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 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在全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政策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今天我们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门举办这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下面,我着重就“树立和落实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腐败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树立和落实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观念,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在实际操作中,应树立和落实好以下七个观念: 首先,树立和落实好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观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党的先进性与党的纯洁性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先进性决定着纯洁性的价值取向,是判断党是否纯洁的重要标准;纯洁性是先进性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做不到纯洁,就谈不上先进。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列举“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牛玉儒、“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百姓书记”梁雨润等先模人物的模范事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要有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对于严重违纪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办一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纯洁性,从而达到先进性的要求。 其次,树立和落实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 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从根本上说,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原则、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决定了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奋斗。而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列举2004年度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因此,要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违纪就要受到纪律追究,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以保证社会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另一方面,要着力于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建立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原则,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使出台的各项措施得到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 第三,树立和落实好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和谐之根基。发展与和谐是互为因果的,即因和谐而发展,又为发展而和谐。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是由于经济不发达而导致的,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不科学的发展,不仅不会带来和谐,反而造成不和谐。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维护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各项措施相适应,以良好的作风和实际成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举例说明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反腐倡廉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做法) 第四,树立和落实好以人为本的观念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关键在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人本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一是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亲和力,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促使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惩治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二是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人格、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把握和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介绍外地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 第五,树立和落实好群众观念 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达到和谐。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就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文化,坚决抵制和消除影响先进文化发展的消极腐朽思想,努力为群众创造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人民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和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接受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标准。(结合社会上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强调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 第六,树立和落实好注重预防的观念 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举措,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要依法建立和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制度的改革,规范金融秩序,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抑制腐败;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凡出台重大决策,都要深入调研、周密论证,防患于未然;要努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县情,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源头治腐工作提出初步要求) 第七,树立和落实好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以法治国,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个人权威或者特权。每个社会成员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同样受到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也不能例外,也要把纪律和法律作为行为的最终导向,作为规范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结合我县实例,强调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需把握好的关键环节和应大力推广的成功经验)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首先要在办案指导思想上,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志们,新形势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发挥好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