网属无证照经营,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525.86元,并处罚款2000元。本人认为,由于个人对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学习不够,对网络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认识不足,确实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事实。通过贵局的教育和引导,本人认识到,贵局所作出的处罚,符合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本人没有大的异议。这里,恳请贵局充分考虑XX人才网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和本人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尽可能予以从宽从轻处罚。

一、降低罚款标准。恳请贵局执行最低罚款标准或免于罚款。主要理由有四:一是XX人才网的经营行为未构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所收取的赞助费,完全是企业主动自愿,没有任何欺诈和强迫情节,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未发生任何企业或个人的投诉,事实上受到很多求职者的欢迎。二是XX人才网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重点鼓励、扶持的工作。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 号)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事实上XX人才网在两三年的运营中,切实帮助相当多的企业、个人解决了招工和就业问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分担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三是具备从轻处罚情节。违法所得不到4000元,情节轻微;4月中旬接到贵局的警告后,本人能够服从监管,立即对XX人才网的收取赞助费行为进行整改,撤消主页上的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工商局未正式通告前,就自觉到工商执法大队做笔录,并积极配合执法大队调查;本人系进城谋生的农民,属弱势群体;本人将主动举报其它同类网站的违法经营行为。四是根据贵局的指导,本人正在申办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从根本上解决无照经营问题,使XX人才网的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二、变更处罚形式。恳请贵局按照堵疏结合、教育为主、区别对待的原则,对XX人才网的违法所得不予没收,直接作为工商部门对XX人才网的扶持资金。主要理由:一是XX人才网是政府鼓励、社会欢迎、企业认可的就业服务类网站,目前网站正处在刚起步阶段,急需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二是网站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据初步估算,近三年来,本人已在XX人才网上投入了空间域名租用、原程序购买、相关设备购置等方面费用近2万元,而且本人从2008年开始专职从事网站维护,服务所得全部投入网站建设,尚且缺口较大,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切实无力支付没收款项。三是客观地说目前网络的经营行为,切实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希望政府部门在监管中能切实以教育为主、重在引导、逐步规范,让对社会有益的中小网站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相信多数网站也会积极配合,本人绝对会在这方面带个好头,努力为促进XX市就业、构建和谐XX市贡献自己菲薄的力量。

以上请求,恳请贵局予以充分考虑为盼。

 

 

                         XX人才网负责人:                                            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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