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民生领域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民生法律服务质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体目标,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整合法援、律师、公证等多项法律服务资源,推出“金牌调解员”“律师在线”“法规案例”等线上优质法律服务产品。在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司法所,高标准打造实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相互融合。 (二)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均等普惠、改善民生为工作重点,聚焦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开辟法援“绿色通道”,持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简化法律援助办理程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一次办好”工作。 (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搭建矛盾纠纷“共享调解平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实现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要时段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观念素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建全区“八五”普法讲师团,分级分类开展“菜单式”精准普法。在全区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全面优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在城区打造普法宣传主题公园,各镇(街道)打造特色精品镇村法治文化园(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街,建成村(社区)法治阵地,形成立体式法治文化阵地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及精力有限,每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未能及时解决群众法律诉求,难以满足群众对法律多元化需求。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群众知晓度不高。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具体,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了解程度不高,法律援助未能形成品牌化、社会化效应。 三是基层调解队伍专业化能力不强。村(社区)调解组织中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占比少,多为村居两委成员兼职,吸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不足。 四是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提升。“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普法活动开展形式多为现场普法,普法与执法实践结合较少,普法群体针对性不强,群众参与热情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律资源供给,满足多元法律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主动征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深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云服务等数字化手段,打造“十五分钟法律服务圈”,切实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提升法律援助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管理规程、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评价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完善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化解矛盾能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金融、住建、教育、人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健等重点民生行业领域全覆盖。建立金牌调解专家库,进一步吸收党员代表、两委退休人员、有威望村民等进入调解队伍,选聘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专题培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现代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儿童、退伍军人等开展专题普法讲座、赶大集、进校园等活动,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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