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市、市县各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工作的思想指引、职责使命、根本动力、底线要求和文化内涵,坚持“一个统领”、抓实“三个一工程”、实施“一大改革”、推进“九项行动”、办好“四件实事”,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奋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建统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局党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制度,加强“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及研讨发言、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工作举措。 (二)全面提高党的领导力组织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铸魂体系。深化党的领导力组织力建设,全面提升“7个能力”。以“八张问题清单”为重要抓手,构建整体智治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开展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年初集中排查、季度动态排查,建立台账及责任清单。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半年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控,将社会组织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申报、管理情况,纳入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民政对外宣传,深化民政政务宣传,弘扬民政正能量,传播民政好声音。 (四)优化干部队伍选育管用工作。完成机构改革工作。规范完善干部选任和交流政策制度。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考等方式,不断增添民政工作新生力量。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干部培训。加强民政各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领域骨干人才。举办2024年全县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城口赛区选拔暨“巴渝工匠”杯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壮大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 (五)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深化纠治“四风”。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以案四说”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持续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工作。 二、抓实“三个一工程”,凝心聚力服务大局 (一)抓实川渝民政合作“一号工程”。依托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平台,融合川渝两地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共享常态化互查工作机制,深化跨省核查业务合作,推进川渝两地社会救助业务互通互办。推动川渝慈善组织深度合作,积极探索两地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模式,协同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精康融合”行动,打造川渝民生“幸福圈”。 (二)抓实民政数字化改革“一把手工程”。细化优化民政核心业务体系,完善数字民政系统架构。谋划殡葬、地名服务“一件事”场景,力争新增1个应用进入数字重庆“一本账”。扎实开展养老服务跑道建设,积极推进民政业务事项入驻三级治理中心。加快培育典型应用案例,推广救助通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一件事”场景,打造民政数字化应用品牌。加强数据归集和治理,推进民政数据仓建设,建成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专题库,支撑民政应用场景。 (三)抓实平安民政建设“一把手工程”。以“事故零发生、人员零伤亡、信访零反弹、舆情零扩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规范平安民政建设“日周月季年”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养老领域推广消防标准化建设成果,适时召开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现场会,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检查。以现有《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基础,拓展完善包含养老、社会事务等领域在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推进突出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建强民政信访工作阵地,探索“信访+心理”服务,推进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处置机制。 三、实施“协同增效改革”,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效能 (一)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改革。积极争取将更多民政改革事项纳入市委“三个一批”改革清单。精心培育民政领域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推介民政改革经验,持续加强民政改革宣传。积极争取市级改革试点或示范项目放在我市实施,将更多改革事项纳入市级改革试点内容,高质量打造一批体现民政辨识度的示范单位(点)和改革样板。 (二)打造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统筹救助政策措施,汇集多元救助力量,精准救助服务供给,建设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搭建救助工作平台、资源整合平台、惠民有感平台,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边群体、刚性支出困难对象、孤困儿童以及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积极推进困难群众需求摸排、救助服务资源整合、救助服务供需对接,畅通联合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三)打造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充分利用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一老一小”“一困一残”“一红一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打造集孵化培育、能力提升、学习交流、成果展示、信息发布、资源整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 (四)打造公益慈善服务联合体。按照“搭建平台、汇聚资源、 整合功能、服务群众”的建设思路和“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树立典型、有序推广”的工作步骤,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和融合建等方式,建设集组织培育、教育培训、文化交流、资源整合、成果展示、慈善体验、可持续发展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慈善服务联合体。积极向市局申报试点,争取形成 1个全市示范标杆,实现宣传慈善、交流慈善、链接慈善、汇集慈善、提升慈善、服务群众的功能,成为可持续发展、可复制推广的“公益慈善品牌”。 (五)打造民呼我为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资源,持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质效,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科学设置政务服务平台,将民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由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全面打造“统一收件、即来即办、按责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出件、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压缩办件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建强民政信访工作,强化社会工作、政策咨询服务,确保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达100%。开设民政综合服务专线,完善“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统一监管”工作机制,做到全年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 (六)整合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力量。认真落实党中央、市、县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民政领域探索建立新的民政执法机制。整合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加入县民政局行政执法队伍,由县民政局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推进“九大行动”,全面提升服务对象幸福指数 (一)推进“精准保障,救在城口”行动 1.提升救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打通城乡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限制壁垒,全面落实“单人保”、“渐退制”、刚性支出扣减等制度。