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是上世纪50年代后期崛起的新兴钢铁工业城市,现辖一县三区,人口127万,面积1686平方公里。2001年6月,马鞍山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创模工作,2006年1月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成为中部地区、全国钢铁城市首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马鞍山市还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等多个奖项和荣誉称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19年居安徽省第一。目前,该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8%,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超过98%;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量达到18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
马鞍山环保工作经验和主要做法是:
1、高度重视,把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马鞍山市提出了“环境立市”的理念,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的创模领导小组和4个分别由四套班子领导为组长的督查小组,明确了“碧水、蓝天、绿地”等十大环保工程,将“创模”任务分解落实到37个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经常带领市四套班子领导深入一线,督查、指导、协调创模工作,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
2、严格考核,构建强有力的环保管理机制。2003年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实行县区党政正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意见》,连续5年将环境保护的实绩纳入县区党政一把手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保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他们坚持和完善了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严格企业的考核机制,特别是对马钢公司实行严格考核。全市形成了纵横双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3、投入巨资,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马鞍山市“创模”三年,市政府直接用于环境保护和创模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达17.7亿元,马钢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达52亿元。投资2.9亿元建成了市第一、第二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形成了日处理污水18万吨的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3%;投资2.8亿元开展了雨山湖综合整治工程,使雨山湖水质由劣V类变为Ⅲ类水;投资近20亿元对采石河进行综合整治,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市财政投资3000多万元完成了向山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工程;联合国环发署援建的医疗垃圾焚烧工程,可日处理医疗垃圾6吨以上;总投资1.5亿元的危险废物处理工程也已全面展开,固废污染得到全面处置。马钢投资7亿元完成了“平炉改转炉”工程,彻底解决了困扰城市上空多年的“黄龙”污染问题;投资1.3亿元的30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正在建设中;投资3300多万元完成了二次粉尘治理工程;填补国内空白的干熄焦工程,彻底解决了马钢最大污染源的污染问题,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4、强化监管,严格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马鞍山市严格新上项目环保审批和环境管理,依法加强源头控制,“严重污染的项目,就是每天生产黄金也不能上”的理念已深入马鞍山人的骨髓里。该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创模三年共否决145个投资大、污染重的工业项目,其中开发区否决了一个投资30亿元的污染项目。严控污染排放,全面推广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放;在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控炉窑灶烟尘污染:对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全程在线动态监控;实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以绿、蓝、黄、红、黑五种颜色进行标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或限期治理,或媒体曝光,有效的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5、全面动员,营造浓厚的环保社会氛围。他们开展了争创绿色学校活动,编写了环保教材并纳入中小学生课程;建立了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基地,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8所,市级绿色学校18所。开展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印制了《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社区宣传张贴;编印了10万册《市民环保手册》和5万副环保扑克,发放到每个家庭;为全市所有社区征订了《中国环境报》;组建了环保青年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积极开展生态乡村、生态户、生态矿区示范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全市已有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示范户15户。
马鞍山市作为一个新兴的钢铁工业城市,能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使我们深受教育、鼓舞和启迪。我们要学经验、找差距,学精神、找不足,学特色、找目标。
1、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当前,我市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比以往更为突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比以往更加迫切。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立新的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建立目标考核制,实行一票否决。要把环境保护工作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一样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目标考核中,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一把手”进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进行问责。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大环保投入,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按经济增长比例增加环保投入。不断增加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着力解决政府投入不足、企业投入积极性不高、社会投入机制不全的问题。企业是环保的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向马钢学习,投重资治理好本企业的污染,减少污染,改善环境。
4、敢于碰硬,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手续的,责令停产,补办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企业,重点监管一批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加大对各类工业园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特别是经济开发区要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敢于碰硬,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有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
5、大造环保声势,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业领导的环保责任意识,更新发展观念;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保,投身环保;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和生态园区、生态乡村等生态系列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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