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中央、省制定出台过一系列文件规定。最近,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再次联发了《关于加强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xxxx号),强调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xxx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加强对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从严要求本单位、本部门的全体人员,带头并督促下属认真遵守有关规定。
二、机关全体干部、局直各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上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统一交驻xxx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登记造册,由驻xxx纪检组监察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各处室、各单位不得自行保管,接此通知后,统一交到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上交到驻xxx纪检组监察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每年年底进行变价处理,变价款和礼金按《关于加强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云纪发〔2005〕4号)的有关规定,由驻xxx纪检组监察室上交省财政厅专户,并把相关单据报送省纪委党风室备案。
四、驻XXX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者严肃查处。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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