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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的监督下创建人民满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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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周沙界 发表于 2009-5-21 22: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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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的监督下创建人民满意法院

包萍

2002年4月,泰宁法院经过多方调研,主动向泰宁县人大申请授予“人民满意的法院”地方荣誉称号,全面启动了创建“人民满意的法院”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9月20日,泰宁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授予我院“人民满意的法院"地方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与时俱进,深入调研,努力探索法院建设新形式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教育三整顿”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初,我院被省高院授予“1998-2001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被中院评为“2000—2001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成绩来之不易,但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法官的业务素质、司法观念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司法公正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才能解决上述问题,真正让人民满意?院党组通过采取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农村,展开调研,并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进行研讨。我们认为,“人民满意的法院”荣誉称号中的“人民”,应具有真实的人民性,凡被授予这种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是人民群众公认的,由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只有这样的“人民满意”荣誉称号,才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体现人民意志,才真正名副其实。2002年省、市法院开展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向建设法庭学习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发展良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院积极开展向泰宁县人大申请授予“人民满意的法院”地方荣誉称号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评议,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求实效

1、以领导班子为龙头,把好“方向盘”,形成人人参与的氛围。创建活动抓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院党组一班人,始终把大力开展创建活动,作为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抓好“三件大事”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广纳良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干警动员会,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实施步骤,掌握创建活动的主动权。在创建过程中,党组逢会必讲创建活动,专门召开了5次党组会,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方向,积极进行分析和研讨,出主意,想办法,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同时,建立创建工作党组成员连带负责制度,只要是分管庭室或干警在创建活动中出现差错,坚决追究领导相关责任。通过领导带头抓创建,有效带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意识。

2、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夯实发展环境,为党委、政府分忧。创建工作必须紧扣法院审判职责,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此,我院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针对中央电视台12.7《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系列特大滥伐林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严格按照党委查处该案的通报精神,坚持“两个基本”和“稳、准、狠、快”原则,依法严惩,促进林区经济发展。紧紧围绕泰宁县经济工作总要求,依法认真审结破产案件,严格依法分配,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泰宁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及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普法宣传、诉前指导、公开审判,拓展行政审判工作。去年,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是前4年的总和。在协助泰宁县政府城市拆迁规划工作中,大力支持辖区城市规划建设,对拒不执行政府拆迁决定的当事人做好教育疏导,敦促被拆迁人自觉履行义务。为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积极推行举证时限、庭前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便审、裁判文书附页说理、申请执行备案登记制度,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置了池潭水库周边农民聚集围攻电厂领导和朱口镇上路堵车事件及破坏镇人大代表选举等多起群体性治安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3、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契机,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法院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创建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否。人大评议工作组也对法官的素质教育表示极大的关注,经常走访、了解庭室及干警学习教育情况。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围绕创“学习型法院”目标,认真细致地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抓好动员教育和学习、查摆整改、总结验收工作的落实,并结合回访复查活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干部在班子建设、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和建议22条。经过归纳疏理,我们对12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查摆,形成党组、庭室、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整改方案,逐一抓好落实。同时,进一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清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余条,新出台诫勉规定、八小时以外规定、约谈回访制度等,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此外,认真做好教育活动的延伸工作,加大法官培训力度,组织庭审观摩、论文研讨、文书制作、专题辅导讲座等业务培训,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各类“专升本”学习。现正在攻读法律研究生2人,攻读法律本科学历36人,占干警总数的65.8%。

4、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我院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从法院队伍的状况和创建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接好每一个电话,说好每一句话,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做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不定期抽查通报制度,对办公环境、干警挂牌着装、使用文明用语、对待当事人态度、遵守庭审纪律、办事效能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一步强化法官“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意识,树立干警规范、整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继续坚持驻庭办公和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审务公开、首问责任、电话预约立案和全天候值班制、诉讼风险和举证告知制、方便弱势群体诉讼制等,做到便民诉讼、快捷服务,使“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服务意识真正成为每一位法官的自觉行动。

5、以人大监督为动力,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法院公正司法。2002年8月,泰宁县人大3个评议工作组,用一个月时间,采取听汇报、视察、走访、座谈、发放评议测评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有线电视和《金湖宣传》报上进行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共走访35个单位、企业和乡镇,有关案件当事人72人,召开座谈会17场,参加座谈会221人,对我院公正司法、廉政勤政、办事公开、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及创建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最后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共提出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11条。我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本着边评边改,边整边改的精神,逐一对照检查,做到能改的马上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形成书面整改措施,及时向人大汇报并限期整改,尤其是对县人大经评议后提出的40件执行历史老案,我院逐一做出执行计划,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已顺利执结25件。

三、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

1、领导班子有新活力。班子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得到明显改进,凝聚力、亲合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在去年“6.16"特大洪灾面前,党组与其他同志一道,深入受灾最重的龙安乡,连续五个昼夜与灾区干部群众一同开展抗洪救灾、转移群众、组织生产自救工作,获得灾区群众的一致赞扬。

2、审判工作有新发展。去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84(旧存65)件审(执)结1022件,审结率为94.3%。其中,民商案件调解率达72%,被省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3、法院改革有新突破。法院改革的发展,促使各项审判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去年所审结的案件,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当庭宣判率达99%,改判率比降75%,无一超审限,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5天,执行工作初步实现良性循环。

4、队伍形象有新风貌。去年,未发生反映干警作风散漫、循私枉法、“办三案”、“四同”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件和举报件,所有审判人员的述职报告都通过人大常委会的考核。集体被中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泰宁县委评为“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5、党建工作有新进展。去年,我院党建工作从实际出发,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创优增效”、“千日党风廉政教育”、“双增”等活动,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公正意识。年终,按照“创优增效”活动责任制要求,经民主测评,每位党员平均得分97.5分。院机关被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支部被评为一类支部。

6、群众满意度有新提升。人大评议小组在评议期间,发放了308张评议测评表,从收回的307张测评表的统计情况看,人民群众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99.67%,不满意的仅占0.33%,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我院的创建工作得到了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并以专题简报形式予以报道。

 

(作者为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黄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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