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 R. {% _* m1 {(一)写作主体与写作人员的关系。公文写作的主体是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即法定作者),居于主导地位和起着主导作用;公文写作人员是"奉命写作",居于辅助地位和起着辅助作用。作为公文写作人员一定要根据领导授权去进行写作,在领导授权后,写作人员要很好地体会领导意图,贯彻领导意图,站在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位置上去观察思考问题。对写作前,领导有明确交代和要求的“显意图”,要认真把握和领会,沿着领导的思路去开拓和深化;对领导虽未明确交代,但从某一公文的行文主旨和语境要求看,应当写出来的领导“隐意图”,也要积极挖掘,使之由隐变显,为领导认可。如果只停在“领导讲了什么就写什么”、是写不出好公文来的。+ c) o4 G* J" M3 _7 {3 C# X
! B0 i3 u6 _6 l) P, Z5 u (二)写作人员与写作客体的关系。这一篇重要的指挥性强的公文切忌“一般化”,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达不到推动公务管理的实用目的。产生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公文写作人员在搜集和加工处理公务信息的过程中,存在着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公文写作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简称公文写作调研。要根据公文写作主旨的要求,深入到实践中去,广泛搜集相关的公务信息,并对之进行筛选、整理和加工,使之成为写作的材料。开始,写作客体被反映到写作人员头脑中来,同原来积累的知识相融合,形成感性认识;然后,感性认识经过反复的逻辑思考、聚合、提炼,产生飞跃,变成理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写作出的公文才能送到切合实际,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 g" N+ w( T" g6 r. n 7 G! v# y, t( i (三)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的关系。除了面向社会大众的公报、公告、启事、声明等少数告示性的公文外,大多数公文都有明确的发文对象,它们写给谁看、要谁执行,都是十分清楚的。公文受体的这种专指性也是不同于普通文章和文艺作品的一个特征。由于公文写作的受体具有专指性,写公文更要防止出现"无的放矢,不看对象"的八股调。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的矛盾,往往是由于"无的放矢,不看对象"产生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如上述,必须搞好公文写作调研。到实践中去调查研究,就包括到公文的发文对象中去,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有什么经验教训,存在什么问题,怎么解决,使公文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此其一。其二,在语言文字的表达上要坚持定向表述原则。比如向上级请示用祈求式口吻,向下指挥工作多用指使句,平行文则用商量性的口气。如果向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充满了要怎么样、不怎么样的词句,肯定会影响行文的效果。 7 ?; W& l9 S1 ]; L* o ; x; X7 `7 t B# J"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