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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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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09-3-24 22: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一、凡需加盖党工委印章的公文,应由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批用印;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公文(含介绍信、证书、报表等),须经管委会主任签批用印,特殊情况由管委会主任委托管委会副主任代管委会签批用印。
  二、受管委会委托派员出差的单位,如需携带管委会的证明或介绍信的,应出示本单位证明经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方予开具证明或介绍信。
  三、以管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开具介绍信、证明便函等函件,必须留存领导签批的原件。
  四、除党工委、管委会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等使用党工委、管委会印章外,其他部门性表彰及各类评奖等,由部门颁发证书、奖状,不使用管委会印章。
  五、做好用印登记。除各类公文如原稿已经上述领导签发,可分别用印无须登记,都必须做好登记。
  六、管理人员应将各类印章存入保险柜内。
  七、办公室等有关局室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文稿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用印部门经办人员应自觉履行用印登记手续,先登记后用印;对不符合用印手续、规定或公文不符合规范的,印鉴管理人员应予更正后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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