按照全市统一步调,及时调整低保、特困等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强化分档照料服务,不断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与管理,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好返贫监测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扩大救助保障范围。以“网格化+铁脚板+大数据”的工作模式,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救助帮扶机制。以“渝悦·救助”为载体,开展线上大数据交汇比对,线下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风险监测户以及稳定脱贫户为重点,整合乡镇(街道)民生服务板块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工组织等力量,常态化持续开展大排查,确保兜底保障对象稳中有升。利用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作用,做好基本生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救助“应救尽救”。 3.着力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每月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集中专项学习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4.实施数字智慧救助。一是推进“渝悦·救助”应用建设和升级完善。拓展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申请渠道,搭建社会救助供需对接帮扶通道,强化救助服务跨部门协同处置,建立救助数据共享开放机制。二是强化“重庆救助通”推广,确保“救”在身边。加强“重庆救助通”宣传力度,鼓励困难群众直接从救助通提交救助申请,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同时加大救助对象待遇资格认证,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二)推进“渝悦养老,孝善城口”行动 5.稳步推进“小、散、弱”养老机构的整合撤并。坚持“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坚守“老人不失管、资产不流失”两条底线,根据县内乡镇(街道)空间分布,按照优先保留空间区域优、硬件基础设施较完善、便于空间拓展和提质改造、利于特困供养对象迁移的原则,分批次对“小、散、弱”养老机构进行整合撤并,最终形成东南西北中五大集中供养片区。 6.实施基本养老覆盖计划。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深入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做好“十四五”期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全面验收查漏补缺。 7.实施服务体系优化计划。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放管服”改革,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组织实施和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评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引导机构提供专业优质普惠养老服务。持续推进贫困失能老人照护工作,推动县级和片区集中照护机构的升级改造,增设护理型养老床位,完善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建立养老人才入职补贴等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启动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8.实施养老服务惠民计划。拓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多种服务,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出台我县老年人助餐助浴补贴政策,鼓励创新可持续运营方式,力争打造1个市级助餐示范点。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长期照护服务。各乡镇(街道)应在搬迁安置点和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的位置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积极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模式。 9.实施数字养老建设计划。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数字化建设,推广运行“渝悦·养老”云平台,拓展助餐、助浴、助医、定期巡访、紧急救援、服务咨询等日常功能。 10.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全面宣传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学习标准、使用标准、落实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标准落地落实,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叶”级评定,力争培育1家三星、三叶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 1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城口县第五、第六老年养护中心建设任务,积极为城口县第八老年养护中心和城口县康养社区服务中心申报中央资金投资项目,并做好前期工作。 (三)推进“渝童守护,城尚爱心”行动 12.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持续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助学”帮扶力度。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 13.推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启动实施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出台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举措,建立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抓好“童心相伴”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民生实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筛查、干预、帮扶。引导监护人(委托照护人)增强监护照料、亲子教育、心理关爱的意识和能力。以县未成年人保救助保护中心(心理健康辅导站)为阵地,辐射周边乡镇、村社,优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引入专业心理辅导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亲情抚慰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14.推动家庭监护能力建设。提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质量,督促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完善委托照护制度,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落实《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办法》,建立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5.推动儿童福利能力建设。深化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开展优秀儿童主任典型选树、优秀关爱案例评选推介、优秀服务技能集中展示推荐评选工作。培育发展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为儿童福利工作提供有力补充及多样化服务。 (四)推进“渝社有为,城口有你”行动 16.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与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推动全县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三纳入、一共享”工作,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17.强化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育一个3A社会组织,推荐参加5A级社会组织秘书长履职能力培训班、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集中轮训。持续规范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督促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等政策制度。 18.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个一”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9.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登管分离”,严格开展登记审查,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布局。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落实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良性发展。监督涉企收费治理和会费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持续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有序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抽查。 (五)推进“乡村著名,老区记忆”行动 20.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区划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开展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稳慎优化乡镇(街道)设置,完善部门联审机制,探索开展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作用机理研究。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研究建设行政区划沿革数据库。 21.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制度。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开展“六个一批”乡村地名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消失地名研究,申报第三批市、县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深化地名管理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全市“地名管理服务一件事”建设。开展标准地名备案、公告,及时更新维护地名数据,推动共建共享。 22.加强界线管理。牵头完成城巫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加快推进乡镇勘界,完成至少150公里乡镇勘界成果审核报批。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开展边界文化建设,及时稳妥处置边界争议,促进边界稳定和谐。 (六)推进“善满山城,爱尚城口”行动 23.全面推进“六个慈善”建设。推进法治慈善,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市慈善条例》宣传贯彻。推进阳光慈善,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日常监管和部门协同监管。推进社区慈善,持续推进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和慈善服务场景打造,推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慈善服务活动和慈善文化宣传。推进数字慈善,指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参与互联网募捐活动。推进惠民慈善,实施公益慈善扶弱济困工程,动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推进融合慈善,推动慈善与福彩项目融合策划、场景融合打造、文化融合宣传。 24.积极营造“慈善重庆”氛围。做好 2024 年“中华慈善日”、“重庆慈善周”集中宣传,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 25.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大力发展“福店”等新型销售渠道。创新宣传营销内容和方式,有序开展市场宣传营销,提升各彩种销量。加强福彩公益品牌建设,加强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 (七)推进“精康融合,城心相待”行动 26.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三级服务网络,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打造“渝康家园”示范点1个,申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级指导点1个。 27.构建患者转介与康复服务平台双向衔接机制。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有效对接全国统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和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8.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依托精神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效果明显、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4年底,全县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乡镇开展精康服务。 (八)推进“逝有所安,绿色殡葬”行动 29.稳妥启动火葬区调整。加快火葬区划定,火葬划定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研判论证市政府审定实施。调整文明治丧区域方案,充分征求各级代表意见后提请县政府研究。 30.加强惠民便民利民服务。制定出台《城口县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切实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协调县财政开展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试点,探索扩大惠民殡葬范围。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引导群众接受节地生态葬法。落实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政策,强化96000殡葬热线便民服务功能,优化公民身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殡葬服务。 31.强化跨部门监管。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强化殡葬市场监督管理。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制度,落实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依据、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公开制度。开展公益性公墓收费情况检查,及时杜绝违规行为。 (九)推动“自治强基,治理有你”行动 32.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提升治理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民主协商制度,继续培育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示范点,以点带面,为全县推广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33.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村级建制调整条件和程序,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下属委员会功能。贯彻落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举措,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34.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试点,强化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功能。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广“渝快社区”应用,提升智慧治理水平。 五、办好“四件实事”,提升惠民利民服务质效 (一)办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事。加速推进青龙山陵园项目建设,按照招标工期确保8月底前建成,12月底前投入运营。启动青龙山陵园2期城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申报工作、2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办好“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实事。对全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健康团辅,加强儿童及监护人(委托照护人)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组织亲情陪伴、家庭团聚活动,引导监护人(委托照护人)增强监护照料、亲职教育、心理关爱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对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实施小组、个案服务,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关爱。以县未成年人保救助保护中心(心理健康辅导站)为阵地,辐射周边乡镇、村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引入专业心理辅导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亲情抚慰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办好散居特困人员“解需暖心”实事。加强困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动态摸排,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进行集中供养。细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等措施,逐一签订并落实照护服务协议,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加强对部分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照护服务落到实处。 (四)办好打造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实事。争取在县内申报1处户外颁证基地,打造具有城口辨识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婚姻登记户外服务场所,助力“甜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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